瑞康医药(002589):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成
1、招商慧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的实施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2、招商慧泽本次减持公司股份事项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披露,本次减持与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减持计划一致,不存在违规情形。 3、招商慧泽不属于公司的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三、备查文件 1、招商慧泽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届满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瑞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9月9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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