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星能源(000862):募集资金专户完成注销
证券代码:000862 证券简称:银星能源 公告编号:2025-044 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集资金专户完成注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 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9 月8日完成了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专用 账户的销户工作,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2023年7月25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 的《关于同意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 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584号),同意公司向特定对 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11,835,699股,每股面值为1.00元(人民币,币种下同), 发行价格为6.46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1,368,458,615.54元, 扣除承销保荐费以及其他发行费用6,629,201.40元(不含增值税) 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1,361,829,414.14元。普华永道中天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的到位 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3年8月18日出具了《宁夏银星能 源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23)第0433 号)。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 保护投资者利益,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制度, 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公司与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以及国家开发银行宁夏回族自治区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 监管协议》,相关协议条款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 中第六章第三节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不存在重大差异。公 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以便于募集资金的管理 和使用以及对其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保证专款专用。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注销情况如下:
公司已分别于2025年8月6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 次临时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于2025年8月 22日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 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鉴于公司 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完成建设并 达到可使用状态,公司决定对上述项目予以结项。为充分发挥资 金的使用效率,最大程度发挥募集资金效能,公司将节余募集资 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具体内容详见公 司于2025年8月7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 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披露的《关于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5)。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含银行存 款利息)已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注销手续 已办理完毕,公司与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及国家开 发银行宁夏回族自治区分行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随 之终止。 四、备查文件 1.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注销证明文件。 特此公告。 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9月10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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