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房能源(001210):2025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证券代码:001210 证券简称:金房能源 公告编号:2025-049 金房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一、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相关情况 1.金房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半年 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公司2025年9月8日召开的2025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为:以2025年6月30日的总股本 156,812,676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2.00元 (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31,362,535.2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在利润分配预案披露日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若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公司将按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2.自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披露至今,公司股本总额未发 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与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 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利润分配实施距离审议通过分配方案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5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156,812,676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2.000000元人民币现 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 投资基金每10股派1.80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 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 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400000元; 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200000元; 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9月16日,除权除息日为: 2025年9月17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5年9月16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 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 将于2025年9月17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 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六、调整相关参数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杨建勋及其一致行动人魏澄、付英、 丁琦对首次公开发行前所持有的股份作出的相关减持意向的承诺:本公司/本人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 行价(若公司股票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将进行除权、除息调整);锁定期满两年后减持的,减持价格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为28.01元/股。 2021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上述股东在承诺履行期内的最低减 持价格由28.01元/股调整为27.46元/股。 2022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上述股东在承诺履行期内的最低减 持价格由27.46元/股调整为22.43元/股。 2023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上述股东在承诺期内的最低减持价 格由22.43元/股调整为18.65元/股。 2024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上述股东在承诺期内的最低减 持价格由18.65元/股调整为18.55元/股。 2024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上述股东在承诺期内的最低减持价 格由18.55元/股调整为15.38元/股。 2025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上述股东在承诺期内的最低减 持价格由15.38元/股调整为15.18元/股。 七、咨询机构 咨询机构: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联系人:付英 咨询电话:010-67711118 传真电话:010-67716606 八、备查文件 1.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2.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3.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特此公告。 金房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9月9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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