锐捷网络(301165):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锐捷网络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时间:2025年09月10日 16:50:48 中财网
原标题:锐捷网络: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锐捷网络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锐捷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保荐人名称: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被保荐公司简称:锐捷网络
保荐代表人姓名:卢丽俊联系电话:010-60836954
保荐代表人姓名:刘煜麟联系电话:010-60838571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目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情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但不 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募集资金 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 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0次,公司已于2024年5月完成所有募集资金专 户的销户工作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文件 一致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1次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0次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0次
5.现场检查情况 
(1)现场检查次数1次,2025年4月17日对公司进行2024年度持续 督导定期现场检查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 报送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6.发表专项意见情况 
(1)发表专项意见次数3次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7.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 外) 
(1)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的次数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不适用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不适用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不适用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不适用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不适用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1)培训次数1次,2025年4月17日对公司进行2024年度持续 督导培训
(2)培训日期2025年4月17日
(3)培训的主要内容募集资金使用与管理、股票减持、公司治理等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二、保荐人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项存在的问题采取的措施
1.信息披 露保荐人查阅了公司信息披露文件,投资者关 系登记表,深圳证券交易所互动易网站披露 信息,重大信息的传递披露流程文件,内幕 信息管理和知情人登记管理情况,信息披露 管理制度,检索公司舆情报道,对高级管理 人员进行访谈,未发现公司在信息披露方面 存在重大问题。不适用
2.公司内 部制度的 建立和执 行保荐人查阅了公司章程及内部制度文件,对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访谈,未发现公司在 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方面存在重大问 题。不适用
3.“三 会”运作保荐人查阅了公司章程、三会议事规则及会 议材料、信息披露文件,对高级管理人员进 行访谈,未发现公司在“三会”运作方面存 在重大问题。不适用
4.控股股 东及实际 控制人变 动保荐人查阅了公司股东名册、持股比例、公 司章程、三会文件、信息披露文件,未发现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动。不适用
5.募集资 金存放及 使用公司募集资金已于2023年度使用完毕,未发 现公司在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方面存在重大 问题。不适用
6.关联交 易保荐人查阅了公司章程及关于关联交易的内 部制度,取得了关联交易明细,查阅了决策 程序和信息披露材料,对关联交易的定价公 允性进行分析,对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访谈, 未发现公司在关联交易方面存在重大问题。不适用
7.对外担 保保荐人查阅了公司章程及关于对外担保的内 部制度,查阅了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材料,不适用
 对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访谈,未发现公司在对 外担保方面存在重大问题。 
8.购买、 出售资产保荐人查阅了公司资产购买、出售的内部制 度,取得了资产购买、出售明细,查阅了决 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材料,对高级管理人员进 行访谈,未发现公司在购买、出售资产方面 存在重大问题。不适用
9.其他 业务类 别重要 事 项 (包括 对外投 资、风 险 投 资、委 托 理 财、财 务 资 助、套 期保值 等)保荐人查阅了公司对外投资、风险投资、委 托理财、财务资助、套期保值等相关制度, 取得了银行理财明细,查阅了决策程序和信 息披露材料,对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访谈,未 发现公司在上述业务方面存在重大问题。不适用
10.发 行人或 者其聘 请的证 券服务 机构配 合保荐 工作的 情况发行人配合了保荐人关于内部控制、资金占 用等事项的访谈,配合提供了关联交易明细 及大额凭证、重要会计科目明细资料等。不适用
11.其他 (包括经保荐人查阅了公司定期报告及其他信息披露 文件、财务报表,查阅了公司董事、监事、不适用
营环境、 业务发 展、财务 状况、管 理状况、 核心技术 等方面的 重大变化 情况)高级管理人员名单及其变化情况,查阅同行 业上市公司的定期报告及市场信息,对公司 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访谈,未发现公司在经营 环境、业务发展、财务状况、管理状况、核 心技术等方面存在重大问题。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是否履行 承诺未履行承诺的原 因及解决措施
1.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自愿锁定股份、延长锁定期 限的承诺不适用
2.本次发行前股东持股及减持意向的承诺不适用
3.稳定股价的措施和承诺不适用
4.对欺诈发行上市的股份回购和股份买回承诺不适用
5.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承诺不适用
6.利润分配政策的承诺不适用
7.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的承诺不适用
8.减少及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不适用
9.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不适用
10.关于未能履行承诺约束措施的承诺不适用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说明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中信证券作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项目 的保荐人,原委派卢丽俊女士和王彬先生为保荐代表人, 负责保荐工作及持续督导工作,持续督导期至2025年12月 31日结束。2025年4月,王彬先生因工作变动,不再担任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持续督导项目的保 荐代表人。中信证券委派刘煜麟先生接替王彬先生担任本 项目的保荐代表人,履行后续的持续督导职责。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 交易所对保荐人或者其保荐的公司 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整改情况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我公司作为保荐人受到中 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监管措施的具体情况如下: 2025年6月6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我公司出具《关于对中信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上述监管措施认定:我公司 担任辉芒微电子(深圳)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 在创业板上市保荐人,在执业过程中未按照《监管规则适用 指引——发行类第5号》5-12的要求对发行人经销收入内部 控制的有效性进行充分核查,核查程序执行不到位,发表的 核查意见不准确;未按照《发行类第5号》5-15的核查要求 对发行人与主要供应商及关联方之间的异常大额资金流水、 最终流向予以充分核查,且未采取充分的替代性核查措施, 获取的核查证据不足以支持其核查结论,核查程序执行不到 位;未对发行人生产周期披露的准确性予以充分关注并审慎 核查。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第二 十七条、第三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对我公司采取书面警示 的自律监管措施。我公司在收到上述监管函件后高度重视, 采取切实措施进行整改,提交了书面整改报告,并对相关人 员进行了内部追责。同时,要求投行项目人员严格遵守法律 法规、深交所业务规则和保荐业务执业规范的规定,诚实守 信,勤勉尽责,认真履行保荐职责,切实提高执业质量,保 证招股说明书和出具文件的真实、准确、完整。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此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锐捷网络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卢丽俊 刘煜麟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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