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盟新材(300200):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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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5年09月09日 22:30:18 中财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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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
高盟新材: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0200 证券简称:
高盟新材 公告编号:2025-047
北京
高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和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方式进行。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北京
高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25年9月9日下午14:3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9月9日上午09:15-09:25,0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9月9日9:15-15:00的任意时间。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王子平先生主持,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共194名,所持股份158,072,62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9586%。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并现场投票表决的股东(股东代理人)共6名,所持股份8,268,96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857%;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有效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共计188人,所持股份149,803,65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9730%。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总表决结果:同意157,531,62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99.6578%;反对480,1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3037%;弃权60,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5,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385%。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25,619,1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7.9320%;反对480,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1.8352%;弃权60,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5,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2328%。
2、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157,662,42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99.7405%;反对328,5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2078%;弃权81,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2,4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517%。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25,749,9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8.4320%;反对328,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1.2557%;弃权81,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2,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3123%。
3、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157,673,22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99.7473%;反对323,7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2048%;弃权75,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2,4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479%。该项议案获得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25,760,7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8.4733%;反对323,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1.2374%;弃权75,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2,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2894%。
4、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157,622,12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126,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3,2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803%。该项议案获得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25,709,6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8.2779%;反对323,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1.2370%;弃权126,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3,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4851%。
5、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157,619,12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99.7131%;反对323,6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2047%;弃权129,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5,6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822%。该项议案获得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25,706,6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8.2664%;反对323,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1.2370%;弃权129,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5,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4966%。
6、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对外担保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157,536,02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99.6605%;反对486,8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3080%;弃权49,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7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315%。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25,623,5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7.9488%;反对486,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1.8608%;弃权49,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1904%。
7、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关联交易决策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157,542,32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99.6645%;反对406,6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2572%;弃权123,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3,6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25,629,8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7.9729%;反对406,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1.5543%;弃权123,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3,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4729%。
8、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157,574,32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99.6848%;反对406,6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2572%;弃权91,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3,6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58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25,661,8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8.0952%;反对406,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1.5543%;弃权91,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3,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3505%。
9、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157,572,82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99.6838%;反对408,1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2582%;弃权91,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3,6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58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25,660,3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8.0895%;反对408,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1.5600%;弃权91,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3,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3505%。
10、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及绩效考核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157,565,32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99.6791%;反对412,2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2608%;弃权95,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4,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602%。
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8.0608%;反对412,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1.5757%;弃权95,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4,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3635%。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本次股东大会由泰和泰(北京)律师事务所司阳律师、邹家杰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会议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均具有合法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北京
高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泰和泰(北京)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
高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
高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9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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