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泰汽车(000980):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九台农商行)
众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众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众泰汽车 股票代码:000980 信息披露义务人姓名:吉林九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行住所/通讯地址:吉林省长春市高新产业技术开发区蔚山路2559号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增加(执行法院裁定取得) 签署日期:2025年9月4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众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众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之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作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目录 第一节释义...............................................3 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4 第三节本次权益变动目的...................................6 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7 第五节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8 第六节其他重大事项.......................................9 第七节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10 第八节备查文件..........................................11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12第一节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义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本次为吉林九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行在系列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中诉讼保全的江苏深商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众泰汽车股份418,778,172股及深圳市国民数字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持有的众泰汽车股份37,326,381股,经过公开网络司法拍卖流拍后,根据2025年8月18日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2025)吉01执322号之二《执行裁定书》及(2025)吉01执339号之四《执行裁定书》、根据2025年8月26日至28日长春新区人民法院(2025)吉0193执1010号至1014号之五《执行裁定书》,依法抵债至吉林九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行名下。 截至2025年9月2日,上述抵债的456,104,553股股份已完成过户,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9.05%。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 12个月内增加或继续减少其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可能在未来12个月内将通过司法划扣等方式领受上市公司股份用以清偿债权,因此可能增加持有上市公司股份,除前述情形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无在未来12个月内增持或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其他计划。 若今后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履行相关批准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系因执行法院裁定导致的股份增加,具体情况详见本报告书“第三节本次权益变动目的”之“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二、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无限售流通股456,104,55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9.05%。 三、信息披露人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不存在其他任何权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司法冻结等。 第五节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起前6个月内,除上述已披露的权益变动事项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其他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第六节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与本次权益变动有关的其他重大事项和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 第七节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盖章):吉林九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行负责人(签章): 2025 9 4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第八节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负责人的名单及其身份证明文件; 3、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5)吉01执322号之二《执行裁定书》及(2025)吉01执339号之四《执行裁定书》; 4、长春新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5)吉0193执1010号之五《执行裁定书》、(2025)吉0193执1011号之五《执行裁定书》、(2025)吉0193执1012号之五《执行裁定书》、(2025)吉0193执1013号之五《执行裁定书》、(2025)吉0193执1014号之五《执行裁定书》。 二、备查文件置备地点 众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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