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易事特(300376):持股5%以上股东部分股份被司法拍卖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300376 证券简称:ST易事特 公告编号:2025-049 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部分股份被司法拍卖的 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被司法拍卖的标的为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大股东扬州东方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集团”)之一致行动人新平慧盟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平慧盟”)所持公司的62,610,000股无限售流通股,占其目前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36.2528%,占公司总股本2,328,240,476股剔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已回购股份32,073,560股后股本2,296,166,916股的2.7267%。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司法拍卖网拍阶段已结束,本次拍卖的62,610,000股全部成交,占公司总股本剔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已回购股份后股本的2.7267%。 3、本次司法拍卖尚处于竞拍成功阶段,后续将涉及缴款、法院执行法定程序、股权变更过户等环节,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公司将密切关注有关事项进展,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第一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917,339,692股,占公司总股本剔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已回购股份后股本的比例为39.9509%。若本次拍卖成交股份最终完成过户,公司第一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的持股数量将被动降至854,729,692股,占公司总股本剔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已回购股份后股本的比例将降至37.2242%,权益变动触及1%的整数倍。 5、公司目前无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股份被拍卖事项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公司与上述股东为不同主体,在资产、业务、财务等方面与股东均保持独立,股东股份被拍卖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目前公司经营管理等一切均正常有序进行。 一、本次司法拍卖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5年8月7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第一大股东之一致行动人部分股份将被司法拍卖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5-039),公司持股5%以62,610,000 上股东新平慧盟所持公司无限售流通股 股股份将被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5年9月8日14时至2025年9月9日14时(延时的除外)在京东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上公开拍卖。 二、本次司法拍卖的进展情况 根据京东网络司法拍卖平台公示的《成交确认书》,本次司法拍卖的竞价结果具体如下:
公司目前未知上述竞买人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及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之间的关联关系和其后续安排。 标的物最终成交以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拍卖成交裁定为准。 三、股东股份累计被拍卖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本次新平慧盟所持62,610,000股股份被司法拍卖之外,新平慧盟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其他股份被拍卖的情形。 四、股东权益变动可能触及1%整数倍的相关说明及风险提示 1、新平慧盟为公司第一大股东之一致行动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第一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917,339,692股,占公司总股本剔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已回购股份后股本的比例为39.9509%。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司法拍卖网拍阶段已结束,本次拍卖的62,610,000股全部成交,占公司总股本剔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已回购股份后股本的2.7267%。 3、本次司法拍卖尚处于竞拍成功阶段,后续将涉及缴款、法院执行法定程序、股权变更过户等环节,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公司将密切关注有关事项进展,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若本次拍卖成交股份最终完成过户,公司第一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的持股数量将被动降至854,729,692股,占公司总股本剔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已回购股份后股本的比例将降至37.2242%,权益变动触及1%的整数倍。 5、本次拍卖通过非交易过户执行,适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关于协议转让方式减持股份的规定。 6、公司目前无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股份被拍卖事项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公司与新平慧盟及其一致行动人为不同主体,在资产、业务、财务等方面与股东均保持独立,股东股份被拍卖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目前公司经营管理等一切均正常有序进行。 7、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京东网络司法拍卖平台《成交确认书》。 特此公告。 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9月9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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