莱尔科技(688683):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证券代码:688683 证券简称:莱尔科技 公告编号:2025-061 广东莱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5年9月9日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大良街道五沙社区顺宏路1号办公楼8层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范小平先生主持,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公司聘请了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信达”)律师对本次股东会进行见证;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梁韵湘女士出席本次会议,公司高管列席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采取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表决情况: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本次股东会会议的议案1、2、3为特别决议通过的议案,已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 2、本次股东会会议的议案1、2、3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 律师:王怡妮、蔡霖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信达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和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广东莱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9月10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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