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亚太(000691):持股5%以上股东所持部分股份将被法院强制变卖、变现的提示公告

时间:2025年09月09日 22:45:28 中财网
原标题:*ST亚太: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所持部分股份将被法院强制变卖、变现的提示公告

证券代码:000691 证券简称:*ST亚太 公告编号:2025-082
甘肃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所持部分股份将被法院强制变卖、变现的
提示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甘肃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今日收到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法院送达的(2025)甘0102执恢451号《告知函》,获悉因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兰州亚太矿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亚太矿业”)在法定期限内拒不履行(2020)甘兰公强执字第105号执行证书确定的义务,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法院将依法对亚太矿业持有的部分股份进行强制变卖、变现。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被强制变卖、变现的基本情况
1
、股东名称:兰州亚太矿业集团有限公司
2
、持股情况: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亚太矿业及其一致行动人兰州太华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合计持有公司股份48,560,99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5.02%。其中:亚太矿业持有公司股份28,977,295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的8.96%;兰州太华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19,583,7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的6.06%。

3
、本次将被强制变卖、变现的股份情况

股东名称是否为控股 股东或第一 大股东及其 一致行动人本次拟被 强制、变 卖、变现股 份数量 (股)占其与 一致行 动人所 持股份 比例占公 司总 股本 比例是否为 限售股 及限售 类型执行 人原因
兰州亚太 矿业集团 有限公司5,800,00011.94%1.79%兰州 市城 关区 人民 法院在法定期限内 拒 不 履 行 (2020)甘兰公 强执字第105号 执行证书确定 的义务
合计5,800,00011.94%1.79%
4、本次被强制变卖、变现的原因:
亚太矿业及其关联方甘肃亚太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兰州万佳置业有限公司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甘肃省分行其他案由一案,甘肃省兰州市兰州公证处作出的(2020)甘兰公强执字第105号执行证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亚太矿业持有的公司9,000,000股股票质押给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甘肃省分行。因被执行人亚太矿业在法定期限内拒不履行(2020)甘兰公强执字第105号执行证书确定的义务,被执行人亚太矿业持有的公司9,000,000股股票,其中3,200,000股股票已变现处置,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法院依法对3,200,000股股票进行集合竞价,剩余的2,600,000股股票通过网络司法拍卖进行强制变价、变卖、变现。

5、被强制变卖、变现的方式、数量及占比:
(1)集合竞价:3,2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99%;
(2)司法拍卖:2,6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80%。

二、其他说明及风险提示
1、本次股份被法院强制变卖、变现的具体时间及价格均存在不确定性,实际变动情况以最终法院执行为准。公司将持续关注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并将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本次股东所持股份被法院强制变卖、变现,将导致亚太矿业的持股比例降低,从而导致控股股东广州万顺技术有限公司的表决权比例降低,进而导致实际控制人陈志健先生及陈少凤女士持有的控制权比例降低,但目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及公司治理结构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3、亚太矿业所持质押股份均于2023年8月27日之前被质押并办理了质押登记,同时完成信息披露。本次亚太矿业因违约处置导致的股份变动未违反《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关于进一步规范股份减持行为的监管要求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的相关规定。

4、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亚太矿业及其一致行动人兰州太华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合计持有公司股份48,560,99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5.02%,拥有表决权股份数量为0股(已将表决权全部委托广州万顺技术有限公司行使);累计质押股份41,557,200股,占其与一致行动人所持股份的85.58%,占公司总股本的12.86%;累计冻结和标记的股份39,560,995股,占其与一致行动人所持股份的81.47%,占公司总股本的12.24%。

5、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相关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甘肃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9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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