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配]普洛药业(000739):2025年中期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证券代码:000739 证券简称:普洛药业 公告编号:2025-52 普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中期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特别提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等权利。因此,普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10,030,000股不参与此次分红派息。 公司2025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已获2025年9月8日召开的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分红派息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1、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为:以2025年6月30日公司总股本1,158,443,576股扣减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10,030,000股后的股本1,148,413,576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4835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400,049,869.20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不送红股,也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公司2025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公告后至实施前,如公司总股本由于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发生变动,按照“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不变,相应调整现金分红总额”的原则进行调整。 2、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分红派息方案 公司2025年中期分红派息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10,030,000股后的1,148,413,576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3.4835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境外机构(含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3.13515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6967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34835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分红派息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9月16日,除权除息日为:2025年9月17日。 四、分红派息对象 本次分红派息对象为:截止2025年9月16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分红派息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5年9月17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六、相关参数调整情况 1、鉴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不参与2025年中期分红派息,公司本次实际现金分红的总金额=实际参与分配的总股本×分配比例,即 1,148,413,576股×0.3483500元/股=400,049,869.20元。本次分红派息实施后,根据股票市值不变原则,实施分红派息前后公司总股本保持不变,现金分红总额分摊到每一股的比例将减小。因此,本次分红派息实施后除权除息价格计算时,按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折算每10股现金红利=实际现金分红总额÷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10,即400,049,869.20÷1,158,443,576×10=3.453339元。综上,公司2025年中期分红派息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按照上述原则及计算方式执行,即本次分红派息实施后除权除息价格=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3453339元/股。 2、根据《公司回购股份报告书》(公告编号:2025-06),若公司在本次回购期限内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本次分红派息实施后,公司回购股份的价格上限将由21.65元/股(含)调整为21.30元/股(含)(调整后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调整前回购股份价格上限-按公司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红利=21.65元/股-0.3453339元/股≈21.30元/股),调整后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自2025年9月17日(除权除息日)起生效。 七、咨询方式 咨询地址:浙江省东阳市横店江南路399号 咨询联系人:关键先生 咨询电话:0579-86557527;传真:0579-86558122 八、备查文件 1、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普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9月9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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