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华新材(301149):山东文康律师事务所关于山东隆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山东文康律师事务所 关于山东隆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山东文康律师事务所 山东省青岛市市南区香港中路61号甲远洋大厦B座27层 邮政编码:266071 E-MAIL:WINCON@WINCON.CN ?:(0532)85766060 传真:(0532)85786287 山东隆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文康·法律意见书 山东文康律师事务所 关于山东隆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致山东隆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山东文康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山东隆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张鼎新律师、刘会晴律师出席了公司于2025年9月9日召开的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 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网络投票实施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山东隆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对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是否合法有效,表决程序与表决结果是否合法有效等事项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与本次股东大会的决议一并进行公告,并依法对发表的法律意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山东隆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文康·法律意见书 本所律师根据对有关事实的了解及对法律的理解,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 2025年8月21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作出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决议,并于2025年8月23日通过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发出了《山东隆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前述通知载明了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会议召开时间(包括现场会议召开时间和网络投票时间)、召开方式、股权登记日、出席对象、现场会议地点、会议审议事项、提案编码、出席现场会议登记方法、参与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会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以及“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不能亲自出席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并参与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的文字说明。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依照前述公告于2025年9月9日下午1:30在山东省淄博市高青县潍高路289号公司三楼会议室如期召开,现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韩志刚先生主持。 此外,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的投票平台在2025年9月9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向股东开放,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平台在2025年9月9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向股东开放,网络投票的时间与前述公告一致。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一)会议召集人 山东隆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文康·法律意见书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 (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 经核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的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及股东登记的相关材料,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8名,均为截至股权登记日2025年9月3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或其授权代表,该等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持有公司股份225,949,42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2.5464%。 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结果的统计资料,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参加投票的股东共107名,持有公司股份1,504,6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3499%。 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由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其股东身份进行验证。 出席及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还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本所律师。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出席现场会议的人员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参加网络投票的人员的股东资格已由深圳证券交易所进行了验证,合法有效。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与表决结果 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和表决的事项均已在《山东隆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中列明。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列入议程的议案进行了审议和表决,未以任何理由搁置或不予表决。 参与现场投票的股东以记名投票的方式对全部议案逐项进行了表决,并由股东代表、监事及本所律师共同进行计票、监票。 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以记名投票方式按《网络投票实施细则》规定的程序进行投票。网山东隆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文康·法律意见书 络投票结束后,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了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结果。 本次股东大会全部投票结束后,公司合并统计了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备案的议案》(1)总表决情况 同意226,761,32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955%;反对653,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875%;弃权38,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1%。 该议案为特别表决议案,根据表决结果,已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793,9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2.1429%;反对653,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2967%;弃权38,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604%。 2.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部分制度的议案》 本议案的各项子议案逐项表决,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2.01修订《山东隆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 (1)总表决情况 同意226,759,92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948%;反对662,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912%;弃权31,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9%。 该议案为特别表决议案,根据表决结果,已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包括股山东隆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文康·法律意见书 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792,5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2.0866%;反对662,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6386%;弃权31,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748%。 2.02修订《山东隆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1)总表决情况 同意226,759,92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948%;反对662,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912%;弃权31,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9%。 该议案为特别表决议案,根据表决结果,已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792,5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2.0866%;反对662,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6386%;弃权31,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748%。 2.03修订《山东隆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1)总表决情况 同意226,751,42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911%;反对671,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953%;弃权3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6%。 (2)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山东隆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文康·法律意见书 同意1,784,0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1.7448%;反对671,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0085%;弃权3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467%。 2.04修订《山东隆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1)总表决情况 同意226,742,82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873%;反对679,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987%;弃权31,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9%。 (2)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775,4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1.3989%;反对679,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3263%;弃权31,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748%。 2.05修订《山东隆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1)总表决情况 同意226,759,92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948%;反对666,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929%;弃权27,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2%。 (2)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792,5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2.0866%;反对666,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7954%;弃权27,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180%。 山东隆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文康·法律意见书 2.06修订《山东隆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 (1)总表决情况 同意226,751,32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911%;反对67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950%;弃权31,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9%。 (2)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783,9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1.7408%;反对67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9844%;弃权31,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748%。 2.07修订《山东隆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管理办法》 (1)总表决情况 同意226,759,92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948%;反对662,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912%;弃权31,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9%。 (2)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792,5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2.0866%;反对662,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6386%;弃权31,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748%。 2.08修订《山东隆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1)总表决情况 同意226,751,32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911%;山东隆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文康·法律意见书 反对67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950%;弃权31,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9%。 (2)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783,9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1.7408%;反对67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9844%;弃权31,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748%。 2.09修订《山东隆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承诺管理制度》 (1)总表决情况 同意226,759,92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948%;反对662,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912%;弃权31,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9%。 (2)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792,5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2.0866%;反对662,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6386%;弃权31,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748%。 2.10修订《山东隆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薪酬管理制度》 (1)总表决情况 同意226,705,42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709%;反对676,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974%;弃权72,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17%。 (2)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山东隆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文康·法律意见书 同意1,738,0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9.8949%;反对676,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2056%;弃权72,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995%。 2.11修订《山东隆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 (1)总表决情况 同意226,759,92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948%;反对666,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929%;弃权27,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2%。 (2)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792,5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2.0866%;反对666,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7954%;弃权27,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180%。 2.12修订《山东隆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1)总表决情况 同意226,742,02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870%;反对666,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929%;弃权45,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8,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01%。 (2)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774,6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1.3668%;反对666,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7954%;弃权45,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8,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378%。 山东隆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文康·法律意见书 2.13修订《山东隆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工作细则》(1)总表决情况 同意226,759,92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948%;反对662,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912%;弃权31,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9%。 (2)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792,5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2.0866%;反对662,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6386%;弃权31,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748%。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1)总表决情况 同意226,743,12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875%;反对679,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986%;弃权31,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9%。 该议案为特别表决议案,根据表决结果,已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775,7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1.4110%;反对679,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3142%;弃权31,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748%。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本议案的各项子议案逐项表决,且均为特别表决议案。根据表决结果,已经山东隆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文康·法律意见书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4.01发行证券的品种 (1)总表决情况 同意226,734,62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837%;反对691,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041%;弃权27,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2%。 (2)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767,2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1.0692%;反对691,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8129%;弃权27,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180%。 4.02发行规模 (1)总表决情况 同意226,716,72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758%;反对691,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041%;弃权45,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8,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01%。 (2)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749,3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0.3493%;反对691,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8129%;弃权45,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8,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378%。 4.03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1)总表决情况 山东隆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文康·法律意见书 同意226,734,62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837%;反对687,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023%;弃权31,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9%。 (2)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767,2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1.0692%;反对687,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6560%;弃权31,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748%。 4.04债券期限 (1)总表决情况 同意226,734,62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837%;反对691,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041%;弃权27,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2%。 (2)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767,2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1.0692%;反对691,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8129%;弃权27,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180%。 4.05债券利率 (1)总表决情况 同意226,734,62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837%;反对691,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041%;弃权27,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2%。 山东隆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文康·法律意见书 (2)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767,2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1.0692%;反对691,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8129%;弃权27,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180%。 4.06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1)总表决情况 同意226,734,62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837%;反对691,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041%;弃权27,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2%。 (2)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767,2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1.0692%;反对691,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8129%;弃权27,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180%。 4.07转股期限 (1)总表决情况 同意226,734,62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837%;反对691,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041%;弃权27,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2%。 (2)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767,2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1.0692%;反对691,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8129%;弃权27,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00股),占出席本山东隆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文康·法律意见书 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180%。 4.08转股价格的确定及其调整 (1)总表决情况 同意226,734,62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837%;反对691,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041%;弃权27,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2%。 (2)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767,2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1.0692%;反对691,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8129%;弃权27,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180%。 4.09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1)总表决情况 同意226,734,62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837%;反对691,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041%;弃权27,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2%。 (2)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767,2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1.0692%;反对691,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8129%;弃权27,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180%。 4.10转股股数确定方式以及转股时不足一股金额的处理方法 (1)总表决情况 山东隆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文康·法律意见书 同意226,710,32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730%;反对677,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980%;弃权65,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8,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90%。 (2)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742,9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0.0919%;反对677,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2579%;弃权65,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8,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502%。 4.11赎回条款 (1)总表决情况 同意226,743,22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875%;反对677,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976%;弃权33,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9%。 (2)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775,8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1.4150%;反对677,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2257%;弃权33,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593%。 4.12回售条款 (1)总表决情况 同意226,743,22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875%;反对677,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976%;弃权33,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9%。 山东隆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文康·法律意见书 (2)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775,8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1.4150%;反对677,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2257%;弃权33,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593%。 4.13转股年度有关股利的归属 (1)总表决情况 同意226,743,22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875%;反对68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003%;弃权27,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2%。 (2)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775,8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1.4150%;反对68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4670%;弃权27,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180%。 4.14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1)总表决情况 同意226,743,22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875%;反对68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003%;弃权27,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2%。 (2)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775,8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1.4150%;反对68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4670%;弃权27,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00股),占出席本山东隆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文康·法律意见书 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180%。 4.15向现有股东配售的安排 (1)总表决情况 同意226,742,22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871%;反对68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003%;弃权28,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7%。 (2)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774,8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1.3748%;反对68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4670%;弃权28,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582%。 4.16债券持有人会议相关事项 (1)总表决情况 同意226,742,22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871%;反对679,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986%;弃权32,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4%。 (2)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774,8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1.3748%;反对679,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3102%;弃权32,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150%。 4.17本次募集资金用途 (1)总表决情况 山东隆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文康·法律意见书 同意226,741,72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868%;反对68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003%;弃权29,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9%。 (2)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774,3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1.3547%;反对68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4670%;弃权29,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783%。 4.18担保事项 (1)总表决情况 同意226,741,72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868%;反对679,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986%;弃权33,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6%。 (2)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774,3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1.3547%;反对679,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3102%;弃权33,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351%。 4.19评级事项 (1)总表决情况 同意226,741,72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868%;反对679,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986%;弃权33,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6%。 山东隆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文康·法律意见书 (2)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774,3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1.3547%;反对679,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3102%;弃权33,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351%。 4.20募集资金管理及存放账户 (1)总表决情况 同意226,723,82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790%;反对68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003%;弃权47,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08%。 (2)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756,4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0.6348%;反对68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4670%;弃权47,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982%。 4.21本次发行方案的有效期限 (1)总表决情况 同意226,741,72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868%;反对68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003%;弃权29,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9%。 (2)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774,3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1.3547%;反对68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4670%;弃权29,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200股),占出席山东隆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文康·法律意见书 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783%。 5.《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议案》 (1)总表决情况 同意226,739,22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857%;反对68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003%;弃权31,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0%。 该议案为特别表决议案,根据表决结果,已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771,8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1.2542%;反对68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4670%;弃权31,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788%。 6.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1)总表决情况 同意226,739,22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857%;反对68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003%;弃权31,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0%。 该议案为特别表决议案,根据表决结果,已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771,8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1.2542%;反对68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山东隆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文康·法律意见书 的27.4670%;弃权31,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788%。 7.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1)总表决情况 同意226,739,22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857%;反对68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003%;弃权31,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0%。 该议案为特别表决议案,根据表决结果,已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771,8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1.2542%;反对68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4670%;弃权31,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788%。 8.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1)总表决情况 同意226,739,22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857%;反对68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003%;弃权31,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0%。 该议案为特别表决议案,根据表决结果,已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771,8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山东隆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文康·法律意见书 71.2542%;反对68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4670%;弃权31,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788%。 9.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1)总表决情况 同意226,739,22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857%;反对68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003%;弃权31,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0%。 该议案为特别表决议案,根据表决结果,已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771,8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1.2542%;反对68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4670%;弃权31,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788%。 10.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议案》 (1)总表决情况 同意226,384,82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299%;反对1,032,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541%;弃权36,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0%。 该议案为特别表决议案,根据表决结果,已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山东隆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文康·法律意见书 同意1,417,4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7.0019%;反对1,032,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5383%;弃权36,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598%。 1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5-2027年)的议案》(1)总表决情况 同意226,397,42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355%;反对1,024,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506%;弃权31,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0%。 该议案为特别表决议案,根据表决结果,已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430,0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7.5086%;反对1,024,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2126%;弃权31,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788%。 12.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 (1)总表决情况 同意226,389,32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319%;反对1,032,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541%;弃权31,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0%。 该议案为特别表决议案,根据表决结果,已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山东隆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文康·法律意见书 (2)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421,9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7.1828%;反对1,032,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5383%;弃权31,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788%。 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记录由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会议主持人、记录人签名,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未对表决结果提出异议。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 本次股东大会对上述议案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其他 1.本《法律意见书》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法律意见书》经见证律师、本所负责人签名并加盖本所公章后生效。 (以下无正文) 山东隆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文康·法律意见书 (本页无正文,为《山东文康律师事务所关于山东隆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的签字页) 山东文康律师事务所(公章) 签字律师: 张鼎新 负责人:殷启峰 签字律师:刘会晴 2025年9月9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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