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宇微(300053):公司股东权益比例变动触及1%整数倍暨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的提示性公告

时间:2025年09月09日 21:35:30 中财网
原标题:航宇微:关于公司股东权益比例变动触及1%整数倍暨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300053 证券简称:航宇微 公告编号:2025-053
珠海航宇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东权益比例变动触及1%整数倍暨
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的提示性公告
公司股东颜军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1、本次权益变动性质为股东颜军先生(公司名誉董事长、首席科学家)的表决权恢复,不涉及所持股份数量变动,不触及要约收购。

2、本次权益变动不涉及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经营及治理结构产生影响。

珠海航宇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航宇微”)于2019年11月23日披露《关于公司股东签署股份转让协议、控股股东表决权放弃暨公司控制权拟发生变更及公司股票复牌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9-081),根据颜军先生签署的《关于放弃表决权事宜的承诺函》,其不可撤销地放弃其个人持有的公司17,905,035股股票所对应的表决权,亦不委托任何其他方行使该等股票对应的表决权;同时,《关于放弃表决权事宜的承诺函》明确:其放弃表决权的时间(简称“弃权期”)不低于一年,且至其与公司股东珠海格力金融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格力金投”)及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股权比例差距大于5%时止;弃权期满后,经双方协商一致,可对弃权期进行适当延长。

近日,公司收到控股股东格力金投出具的《关于恢复颜军先生表决权的告知函》及股东颜军先生出具的《关于恢复表决权的告知函》,获悉:鉴于颜军先生46,177,194股,占总股本比例6.63%,格力金投持有公司股票105,904,291股,占总股本比例15.20%,颜军先生与格力金投持有的公司股份比例差距达到8.57%。

现经双方股东协商确认,格力金投同意自2025年9月8日起,恢复颜军先生持有的公司17,905,035股股份对应的表决权。

综上,股东颜军先生本次权益变动比例触及1%的整数倍,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权益变动触及1%整数倍的情况

1.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颜军  
住所珠海市唐家东岸白沙路1号欧比特科技园  
权益变动时间2025年9月8日  
权益变动过程已放弃部分股份对应的表决权恢复,导致颜军先生拥有表决权的 股份比例升至5%以上。  
股票简称航宇微股票代码300053
变动方向上升? 下降□一致行动人有□ 无?
是否为第一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是□ 否  
2.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股份种类减持股数(万股)减持比例(%) 
A股 
合 计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可多选)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大宗交易□ 其他 ?对已放弃部分股份所对应的表决 权进行恢复  
3.本次变动前后,投资者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情况   

股份性质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 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 
 股数(万股)占总股本比例 (%)股数(万股)占总股本比例 (%)
合计持有股份4617.71946.634617.71946.63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12.17990.0212.17990.02
有限售条件股份4605.53956.614605.53956.61
表决权情况本次变动前拥有的表决权股份 本次变动后拥有的表决权股份 
 股数(万股)占总股本比例 (%)股数(万股)占总股本比例 (%)
合计拥有的表决权股份2827.21594.064617.71946.63
4.承诺、计划等履行情况    
本次变动是否为履行已作 出的承诺、意向、计划是□ 否?   
本次变动是否存在违反《 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 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 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 文件和本所业务规则等规 定的情况是□ 否?   
5.被限制表决权的股份情况    
按照《证券法》第六十三 条的规定,是否存在不得行 使表决权的股份是□ 否?   
6.30%以上股东增持股份的进一步说明(不适用)    
7.备查文件    
1、珠海格力金融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恢复颜军先生表决权的告知函》; 2、股东颜军先生出具的《关于恢复表决权的告知函》。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权益变动系因公司股东格力金投与股东颜军先生经协商确认《关于放弃表决权事宜的承诺函》中有关弃权期及持有公司股权比例差距的条件已成就,经双方股东协商一致,予以恢复颜军先生持有的公司17,905,035股股份对应的表决权。

2、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3、根据《证券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相关规定,股东颜军先生作为信息披露义务人编制了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特此公告。

珠海航宇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9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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