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明达(688636):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证券代码:688636 证券简称:智明达 公告编号:2025-053 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 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持股情况如下: 1.董事、联席董事长江虎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09,162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0.0651%。 2.董事、总经理龙波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01,339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0.0605%。 3.副总经理万崇刚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25,504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0.0152%。 上述股份来源为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获授(含资本公积转增股份),合计236,005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0.1408%。 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公告的《关于合伙企业变更执行事务合伙人暨持股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5-019),共青城智为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曾用名为“成都智为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共青城智为”)执行事务合伙人由王勇先生变更为江虎先生。本次执行事务合伙人变更后,共青城智为与公司实际控制人不再具有一致行动关系;依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共青城智为被认定为与江虎存在一致行动关系。 ?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公司董事、联席董事长江虎先生为因自身资金需求,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27,290股,本次减持比例合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0163%; 公司董事、总经理龙波先生为因自身资金需求,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25,334股,本次减持比例合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0151%; 公司副总经理万崇刚先生为因自身资金需求,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6,376股,本次减持比例合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0038%; 上述减持均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实施。减持价格将按照减持实施时的市场价格确定,减持期间如遇买卖股票的窗口期限制,将停止减持股份。若在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回购等股份变动事项,减持股份数将进行相应调整。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上述减持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减持主体及其一致行动人过去12个月内减持股份情况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二)减持主体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否 1、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2、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3、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这部分激励对象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在转让时符合修改后的相关规定。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否 (三)是否属于上市时未盈利的公司,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否 (四)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三、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减持首发前股份 是否是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否 四、减持计划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及相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本次股份减持计划系股东因自身资金需求进行的正常减持行为,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情况产生重大影响。在减持期间内,上述减持主体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因素决定是否实施及如何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价格、减持数量等不确定性,也存在是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否 (三)其他风险提示 本次减持股份计划相关股东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9月10日 中财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