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天楹(000035):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证券代码:000035 证券简称:中国天楹 公告编号:TY2025-40 中国天楹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9月9日(星期二)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9月9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9月9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网络投票时间为:2025年9月9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江苏省海安市黄海大道西268号公司会议室 4、召集人:中国天楹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严圣军先生 6、本次会议通知于2025年8月22日发出,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中国天楹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截至本次股东会股权登记日2025年9月2日,公司股份总数2,500,783,182股。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96人,代表股份652,861,048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6.106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9人,代表股份593,893,845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3.7483%。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87人,代表股份58,967,203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3579%。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89人,代表股份58,967,503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358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2人,代表股份3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87人,代表股份58,967,203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3579%。 3、出席、列席(包括视频通讯参会)本次股东会的其他人员包括:公司董事、监事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了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640,719,69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1403%;反对11,676,95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7886%;弃权464,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71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6,826,15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9.4101%;反对11,676,95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9.8024%;弃权464,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7876%。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2、逐项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制定和修订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 2.01《股东会议事规则》 总表决情况:同意640,719,49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1403%;反对11,676,95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7886%;弃权464,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71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6,825,95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9.4098%;反对11,676,95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9.8024%;弃权464,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7879%。 表决结果:本次股东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 2.02《董事会议事规则》 总表决情况:同意640,630,79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1267%;反对11,676,95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7886%;弃权553,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84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6,737,25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9.2593%;反对11,676,95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9.8024%;弃权553,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9383%。 表决结果:本次股东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 2.03《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总表决情况:同意640,642,29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1284%;反对11,724,15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7958%;弃权494,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75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6,748,75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9.2788%;反对11,724,15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9.8824%;弃权494,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8388%。 表决结果:本次股东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 2.04《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总表决情况:同意640,583,59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1194%;反对11,816,55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8100%;弃权460,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70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6,690,05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9.1793%;反对11,816,55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0.0391%;弃权460,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7816%。 表决结果:本次股东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 2.05《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总表决情况:同意640,672,19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1330%;反对11,724,25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7958%;弃权464,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71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6,778,65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9.3295%;反对11,724,25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9.8826%;弃权464,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7879%。 表决结果:本次股东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 2.06《对外担保管理办法》 总表决情况:同意640,338,79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0819%;反对12,052,55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8461%;弃权469,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71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6,445,25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8.7641%;反对12,052,55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0.4393%;弃权469,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7965%。 表决结果:本次股东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 2.07《对外捐赠管理办法》 总表决情况:同意640,557,59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1155%;反对11,737,15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7978%;弃权566,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86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6,664,05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9.1352%;反对11,737,15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9.9044%;弃权566,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9604%。 表决结果:本次股东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 2.08《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总表决情况:同意640,697,79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1369%;反对11,732,35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7971%;弃权430,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66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6,804,25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9.3730%;反对11,732,35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9.8963%;弃权430,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7307%。 表决结果:本次股东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 3、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回购股份并减少注册资本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652,233,44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039%;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66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58,339,90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9357%;反对191,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239%;弃权436,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7404%。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中伦(上海)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孙悦媛、刘浩杰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和出席及列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所形成的各项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上海)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及其签章页。 特此公告。 中国天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9月10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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