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洲控股(000042):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股票代码:000042 股票简称:中洲控股 公告编号:2025-47号 深圳市中洲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的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2025年9月9日(星期二)下午14:30 2、召开地点: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3088号中洲大厦38楼3814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等表决方式相结合 4、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贾帅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94人,代表股份404,635,06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0.8628%。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350,033,61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2.650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91人,代表股份54,601,45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2128%。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92人,代表股份54,601,55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2128%。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1人,代表股份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91人,代表股份54,601,45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2128%。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以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广东融商诚达律师事务所律师钟淑芬、王红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进行表决,各议案表决结果如下:议案1.00《关于聘请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04,298,06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67%;反对182,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51%;弃权154,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4,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8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4,264,5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828%;反对182,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341%;弃权154,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4,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831%。 本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2.00《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04,312,26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02%;反对166,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11%;弃权156,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4,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8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4,278,7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088%;反对166,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044%;弃权156,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4,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本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3.00《关于修订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03,564,01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353%;反对914,4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60%;弃权156,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4,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8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3,530,50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0384%;反对914,4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748%;弃权156,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4,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868%。 本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4.00《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03,563,31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351%;反对903,5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33%;弃权168,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6,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1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3,529,80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0372%;反对903,5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548%;弃权168,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6,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080%。 本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5.00《关于修订公司<关联交易管理规定>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03,546,21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309%;反对920,6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75%;弃权168,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6,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1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反对920,6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861%;弃权168,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6,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080%。 本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6.00《关于修订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03,554,31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329%;反对914,5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60%;弃权166,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6,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1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3,520,80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0207%;反对914,5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749%;弃权166,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6,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044%。 本议案获得通过。 上述议案内容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详细内容见公司2025年8月22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公司公告。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融商诚达律师事务所 律师姓名:亓禹(律所负责人)、钟淑芬(经办律师)、王红(经办律师)结论意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等相关现行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广东融商诚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中洲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会议的法律意见书》。 深圳市中洲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九月九日 中财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