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信达(000701):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的核查意见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厦门信达”)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有关规定,对厦门信达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25号)核准,公司向十名特定对象发行股票136,569,730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5.19元,募集资金总额为708,796,898.70元,扣除承销费和保荐费以及其它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99,964,054.34元,上述募集资金于2023年6月14日存入公司的募集资金专户中,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上述募集资金到账情况进行验证,并出具《验资报告》(众环验字(2023)3000001号)。公司已对募集资金采取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所在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剩余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及利息总额为 33,958.75万元,存放于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中。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结合公司募投项目的投资计划和付款进度安排,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在确保募投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以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公司计划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内,资金可以循环使用,到期前或募投项目需要时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办理开立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专项账户、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等具体事宜。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将通过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实施,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会直接或间接安排用于证券投资、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在上述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使用期限届满之前,公司将该部分资金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及时予以披露。 四、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必要性和合理性公司目前按照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有序推进募投项目的建设。由于公司募投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根据募投项目建设进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将出现部分闲置的情况。公司本次计划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按同期银行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3.00%计算,预计最高可以节约财务费用约人民币900万元(仅为测算数据,不构成公司承诺,具体以实际情况为准),有助于公司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减少财务费用,提升经营效益,有利于保护全体股东利益。 五、相关审议程序及意见 (一)审议程序 2025年9月9日,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二〇二五年度第十次会议和第十二届监事会二〇二五年度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募投项目正常实施的前提下,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该资金仅限用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前或募投项目需要时及时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二)监事会意见 在保证募投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以及项目正常实施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能够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减少财务费用,降低经营成本,控制财务风险。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七、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监事会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已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用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减少财务费用,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苏洲炜 马丰明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2025 9 9 年 月 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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