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泰运(001228):募集说明书(修订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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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5年09月09日 22:20:42 中财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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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
永泰运:募集说明书(修订稿)

股票简称:
永泰运 证券代码:001228
永泰运化工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
(修订稿)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募集说明书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按照诚信原则履行承诺,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本募集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募集说明书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申请文件及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作出保证,也不表明其对发行人的盈利能力、投资价值或者对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证券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投资者自主判断发行人的投资价值,自主作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证券依法发行后因发行人经营与收益变化或者证券价格变动引致的投资风险。
重大事项提示
本公司提请投资者仔细阅读募集说明书“第七节与本次发行相关的风险因素”,并特别注意以下特别提示:
一、特别风险提示
(一)下游行业市场风险
公司以提供跨境化工物流供应链服务为核心业务,为客户提供专业、安全、高效的一站式、可视化化工物流供应链服务。公司跨境化工物流供应链服务的下游产业为化工行业,主要客户为各类化工生产企业、国际贸易商等。化工行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性产业,与人们的生产生活密切相关。公司业务量与化工行业的景气程度密切相关,如下游化工行业发展受国际宏观经济、国际政治形势等影响出现波动,将对公司的经营产生一定影响。
供应链贸易服务行业下游市场需求易受国际经济波动影响。以二手车出口为例,当进口国经济下行时,消费者购车需求将收缩,导致二手车进口车商库存积压、资金紧张,影响了其对进口二手车的采购需求。同时,随着我国二手车出口量的增加,部分目标市场如中亚、俄罗斯等市场饱和度逐渐提高,也会影响其对进口二手车的采购需求,进而对公司的二手车出口业务生产一定不利影响。
(二)市场竞争风险
随着下游化工行业的发展,客户物流需求日趋多样化、个性化和专业化,对化工物流企业的专业化程度、资源整合能力等要求愈加提升,行业客户逐步向具有一站式物流供应链综合服务能力的物流企业集中。化工物流行业市场化竞争程度不断提升,如公司不能进一步提升物流供应链设计、咨询、信息化管理等方面的专业水平以及货运代理、仓储、运输等方面的资源服务能力,现有核心竞争优势将有可能被削弱,面临市场竞争风险。
在供应链贸易服务行业方面,市场竞争也日益激烈。以二手车出口为例,2024年3月,我国二手车出口由试点制转为申请制,随着二手车出口资质全面放开,国内大量企业开始介入二手车出口业务,二手车出口领域竞争日益激烈,二手车出口盈利空间可能被压缩。同时,在海外二手车市场,我国二手车逐渐崭露头角,但海外市场对中国自主品牌的认可度仍有待提高,来自美国、日本等传统汽车强国的二手车凭借其成熟的产业链和较高的品牌认知度,占据了一定的市场优势,这些国家的二手车在技术、品质和市场渠道方面具有深厚的积累,对我国二手车出口构成了较大的市场竞争压力。
(三)行业监管带来的政策风险
公司从事的跨境化工物流供应链服务、二手车出口业务受到交通运输部、商务部、海关、应急管理部等多个政府机构的监管,主要业务需要取得相关部门颁发的经营资质或经审批、备案后才能开展。若未来公司在经营中因行业监管政策趋严等因素未能顺利办理有关重要资质的续期,则可能对公司的经营带来不利影响。
(四)安全经营的风险
作为专业的跨境化工物流供应链服务企业,公司部分业务涉及危化品的仓储和道路运输。由于部分危险化学品具有易燃、易爆或有毒等属性,因此,公司存在货物在托运或仓储等环节发生泄漏、燃烧、爆炸等导致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业务无法正常运营的可能性,面临一定的安全风险。
若公司未能严格规范化工产品的运输、仓储等安全工作要求,导致安全事故,将给公司的生产经营带来一定的不利影响。
(五)并购整合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通过内生发展结合外延式收购等多种形式不断扩大经营规模,进一步提升在化工物流供应链服务领域的产业链优势,加快全国范围内的业务布局。交易完成后,为进一步整合并购的资产、业务,发挥协同效应,上市公司需不断提升管理整合能力、提高员工素质、完善激励机制,如无法顺利实现整合,则可能导致业绩不及预期的风险。
(六)应收款项不能按期收回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业务规模不断扩大,应收账款规模不断增长,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账面价值分别为41,491.11万元、50,021.06万元、71,616.84万元和18.92% 12.77% 18.71%
72,694.04万元,占当期资产总额的比例分别为 、 、 和
17.25%,占比较大。随着公司经营规模的扩大,应收账款可能会进一步增加,另外,随着公司供应链贸易业务的快速增长,供应链贸易业务的应收款项亦快速增加,公司存在应收款项逾期或无法收回等而发生损失的可能,从而对公司业绩和生产经营产生影响。
(七)经营业绩波动及最近一期业绩下滑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301,190.26万元、219,899.53万元、389,922.11万元和223,992.28万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29,387.24万元、14,996.18万元、8,777.63万元和5,402.43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分别为27,827.08万元、11,906.06万元、12,694.45万元和6,198.22万元,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和净利润存在明显波动。
2023年度,受海运价格指数大幅下降及全球宏观经济复苏不及预期等因素影响,公司营业收入、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和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分别下滑26.99%、48.97%和57.21%。2024年度及2025年1-6月,受全球物流市场回暖,海运价格回升,同时公司大力开拓供应链贸易业务等影响,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上涨77.32%和21.14%,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分别上涨6.62%和15.65%,而受公司投资的江辰智能处于非正常经营状态及个别客户资信恶化单项计提坏账等原因影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下滑41.47%和12.60%。
受世界经济周期波动、国际航运价格和化工品海外需求等因素影响,公司跨境化工物流供应链服务收入规模和毛利率水平存在一定的波动;同时,报告期内公司大力发展供应链贸易业务,为公司带来了较为稳定的收入规模和增长,但因供应链贸易业务毛利率较低,对净利润贡献较小。若未来全球宏观经济持续低迷、行业需求萎缩或成本端压力加剧,公司经营业绩可能出现进一步波动。
二、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概要
(一)本次发行的授权和批准
2024年12月3日,发行人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与本次发行相关的各项议案。
2024年12月23日,发行人召开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与本次发行相关的各项议案。
本次发行尚需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作出予以同意注册决定后方可实施。
(二)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日。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为18.52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发行人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发行人股票交易总量)。
若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发现金股利、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价格将作相应调整。调整方式如下:
1、派发现金股利:P1=P0-D
2 P1=P0/(1+N)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
3、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其中,P0为调整前认购价格,D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N为每股送红股或转增股本数,P1为调整后发行价格。
如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政策变化或发行申请文件的要求等情况需对本次发行的价格进行调整,发行人可根据前述要求确定新的发行价格。
2025 6 13 2024
公司于 年 月 日披露了《关于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向
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价格和发行数量的公告》,根据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情况,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调整为18.23元/股。
(三)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为永泰投资,永泰投资系公司实际控制人陈永夫、金萍夫妇控制的合伙企业。发行对象将以现金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
(四)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的发行数量不超过21,598,272股(含本数),未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本次发行股票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不足一股的,舍去取整。
最终发行数量将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发行方案协商确定。
若公司在关于本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发现金股利、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将作相应调整。
公司于2025年6月13日披露了《关于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价格和发行数量的公告》,根据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情况,本次拟发行股票数量调整为不超过21,941,854股,占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21.13%,未超过30%。
(五)股票限售期
本次发行完成后,永泰投资认购的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
本次发行结束后因上市公司送红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原因导致永泰投资本次认购的股份对应增加的,亦应遵守上述限售期安排,限售期结束后按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执行。若前述限售期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或监管要求不相符,则将根据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或要求对限售期进行相应调整。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票的减持将按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执行。
(六)募集资金金额及用途
本次发行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40,000.00万元(含本数,募集资金总额已扣减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内新投入和拟投入的财务性投资金额),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拟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七)本次发行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永泰投资为公司实际控制人陈永夫、金萍夫妇控制的合伙企业,因此本次发行构成关联交易。
(八)本次发行不会导致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的情形。
(九)本次发行前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本次发行完成后,本次发行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将由公司新老股东按发行后的股份比例共享。
(十)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为陈永夫和金萍夫妇,本次发行对象永泰投资为公司实际控制人陈永夫和金萍夫妇控制的合伙企业,因此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十一)本次发行符合《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免于发出要约的情形32,000,000
本次发行前,公司实际控制人陈永夫先生直接拥有公司 股股票的
表决权;金萍女士系永泰秦唐的执行事务合伙人,通过永泰秦唐间接拥有公司6,550,000股股票的表决权。陈永夫和金萍系夫妻,二人合计拥有公司38,550,000股股票的表决权,占公司表决权的比例为38.82%(公司表决权股份总数已剔除公司回购专户的股份数量)。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系永泰投资,其系公司实际控制人陈永夫、金萍二人共同控制的合伙企业,本次发行完成后,若按照本次发行21,941,854 125,806,463
的股票数量上限 股测算,公司总股本将变更为 股,剔除
回购专户持有的股份数量后拥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121,252,599股,实际控制人陈永夫和金萍夫妇合计将拥有公司60,491,854股股票的表决权,占公司表决权的比例为49.89%(公司表决权股份总数已剔除公司回购专户的股份数量)。根据《收购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永泰投资认购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触发要约收购义务。
根据《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投资者可以免于发出要约的情形之“(三)经上市公司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批准,投资者取得上市公司向其发行的新股,导致其在该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30%,投资者承诺3年内不转让本次向其发行的新股,且公司股东大会同意投资者免于发出要约”的相关规定,本次发行对象永泰投资已承诺本次发行中所取得的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进行转让(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之下不同主体之间转让的情形除外),公司已聘请符合《证券法》规定的律师事务所就该事项出具了专业法律意见,并于2024年12月23日召开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认购对象及其一致行动人免于发出要约的议案》。因此,永泰投资认购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符合免于发出要约的相关规定。
目录
声明...............................................................................................................................1
重大事项提示...............................................................................................................2
................................................................................................2一、特别风险提示
二、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概要............................................................4目录...............................................................................................................................9
释义.............................................................................................................................12
一、常用词语释义..............................................................................................12
二、专业技术词语释义......................................................................................14
...........................................................................................16第一节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16
二、股权结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16三、所处行业的主要特点及行业竞争情况......................................................18四、主要业务模式、产品或服务的主要内容..................................................36五、公司的主要资产..........................................................................................47
..........................................................80六、现有业务发展安排及未来发展战略
七、截至最近一期末,不存在金额较大的财务性投资的基本情况..............83八、最近一期业绩下滑情况..............................................................................88
九、报告期内重大行政处罚、诉讼仲裁情况..................................................89十、报告期内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发行人年度报告的问询情况......................91十一、与发行人有关的舆情情况......................................................................91
第二节本次证券发行概要.......................................................................................93
一、本次发行的背景和目的..............................................................................93
二、发行对象及与发行人的关系......................................................................97
三、发行证券的价格或定价方式、发行数量、限售期..................................97四、募集资金金额及投向..................................................................................99
五、本次发行是否构成关联交易......................................................................99
六、本次发行是否将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99七、本次发行方案取得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的情况以及尚需呈报批准的程序..............................................................................................................................99
八、本募集说明书披露前十二个月内,发行对象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情况....................................................................100九、本次认购资金来源及相关承诺................................................................100十、认购对象在定价基准日前六个月内减持发行人股份的情况................101十一、对本次发行定价具有重大影响的事项................................................101第三节发行对象的基本情况.................................................................................102
一、发行对象情况概述....................................................................................102
二、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内容摘要....................................................103第四节董事会关于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107一、本次募集资金使用计划............................................................................107
二、本次募集资金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分析....................................................107三、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对公司经营和财务的影响............................109四、本次融资规模的合理性............................................................................109
五、本次发行满足“两符合”和不涉及“四重大”....................................112................................................113
六、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结论
第五节董事会关于本次发行对公司影响的讨论与分析.....................................114一、本次发行完成后,上市公司的业务及资产的变动或整合计划............114二、本次发行完成后,上市公司控制权结构的变化....................................114三、本次发行完成后,上市公司与发行对象及发行对象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从事的业务存在同业竞争或潜在同业竞争的情况................................114四、本次发行完成后,上市公司与发行对象及发行对象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可能存在的关联交易的情况....................................................................116第六节最近五年内募集资金运用的基本情况.....................................................119一、最近五年内募集资金运用的基本情况....................................................119二、会计师事务所对前次募集资金运用所出具的专项报告结论................137三、前次募集资金到位至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日的时间间隔在6个月以上............................................................................................................................137
第七节与本次发行相关的风险因素.....................................................................138
一、行业和经营风险........................................................................................138
二、财务风险....................................................................................................140
三、技术风险....................................................................................................142
四、审批风险....................................................................................................142
五、募集资金不足的风险................................................................................142
六、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142七、其他风险....................................................................................................143
第八节与本次发行相关的声明.............................................................................144
一、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144二、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声明............................................................145三、保荐人(主承销商)声明........................................................................146
四、保荐人(主承销商)董事长和总经理声明............................................147五、发行人律师声明........................................................................................148
六、发行人会计师声明....................................................................................149
................................................151
七、董事会关于本次发行的相关声明及承诺
释义
在本募集说明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一、常用词语释义
公司/本公司/发行
人/永泰运 | 指 | 永泰运化工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
本募集说明书 | 指 | 《永泰运化工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
书(修订稿)》 |
永泰有限 | 指 | 浙江永泰物流有限公司,发行人前身,曾用名包括浙江永泰储
运有限公司、浙江永泰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 |
永泰天极 | 指 | 上海永泰天极物流科技有限公司,发行人全资子公司 |
内蒙古永泰运 | 指 | 内蒙古永泰运化工物流综合服务有限公司,永泰天极控股子公
司 |
永泰艾力 | 指 | 青岛永泰艾力国际物流有限公司,发行人全资子公司 |
永港物流 | 指 | 宁波市永港物流有限公司,发行人全资子公司,曾用名为宁波
市北仑永港油品有限公司 |
永港海安 | 指 | 宁波永港海安物流有限公司,永港物流全资子公司 |
喜达储运 | 指 | 喜达储运(上海)发展有限公司,发行人全资子公司 |
凯密克 | 指 | 宁波凯密克物流有限公司,发行人全资子公司,曾用名为宁波
凯密克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 |
湖北永泰运 | 指 | 永泰运(湖北)化工物流有限公司,凯密克全资子公司 |
天津永泰运 | 指 | 永泰运(天津)化工物流有限公司,发行人全资子公司,曾用
名为天津瀚诺威国际物流有限公司 |
永泰运供应链 | 指 | 永泰运(浙江)供应链有限公司,发行人全资子公司 |
甬顺安供应链 | 指 | 宁波甬顺安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发行人全资子公司 |
宁波建运 | 指 | 宁波建运物流有限公司,宁波甬顺安供应链控股子公司 |
宁波迅远 | 指 | 宁波迅远危险品运输有限公司,宁波甬顺安供应链控股子公司 |
绍兴海泰 | 指 | 绍兴海泰化工物流服务有限公司,发行人全资子公司 |
绍兴长润 | 指 | 绍兴长润化工有限公司,发行人全资子公司 |
浩彩源 | 指 | 绍兴市上虞浩彩源新材料有限公司,绍兴长润全资子公司 |
永泰运汽配 | 指 | 浙江永泰运汽配进出口有限公司,发行人控股子公司 |
新鸿胜化工 | 指 | 长沙永泰运化工物流有限公司,发行人全资子公司,曾用名为
湖南新鸿胜化工有限公司 |
鸿胜物流 | 指 | 湖南鸿胜物流有限公司,发行人全资子公司 |
鸿胜科技 | 指 | 湖南鸿胜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发行人全资子公司 |
永泰运新能源 | 指 | 永泰运(宁波)新能源有限公司,发行人全资子公司 |
长沙供应链 | 指 | 永泰运(长沙)供应链有限公司,发行人全资子公司 |
永泰运新材料 | 指 | 永泰运(湖南)新材料有限公司,发行人全资子公司 |
永泰运科技 | 指 | 宁波永泰运物流科技有限公司,发行人控股子公司 |
百世万邦 | 指 | 青岛百世万邦国际物流有限公司,发行人控股子公司 |
睿博龙 | 指 | 天津睿博龙智慧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人控股子公司,曾
用名为天津睿博龙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
义乌永泰运 | 指 | 永泰运化工物流(义乌)有限公司,发行人控股子公司 |
太仓永泰运 | 指 | 永泰运化工物流(太仓)有限公司,发行人控股子公司 |
嘉兴海泰 | 指 | 嘉兴海泰化工物流综合服务有限公司,发行人控股子公司 |
上海罐通 | 指 | 罐通国际物流(上海)有限公司,发行人控股子公司 |
嘉州供应链 | 指 | 浙江嘉州供应链有限公司,发行人控股子公司 |
康柏新材 | 指 | 浙江康柏新材料有限公司,嘉州供应链控股子公司,曾用名为
杭州康柏新材料有限公司 |
康柏供应链 | 指 | 嘉兴康柏供应链有限公司,康柏新材全资子公司 |
嘉昇化工 | 指 | 浙江嘉昇化工有限公司,康柏新材全资子公司 |
镍神新材 | 指 | 宁波镍神新材料有限公司,发行人控股子公司,2025年7月成为
参股公司 |
南京圣旺泰 | 指 | 南京圣旺泰物流科技有限公司,发行人控股子公司 |
乌海圣旺泰 | 指 | 圣旺泰(乌海)化工物流综合服务有限公司,南京圣旺泰全资
子公司 |
圣旺泰化工 | 指 | 圣旺泰(南京)化工物流有限公司,南京圣旺泰控股子公司 |
永泰运汽贸 | 指 | 宁波永泰运汽车贸易有限公司,发行人控股子公司 |
格泰化工 | 指 | 浙江格泰化工有限公司,发行人控股子公司 |
香港永泰 | 指 | 中文名:香港永泰化工物流有限公司,英文名:HONGKONG
YONGTAICHEMICALLOGISTICSCO.,LIMITED,发行人全资
子公司 |
迪拜国际 | 指 | 英文名:YTYCHEMINTERNATIONALFZE,发行人全资子公
司 |
上虞英特拉 | 指 | 绍兴上虞英特拉集装箱服务有限公司,永泰运供应链参股子公
司 |
江辰智能 | 指 | 宁波江辰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人参股公司,曾用名为
宁波江宸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
衡阳分公司 | 指 | 湖南鸿胜物流有限公司衡阳分公司,发行人子公司的分公司 |
永泰秦唐 | 指 | 宁波永泰秦唐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发行人股东 |
永泰投资、认购对
象、本次认购对象、
发行对象 | 指 | 宁波永泰运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运化工”平台、
“运化工” | 指 | “运化工”智慧物流管理平台,是发行人自主开发的集化工供
应链服务、数据互通、安全管控、内部管理于一体,能够向客
户提供数字化供应链管理及决策支持的一站式、可视化智慧物
流管理平台 |
国家发改委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工信部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
财政部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
商务部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
交通运输部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 |
国家统计局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 |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深交所/深圳交易所 | 指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保荐机构、保荐人、
主承销商、甬兴证
券 | 指 | 甬兴证券有限公司 |
律师/发行人律师 | 指 | 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 |
天职会计师 | 指 |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公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证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公司章程》 | 指 | 《永泰运化工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
《发行注册管理办
法》 | 指 |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 |
《股票上市规则》 | 指 |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
《收购管理办法》 | 指 |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
《证券期货法律适
用意见第18号》 | 指 |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
条、第十三条、第四十条、第五十七条、第六十条有关规定的
适用意见——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8号》 |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
行股票/本次发行 | 指 | 永泰运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
《附生效条件的股
份认购协议》 | 指 | 《永泰运化工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与宁波永泰运投资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之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 |
定价基准日 | 指 | 永泰运化工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
议公告日 |
报告期/报告期各期 | 指 | 2022年度、2023年度、2024年度和2025年1-6月 |
报告期各期末 | 指 | 2022年12月31日、2023年12月31日、2024年12月31日和2025年6
月30日 |
元、万元、亿元 | 指 |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元 |
二、专业技术词语释义
化工产品、化学品 | 指 | 通过运用化学方法改变物质组成或结构、或合成新物质的生产
技术所得的产品 |
危化品 | 指 | 危险化学品,化工产品的一种,包括具有毒害、腐蚀、爆炸、
燃烧、助燃等性质,对人体、设施、环境具有危害的剧毒化学
品和其他化学品 |
第三方物流 | 指 | 接受客户委托为其提供专项或全面的物流系统设计以及系统
运营的物流服务模式,是互联网物流平台、物流咨询及方案策
划与基础物流服务的深度融合 |
供应链 | 指 | 生产及流通过程中,为了将产品或服务交付给最终用户,由上
游与下游企业共同建立的需求链状网 |
供应链管理服务、供
应链服务 | 指 | 基于现代信息技术对供应链中的物流、商流、信息流和资金流
进行设计、规划、控制和优化,将单一、分散的物流过程进行
一体化整合的服务 |
TEU | 指 | 英文全称Twenty-feetEquivalentUnit,20英尺集装箱标准箱 |
罐箱 | 指 | ISOTANK,罐式集装箱,俗称坦克箱,一种安装于紧固外部
框架内的不锈钢压力容器,用于装运液体货物 |
报关 | 指 | 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进出境运输工具负责人、进出境物品所
有人或者他们的代理人向海关办理货物、物品或运输工具进出
境手续及相关海关事务的过程,包括向海关申报、交验单据证
件,并接受海关的监管和检查等 |
报检 | 指 | 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依法确定进出口商品是否符合国家技术
规范的强制性要求的合格评定活动 |
危申报 | 指 | 向海事局进行危险品申报,收到审批回执后,对危险品货报信
息添加箱号及提单号信息,发送给相关船舶代理 |
清关 | 指 | 进口货物、出口货物和转运货物进入或出口一国海关关境或国
境必须向海关申报,办理海关规定的各项手续,履行各项法规
规定的义务 |
整箱 | 指 | 一个集装箱内所装货物属于同一个托运人 |
拼箱 | 指 | 在集装箱运输中,单票货物不足整箱时,将运往同一目的地的
不同货主的货物,合拼装箱运输的方式 |
装箱 | 指 | 把货物装进集装箱的过程 |
重箱 | 指 | 已装货物的集装箱 |
空箱 | 指 | 未装货物的集装箱 |
集卡 | 指 | 集装箱专用运输车,是牵引车和半挂车的组合 |
海关监管场所 | 指 | 承运海关监管货物的运输工具进出、停靠,以及从事进出境货
物装卸、储存、交付、发运等活动,办理海关监管业务,符合
海关设置标准的特定区域 |
疏港 | 指 | 码头为了保证船舶装卸作业的正常进行,保证堆场进出畅通,
结合码头实际情况和海关监管的情况,将进口集装箱输运到港
外堆场 |
堆场 | 指 | 集装箱码头内或码头周边地区,用于办理集装箱的装卸、转运、
装箱、拆箱、收发、交接、保管、堆存的场所 |
港区 | 指 | 由码头及港口配套设施组成的港口区域 |
码头 | 指 | 供船舶停靠、货物装卸和旅客上下的水工设施 |
查验 | 指 | 海关/海事在接受报关申报/危申报后,依法为确定进出境货物
的相关信息是否与货物申报单上已填报的详细内容相符,对货
物进行实际检查的行政执法行为 |
保税仓 | 指 | 由海关批准设立的供进口货物储存而不受关税法和进口管制
条例管理的仓库。储存于保税仓库内的进口货物经批准可在仓
库内进行改装、分级、抽样、混合和再加工等,这些货物如再
出口则免缴关税,如进入国内市场则须缴关税 |
本募集说明书中部分合计数与各单项数据之和在尾数上存在差异,这些差异系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第一节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 永泰运化工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
公司英文名称 | YongtaiyunChemicalLogisticsCo.,LTD. |
股票上市地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证券代码 | 001228 |
证券简称 | 永泰运 |
成立时间 | 2002年12月27日 |
注册资本 | 103,864,609.00元 |
注册地址 | 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海发路17号1幢1号301室 |
办公地址 | 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河清北路299号升阳泰大厦5-6楼 |
法定代表人 | 陈永夫 |
邮政编码 | 315151 |
联系电话 | 0574-27661599 |
传真 | 0574-87730966 |
公司网站 | https://www.yongtaiyun.com/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30204746303411D |
经营范围 | 一般项目:国内货物运输代理;国内集装箱货物运输代理;货物进出
口;报关业务;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
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装卸搬运;运输货物打包服务;无船承
运业务;生物化工产品技术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
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网络技术服务;广告制作;广告发
布;广告设计、代理;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集装
箱销售;集装箱维修;集装箱租赁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
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道路货物运输(不
含危险货物);保险代理业务;国际道路货物运输;道路危险货物运
输;农药批发、农药零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
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
二、股权结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
(一)发行人股权结构
截至2025年6月30日,发行人的前十大股东如下: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1 | 陈永夫 | 32,000,000 | 30.81% |
2 | 永泰秦唐 | 6,550,000 | 6.31% |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3 | 王巧玲 | 6,000,000 | 5.78% |
4 | 青岛久实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久实优选1号
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 4,029,700 | 3.88% |
5 | 德清锦烨财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 | 2,859,477 | 2.75% |
6 | 谈国樑 | 2,482,000 | 2.39% |
7 | 杭州财通尤创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2,325,581 | 2.24% |
8 | 彭勋华 | 2,000,000 | 1.93% |
9 | 赵伟尧 | 1,659,097 | 1.60% |
10 | 闰土锦恒(嘉兴)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1,659,097 | 1.60% |
| 合计 | 61,564,952 | 59.27% |
注:发行人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未在“发行人的前十大股东”中列示,截至2025年6月30日,
永泰运化工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公司股份4,553,864股,占总股本的4.38%。
(二)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公司控股股东为陈永夫先生,其直接持有公司30.81%股份,金萍女士通过永泰秦唐间接控制公司6.31%的股份,二人系夫妻关系,合计控制公司37.12%的股份,公司实际控制人为陈永夫和金萍夫妇。
陈永夫先生: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6年4月出生。陈永夫先生为公司创始人,曾担任永泰有限董事长。近五年从业经历如下:2019年9月至今,担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目前兼任永泰投资合伙人、百世万邦执行董事、永泰天极执行董事、永港海安执行董事、永港物流执行董事、永泰艾力执行董事、上海罐通董事长、香港永泰董事。
金萍女士:女,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1年9月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采购与物流专业。曾任职于宁波爱迪西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永泰有限。
近五年从业经历如下:2019年9月至今,担任公司董事、业务管理中心高级经理。目前兼任永泰秦唐执行事务合伙人、永泰投资执行事务合伙人、
永泰运供应链执行董事、格泰化工执行董事、
永泰运汽贸监事、南京圣旺泰董事、
永泰运新能源执行董事及总经理、
永泰运新材料执行董事、
永泰运汽配经理及董事、睿博龙董事长。
(三)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所持发行人股份的质押、冻结和其他限制权利的情况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所持发行人股份不存在质押、冻结及其他限制权利的情况。
三、所处行业的主要特点及行业竞争情况
公司是一家主营跨境化工物流供应链服务的现代服务企业,通过不断整合业内优质的国际化工物流服务团队、危化品仓库、危化品运输车队、园区化综合物流服务基地等相关资源,依靠自主研发的“运化工”平台为客户提供包括物流方案设计、询价订舱、理货服务、仓储堆存、境内运输、关务服务、单证服务等全链条跨境化工物流服务。
同时,公司结合当前化工物流服务业逐步向产业链上下游延伸的发展趋势,为进一步提升公司的综合服务能力和竞争力,2022年下半年开始利用公司现有仓储及道路运输资源逐步向供应链贸易服务业务延伸,在进一步提升公司现有资源使用率的同时,为公司跨境化工物流供应链服务储备大量潜在客源,逐步形成跨境化工物流供应链服务+供应链贸易服务的一体化协同发展,满足客户的多样化需求。
公司供应链贸易服务涉及的产品种类主要包括二手车(含
新能源汽车)(以下统称“二手车”)、高端细分镍制品和农药等,自2023年开展二手车出口业务以来,在国家政策的鼓励支持下,公司基于自身的业务综合优势,二手车逐渐成为公司供应链贸易服务的主要品种。
(一)行业监管体制
1、公司所属行业
公司主要从事跨境化工物流供应链服务和供应链贸易服务业务,根据国家统计局发布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规定,公司所处行业属于“L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之“L72商务服务业”项下“7224供应链管理服务”;按照国家统计局《
新产业新业态新商业模式统计分类(2018)》的规定,公司所处行业属于“070210供应链管理服务”。
2、行业主管部门及监管体制
供应链管理属于现代物流行业的大类,是第三方物流发展的高级形态。物流行业的宏观管理工作由国家发改委承担,主要负责推进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组织拟定综合性产业政策,协调各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并衔接平衡相关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
在具体监管层面,现代物流行业作为综合性服务业,融合了运输业、仓储业、货代业和信息服务业等多个行业,是连通社会生产、消费各环节的纽带,具有跨部门、跨行业、跨地域的特点,因此在管理上具有一定的跨部门特性,具体管理职能视业务属性被分散在商务部、工信部、交通运输部、应急管理部和公安部、海关总署等多个部门。
行业引导和服务职能由国务院批准设立的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承担,其主要职责包括推动中国物流业的发展,推动生产资料流通领域的改革与发展。政府授予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外事、行业统计和标准制修订等项职能。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是亚太物流联盟和国际采购联盟的中国代表,与许多国家的同行有着广泛的联系与合作。
3、行业的主要法律、法规和政策
(1)行业主要的法律、法规
供应链管理属于现代物流行业,公司承接的业务类型以化工品的跨境物流为主,同时公司从事的供应链贸易服务由于货物等具有特殊性,也需要遵守化工物流的相关法律法规,涉及到的主要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如下:
序号 | 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 | 发布单位 | 发布时间 |
1 |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2023年修订) | 交通运输部 | 2023.11 |
2 | 《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规定》(2023年修订) | 交通运输部 | 2023.08 |
3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海运条例》(2023年修订) | 国务院 | 2023.07 |
4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2023年修订) | 国务院 | 2023.07 |
5 | 《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2022年修订) | 全国人民代表大
会常务委员会 | 2022.12 |
6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21年修订) | 全国人民代表大
会常务委员会 | 2021.06 |
7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21年修订) | 全国人民代表大
会常务委员会 | 2021.04 |
序号 | 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 | 发布单位 | 发布时间 |
8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021年修订) | 全国人民代表大
会常务委员会 | 2021.04 |
9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2021年修订) | 全国人民代表大
会常务委员会 | 2021.04 |
10 | 《港口经营管理规定》(2020年修订) | 交通运输部 | 2020.12 |
11 | 《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2020
年修订) | 交通运输部 | 2020.04 |
12 | 《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 | 交通运输部等6
部委 | 2019.11 |
13 |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2018年修订) | 全国人民代表大
会常务委员会 | 2018.12 |
14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2017年
修订) | 国务院 | 2017.10 |
15 |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2015年修订) | 国家安全生产监
督管理总局 | 2015.05 |
16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4年修订) | 全国人民代表大
会常务委员会 | 2014.04 |
17 |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2013年修订) | 国务院 | 2013.12 |
18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1992年修订) | 全国人民代表大
会常务委员会 | 1992.11 |
(2)行业相关的产业政策
公司的主营业务属于国家产业政策鼓励领域,国务院以及国家发改委等部委先后颁布多项政策以促进和推动现代物流、供应链服务产业的发展。
2021年8月,商务部等9部门发布的《商贸物流高质量发展专项行动计划(2021-2025年)》指出,鼓励商贸企业、物流企业通过签订中长期合同、股权投资等方式建立长期合作关系,将物流服务深度嵌入供应链体系,提升市场需求响应能力和供应链协同效率。引导传统商贸企业、物流企业拓展供应链一体化服务功能,向供应链服务企业转型。鼓励金融机构与商贸企业、物流企业加强信息共享,规范发展供应链存货、仓单、订单融资。并引导和支持骨干商贸企业、跨境电商平台、跨境物流企业等高质量推进海外仓、海外物流中心建设,完善全球营销和物流服务网络。2021年10月,交通运输部发布《绿色交通“十四五”发展规划》,要求深入推进多式联运发展,推进综合货运枢纽建设,推动绿色交通发展。2022年12月,国务院发布《“十四五”现代物流发展规划》指出,要安全有序发展特种物流,发展危化品罐箱多式联运,提高安全服务水平,推动危化品物流向专业化定制、高品质服务和全程供应链服务转型升级。推动危化品物流11月27日,国务院发布《有效降低全社会物流成本行动方案》指出,加强电动汽车、锂电池、光伏产品“新三样”出口的国内港口仓储设施建设,支持高效便捷出口。开展
新能源汽车物流提升工程,加强港口滚装码头建设,鼓励研发应用内河滚装船。探索发展
新能源汽车集装箱运输,畅通
新能源汽车国内联运通道和跨境物流通道。鼓励大型工商企业与骨干物流企业深化国际物流合作,共建共用海外仓储等基础设施,提高储运、流通加工等综合服务能力。充分发挥民营物流企业在供应链产业链融合创新中的作用。
行业相关重点产业鼓励政策列示如下:
序号 | 文件名称 | 发布单位 | 发布时间 | 主要内容或相关内容 |
1 | 《有效降低全社
会物流成本行动
方案》 | 中共中央、
国务院 | 2024.11 | 加强电动汽车、锂电池、光伏产品“新三样”
出口的国内港口仓储设施建设,支持高效便
捷出口。开展新能源汽车物流提升工程,加
强港口滚装码头建设,鼓励研发应用内河滚
装船。探索发展新能源汽车集装箱运输,畅
通新能源汽车国内联运通道和跨境物流通
道。鼓励大型工商企业与骨干物流企业深化
国际物流合作,共建共用海外仓储等基础设
施,提高储运、流通加工等综合服务能力。
充分发挥民营物流企业在供应链产业链融合
创新中的作用。 |
2 | 《关于印发浙江
省进一步促进二
手车出口意见
(试行)的通知》 | 浙江省商
务厅等16
部门 | 2024.10 | 通过政策协同、流程优化、产业集聚、质量
管控和金融支持,构建覆盖全链条的二手车
出口生态体系,推动浙江从“外贸大省”向
“贸易强省”转型。其亮点包括高效通关退
税、全流程数字化管理、国际化品牌培育等,
旨在应对国际市场波动、提升企业竞争力,
最终实现二手车出口的规模化、品牌化发展。 |
3 | 《关于拓展跨境
电商出口推进海
外仓建设的意
见》 | 商务部 | 2024.06 | 支持物流企业结合跨境电商行业发展特点,
加强海运、空运、铁路、多式联运等运输保
障能力建设。 |
4 | 《推动大规模设
备更新和消费品
以旧换新行动方
案》 | 国务院 | 2024.03 | 持续优化二手车交易登记管理,促进便利交
易。大力发展二手车出口业务。 |
5 | 《关于二手车出
口有关事项的公
告》 | 商务部等
5部门 | 2024.02 | 二手车出口全面由试点制转为申请制,该公
告通过明确企业资质、许可证管理、质量标
准和全流程监管,构建了二手车出口规范化
框架,旨在推动行业健康有序发展,同时通
过便利化措施和国际化支持提升竞争力。 |
6 | 《关于加快内外
贸一体化发展的
若干措施》 | 国务院 | 2023.12 | 加强与境外港口跨境运输合作,鼓励航运企
业基于市场化原则拓展内外贸货物跨境运输
业务范围。加快发展沿海和内河港口铁水联
运,拓展主要港口国内国际航线和运输服务 |
序号 | 文件名称 | 发布单位 | 发布时间 | 主要内容或相关内容 |
| | | | 辐射范围。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开展内外贸
集装箱同船运输,推行集装箱外贸内支线进
出口双向运作模式。加快建设跨境物流基础
设施,支持在重点城市建设全球性和区域性
国际邮政快递枢纽。 |
7 | 《关于促进汽车
消费的若干措
施》 | 发改委等
13部门 | 2023.07 | 加强出口退税的政策辅导和服务,支持鼓励
达到相关质量要求的二手车出口。 |
8 | 《“十四五”现
代物流发展规
划》 | 国务院 | 2022.12 | 十四五期间,促进物流业与制造业深度融合、
推动物流提质增效降本、强化物流数字化科
技赋能,深度挖掘现代物流重点领域潜力,
到2025年,基本建成供需适配、内外联通、
安全高效、智慧绿色的现代物流体系,做到
物流创新发展能力和企业竞争力显著增强、
物流服务质量效率明显提升。 |
9 | 《扎实稳住经济
的一揽子政策措
施》 | 国务院 | 2022.05 | 统筹加大对物流枢纽和物流企业的支持力
度。加快1,000亿元交通物流专项再贷款政策
落地,支持交通物流等企业融资,加大结构
性货币政策工具对稳定供应链的支持。 |
10 | 《国务院办公厅
关于推动外贸保
稳提质的意见》 | 国务院 | 2022.05 | 各地方协调帮助物流、货代等企业及时赴港
口提离冷藏货物、危险货物等集装箱,提升
主要港口的货物中转效率。
支持更多地区开展二手车出口业务,扩大二
手车出口规模,提升二手车出口质量。 |
11 | 《关于加快建设
全国统一大市场
的意见》 | 中共中央、
国务院 | 2022.04 | 建设现代流通网络,推动国家物流枢纽网络
建设,大力发展多式联运,推广标准化托盘
带板运输模式。大力发展第三方物流,支持
数字化第三方物流交付平台建设,推动第三
方物流产业科技和商业模式创新,培育一批
有全球影响力的数字化平台企业和供应链企
业,促进全社会物流降本增效。 |
12 | 《“十四五”现
代综合交通运输
体系发展规划》 | 国务院 | 2021.12 | 建设高效货运服务网络,完善与产业布局、
消费格局相适应的大宗货物、集装箱物流网
络,建设大容量、低成本、高效率物流骨干
通道。同时,大力发展货物多式联运、发展
专业化物流服务,并持续推动降低物流成本。 |
13 | 《绿色交通“十
四五”发展规
划》 | 交通运输
部 | 2021.10 | 深入推进多式联运发展,推进综合货运枢纽
建设,推动铁水、公铁、公水、空陆等联运
发展。推进多式联运示范工程建设,加快培
育一批具有全球影响力的多式联运龙头企
业。 |
14 | 《“十四五”服
务贸易发展规
划》 | 商务部等
10部委 | 2021.10 | 积极支持运输、建筑等行业开展数字化改造,
将“深化服务贸易改革开放”作为首个重点
任务,从放宽服务领域市场准入、提高跨境
服务贸易开放水平。 |
15 | 《商贸物流高质
量发展专项行动
计划(2021-2025
年)》 | 商务部等
9部门 | 2021.08 | 鼓励商贸企业、物流企业通过签订中长期合
同、股权投资等方式建立长期合作关系,将
物流服务深度嵌入供应链体系,提升市场需
求响应能力和供应链协同效率。引导传统商 |
序号 | 文件名称 | 发布单位 | 发布时间 | 主要内容或相关内容 |
| | | | 贸企业、物流企业拓展供应链一体化服务功
能,向供应链服务企业转型。鼓励金融机构
与商贸企业、物流企业加强信息共享,规范
发展供应链存货、仓单、订单融资。引导和
支持骨干商贸企业、跨境电商平台、跨境物
流企业等高质量推进海外仓、海外物流中心
建设,完善全球营销和物流服务网络。 |
16 | 《中华人民共和
国国民经济和社
会发展第十四个
五年规划和2035
年远景目标纲
要》 | 全国人民
代表大会 | 2021.03 | 建设现代物流体系,统筹物流枢纽设施,完
善国家物流枢纽。优化国际物流通道,加快
形成内外联通、安全高效的物流网络。坚持
经济性和安全性相结合,补齐短板、锻造长
板,分行业做好供应链战略设计和精准施策,
形成具有更强创新力、更高附加值、更安全
可靠的产业链供应链。 |
17 | 《关于加快建立
健全绿色低碳循
环发展经济体系
的指导意见》 | 国务院 | 2021.02 | 鼓励化工等产业园区配套建设危险废物集中
贮存、预处理和处置设施,打造绿色物流。 |
18 | 《推动物流业制
造业深度融合创
新发展实施方
案》 | 发改委 | 2020.09 | 到2025年,物流业在促进实体经济降本增效、
供应链协同、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等方面作用
显著增强。要探索建立符合我国国情的物流
业制造业融合发展模式,制造业供应链协同
发展水平大幅提升,精细化、高品质物流服
务供给能力明显增强。 |
19 | 《关于进一步降
低物流成本的实
施意见》 | 发改委、交
通运输部 | 2020.06 | 深入推进供应链创新与应用试点,总结推广
试点成功经验和模式,提高资金、存货周转
效率,促进现代供应链与农业、工业、商贸
流通业等融合创新。研究制定现代供应链发
展战略,加快发展数字化、智能化、全球化
的现代供应链。
积极推进新一代国家交通控制网建设,加快
货物管理、运输服务、场站设施等数字化升
级。 |
20 | 《关于全面加强
危险化学品运输
安全生产工作的
意见》 | 交通运输
部 | 2020.04 | 要求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强
化托运、承运、装卸、车辆运行等危险货物
运输全链条安全监管,确保危险废物贮存、
运输、处置安全。提高危险化学品储罐等贮
存设备设计标准。严格特大型公路桥梁、特
长公路隧道、饮用水源地危险货物运输车辆
通行管控。加强港口、机场、铁路站场等危
险货物配套存储场所安全管理。 |
(二)行业发展概况(未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