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马科技(300993):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时间:2025年09月09日 22:51:00 中财网
原标题:玉马科技: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证券代码:300993 证券简称:玉马科技 公告编号:2025-053
山东玉马遮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股东寿光钰鑫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持有山东玉马遮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份1872万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6.20%,总股本已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数量,下同)的股东寿光钰鑫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钰鑫投资”)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以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累计不超过906.3万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不超过3%。

公司于近日收到股东钰鑫投资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持股数量(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扣除回购股数)
钰鑫投资18726.08%6.20%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本次拟减持的原因:钰鑫投资合伙人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持有的股份以及上市后公司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方式向股东转增的股份。

3、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与大宗交易相结合
4 906.3
、减持数量、比例:本次拟减持股份数量合计不超过 万股,即不超过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后总股本的3%。其中,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股份总数不超过302.1万股(即不超过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后总股本的1%),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股份总数不超过604.2万股(即不超过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2%
账户股份后总股本的 )。

5、减持价格: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且不低于调整后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若减持期间公司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价格和股份数量将相应进行调整。

6、减持期间: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进行(即:2025年10月9日至2026年1月8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减持的期间除外。

三、股东承诺及履行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关于投资者保护的承诺》等相关文件,钰鑫投资已经履行或正在履行的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以来所做出的所有有关承诺,具体情况如下:

承诺 事由承诺方承诺 类型承诺内容承诺 时间承诺 期限履行情况
首次公 开发行 时所作 承诺寿光钰 鑫投资 中心 (有限 合伙)股份限 售安排 及自愿 锁定的 承诺(1)在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下称 “锁定期”)之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企 业于本次发行前直接及/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 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企业直接及/或间接持 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2)在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若本企业所持 有的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2年内进行减持 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 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 低于发行价,本企业持有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前已发行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 在延长锁定期内,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 管理本企业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提议由公司回 购该等股份。上述发行价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的发行价格,若上述期间公司发生派发股 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 息、除权行为的,则上述价格将进行相应调 整。 如果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 所等监管部门对创业板上市公司持有5%以上 股份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转让上市公 司股票的限制性规定发生变更,本企业将按照2021 年 05月24 日承诺(1) 期限为: 2021年5月 24日起至 2024年5月 23日 承诺(2) 期限为: 2021年5月 24日起至 2021 年 11 月23日(1)承诺履行 完毕,承诺方严 格履行承诺,未 出现违反承诺的 情形。 (2)承诺履行 完毕,承诺方严 格履行承诺,未 出现违反承诺的 情形。 公司未出现上市 后六个月内股票 连续二十个交易 日的收盘价低于 发行价或者上市 后六个月期末 (2021年11月 23日)收盘价低 于发行价的情 况,承诺方无需 延长公司股票锁 定期。
   变更后的规定履行股份锁定义务。 上述锁定期届满后,相关股份转让和交易按届 时有效的法律、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 规则和要求执行。   
首次公 开发行 时所作 承诺寿光钰 鑫投资 中心 (有限 合伙)减少和 规范关 联交易 承诺(1)将尽量减少并严格规范本企业及本企业 所控制的企业与玉马遮阳的关联交易; (2)若有必要且无法避免的关联交易,本企 业及本企业所控制的企业将遵循平等、自愿、 等价、有偿的原则,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 章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与玉马遮阳签署相关 书面协议,履行交易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 务; (3)本企业及本企业所控制的企业与玉马遮 阳之间的一切交易行为,均将严格遵循市场规 则,本着平等互利、等价有偿的一般商业原 则,公平合理地进行。本企业及本企业所控制 的企业将认真履行已经签订的协议,并保证不 通过上述关联交易取得任何不正当的利益或使 玉马遮阳承担任何不正当的义务; (4)本企业将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等法 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玉马 遮阳《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敦促玉马遮阳 的关联股东、关联董事依法行使股东、董事的 权利,在股东大会以及董事会对涉及的关联交 易进行表决时,履行回避表决的义务; (5)本企业承诺不通过关联交易损害玉马遮 阳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6)本企业承诺不以任何形式直接或间接地 占用或支配玉马遮阳的资金、资产; (7)本企业保证,作为公司持股5%以上股 东期间,所做出的上述声明和承诺不可撤销。 本企业及本企业所控制的企业违反上述声明和 承诺的,将立即停止与玉马遮阳进行的关联交 易,并采取必要措施予以纠正补救;同时本企 业及本企业所控制的企业须对违反上述承诺导 致玉马遮阳之一切损失和后果承担赔偿责任。2021年 05月24 日长期有效承诺正常履行 中,承诺方严格 履行承诺,未出 现违反承诺的情 形。 (1)(2) (3)(4) (5)完全按承 诺履行,钰鑫投 资未与公司发生 过关联交易; (6)钰鑫投资 不存在占用或支 配公司的资金、 资产的情形。
首次公 开发行 时所作 承诺寿光钰 鑫投资 中心(有 限合伙)持股意 向及减 持意向 承诺(1)本企业持续看好公司的发展前景,愿意 长期持有公司股票;本企业将严格遵守已做出 的关于所持公司股份的股份限售安排及自愿锁 定的承诺。 (2)在本企业所持公司股份的锁定期届满 后,本企业拟减持公司股份的,将在严格遵守 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 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的前提下,审慎制定 减持计划,并通过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 允许的交易方式逐步减持。 (3)本企业减持公司股份的,应提前3个交 易日予以公告,并按照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 文件的规定及时、准确地履行通知、备案和信 息披露义务。在本企业所持公司股份的锁定期 满后两年内,本企业拟减持公司股份的,将采 用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方式进行 减持,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的发行价(自公司上市后至减持期间,如公司 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 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的,则上述价格将进2021年 05月24 日长期有效承诺正常履行 中,承诺方严格 履行承诺,未出 现违反承诺的情 形。 (1)钰鑫投资 严格遵守所持公 司股份的限售安 排及自愿锁定的 承诺,承诺期间 未减持公司股 份。 (2)钰鑫投资 所持公司股份锁 定期满2年内, 拟减持公司股份 的,按规定提前 公告、审慎减持 并保证减持价格 不会低于公司首
   行相应调整)。 (4)自本企业及本企业的一致行动人持有公 司的股份数量低于公司总股本的5%时,本企 业可不再遵守上述承诺。 (5)如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本企业同意应 将违反承诺出售股票所取得的收益(如有)上缴 公司所有。 如果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 所等监管部门对创业板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持有5%以上股份股东转让上市公 司股票的限制性规定发生变更,本企业将按照 变更后的规定履行相应义务。  次公开发行股票 的发行价。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钰鑫投资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行为,亦不存在违反《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第七条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五条规定的不得减持的情形。

四、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具有不确定性,本次减持的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决定是否实施本次减持计划。

(二)本次减持计划未违反《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三)本次股份减持计划为钰鑫投资因资金需求的正常减持行为,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未来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四)在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钰鑫投资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将持续关注钰鑫投资本次减持计划的进展情况,并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钰鑫投资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特此公告。

山东玉马遮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9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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