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赛智能(002979):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股票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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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5年09月10日 17:05:42 中财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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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
雷赛智能: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股票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002979 证券简称:
雷赛智能 公告编号:2025-059
深圳市
雷赛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股票上
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深圳市
雷赛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
雷赛智能”)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期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符合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共81名,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2,768,000股,占公司当前股本总额的0.88%;
2、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为2025年9月12日。
公司于2025年9月2日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相关授权,同意公司对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按照规定办理相应的解除限售手续。具体情况公告如下: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股权激励计划简述
划修订稿已经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修订后的主要内容如下:
1、标的股票种类:激励工具为限制性股票。
2、标的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本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3、激励对象: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及分子公司核心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4、激励对象股数具体分配
姓名 | 职务 | 获授的限制性股
票数量(万股) | 占本激励计划授
予限制性股票总
数的比例 | 占本激励计划公
告日公司股本总
额的比例 |
田天胜 | 董事、副总经理 | 30.00 | 3.75% | 0.10% |
杨立望 | 副总经理(注) | 12.00 | 1.50% | 0.04% |
甘璐 | 董事(注) | 10.00 | 1.25% | 0.03% |
向少华 | 董事会秘书 | 10.00 | 1.25% | 0.03% |
游道平 | 财务总监(注) | 18.00 | 2.25% | 0.06% |
公司及分子公司核心管理人员、
核心(技术/业务)人员(83人) | 670.00 | 83.75% | 2.22% | |
预留部分 | 50.00 | 6.25% | 0.17% | |
合计 | 800.00 | 100.00% | 2.65% | |
注:公司已于2023年5月17日完成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及高级管理人员聘任,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第五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等相关公告。
5、解除限售安排
本期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分别为各自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24个月、36个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于2022年三季报披露之后授出,限售期分别为各自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24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期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限售期内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限售期满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依据解除限售的业绩考核目标设置情况,本期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首次授予解除
限售安排 | 解除限售时间 | 解除限售
比例 |
第一个
解除限售期 | 自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
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
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20% |
第二个
解除限售期 | 自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
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
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30% |
第三个
解除限售期 | 自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
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48个月
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50% |
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于2022年三季报披露之后授出,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预留授予解
除限售安排 | 解除限售时间 | 解除限售比例 |
第一个
解除限售期 | 自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
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50% |
第二个
解除限售期 | 自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
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50% |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而不能申请解除限售的该期限制性股票,公司将按本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并注销激励对象相应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红利、股票拆细而取得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的解除限售期与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相同。
6、授予价格(含预留授予):7.96元/股(调整前)。
7、解除限售条件
解除限售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方可解除限售: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发生上述第(1)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所有激励对象根据本期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照授予价格回购注销;某一激励对象发生上述第(2)条规定情形之一的,该激励对象根据本期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照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3)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期激励计划的解除限售考核年度为2022-2024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公司需达成以下两个条件之一,方可解除限售且公司层面解除限售比例X取X1和X2的孰高值。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
售期 | 考核年
度 | 各考核年度净利润增长率(A) | | 各考核年度营业收入增长率(B) | |
| | 以2021年净利润(2.18
亿元)为基数 | 公司层面解除
限售比例(X1 | 以2021年营业收入
(12.03亿元)为基数 | 公司层面解除
限售比例(X2 |
第一个
解除限
售期 | 2022
年 | 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10%,即不低于2.4亿
元 | 100% | 营业收入不低于
13.23亿元 | 100% |
第二个
解除限 | 2023
年 | 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30%,即不低于2.83亿 | 100% | 营业收入不低于
15.64亿元 | 100% |
售期 | | 元 | | | |
第三个
解除限
售期 | 2024
年 | 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60%,即:不低于3.49
亿元 | 100% | 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
于60%,即:不低于
19.25亿元 | 100% |
| | 净利润完成原目标的
90%(含)-100%,即:
3.49亿元≥净利润>
3.14亿元 | 90% | 营业收入完成原目标
的90%(含)-100%,即
19.25亿元≥营业收
入>17.32亿元 | 90% |
| | 净利润完成原目标的
80%(含)-90%,即:3.14
亿元≥净利润>2.79亿
元 | 80% | 营业收入完成原目标
的80%(含)-90%,即:
17.32亿元≥营业收
入>15.40亿元 | 80% |
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于2022年三季报披露之后授出,则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
售期 | 考核年
度 | 各考核年度净利润增长率(A) | | 各考核年度营业收入增长率(B) | |
| | 以2021年净利润(2.18
亿元)为基数 | 公司层面解除
限售比例(X1 | 以2021年营业收入
(12.03亿元)为基数 | 公司层面解除
限售比例(X2 |
第一个
解除限
售期 | 2023
年 | 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30%,即不低于2.83亿
元 | 100% | 营业收入不低于
15.64亿元 | 100% |
第二个
解除限
售期 | 2024
年 | 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60%,即:不低于3.49
亿元 | 100% | 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
于60%,即:不低于
19.25亿元 | 100% |
| | 净利润完成原目标的
90%(含)-100%,即:
3.49亿元≥净利润>
3.14亿元 | 90% | 营业收入完成原目标
的90%(含)-100%,即
19.25亿元≥营业收
入>17.32亿元 | 90% |
| | 净利润完成原目标的
80%(含)-90%,即:3.14
亿元≥净利润>2.79亿
元 | 80% | 营业收入完成原目标
的80%(含)-90%,即:
17.32亿元≥营业收
入>15.40亿元 | 80% |
注:上述考核年净利润指标是指经审计的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且剔除本次及其他股权激励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和大额资产(包括但不限于股权、固定资产)处置损益,对合并利润表存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
(4)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公司人力资源部将负责对激励对象每个考核年度的综合考评进行打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审核公司绩效考评的执行过程和结果,并依照审核的结果确定激励对象解除限售的比例。
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个人层面标准系数。
激励对象的绩效评价结果分为A、B、C三个等级,考核评价表适用于考核对象。届时根据下表确定激励对象解除限售的比例:
评价等级 | A(良好及以上) | B(较好) | C(及格及以下) |
标准系数 | 100% | 70% | 0% |
激励对象考核当年不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
(二)已履行的审批程序
1、2022年5月26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同日,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上述议案并对本期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期激励计划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2年5月27日,公司在内部办公OA系统对激励对象名单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公示时间为自2022年5月27日起至2022年6月6日止,在公示期间,公司监事会及相关部门未收到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任何异议。监事会对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详见公司于2022年6月8日在巨潮资讯网站(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监事会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2年6月13日,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并于2022年6月13日提交披露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2年7月15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公司董事会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5、2022年7月25日,公司披露《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向88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750.00万股,授予价格为7.96元/股,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为2022年7月27日。
6、2023年6月2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及预留授予价格、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公告》《关于向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经调整后,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由7.96元/股调整为7.66元/股,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由7.96元/股调整为7.66元/股,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20.37元/股调整为20.07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公司董事会向激励对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7、2023年6月19日,公司披露《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向9名激励对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50.00万股,授予价格为7.66元/股(调整后),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日期为2023年6月21日。
8、2023年8月14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与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9、公司于2023年8月31日召开了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回购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308,800股限制性股票。公司已于2023年11月27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前述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手续。
10、2024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与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预留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暨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于2024年5月20日召开了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同意回购注销共计2,644,000限制性股票。
11、2024年7月10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与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业绩考核指标的议案》,同意公司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业绩考核指标,并修订《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相应条款。
12、2024年8月26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公告》,经调整后,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由7.66元/股调整为7.54元/股,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20.07元/股调整为19.95元/股。
13、2025年9月2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此发表了意见。
二、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一)限售期即将届满的说明
根据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规定,本期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分别为各自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24个月、36个月,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分别为各自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24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期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限售期内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本期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 解除限售时间 | 解除限
售比例 |
第一个
解除限售期 | 自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
日起至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
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20% |
第二个
解除限售期 | 自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
日起至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
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30% |
第三个
解除限售期 | 自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
日起至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
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50% |
本期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 解除限售时间 | 解除限
售比例 |
第一个
解除限售期 | 自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
日起至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
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50% |
第二个
解除限售期 | 自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
日起至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
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50% |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为2022年7月27日,第三个解除限售期为自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故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限售期已届满,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自2025年7月27日开始。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为2023年6月21日,第二个解除限售期为自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故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第二个限售期已届满,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自2025年6月21日开始。
(二)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根据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规定,解除限售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方可解除限售:
序号 | 解除限售条件 | 成就情况 |
1 | 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
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
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
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
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
2 | 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
适当人选;
③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
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
形,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
3 | 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公司需达成以下两个条件之一,方可解除限售:
(1)以2021年净利润(2.18亿元)为基数,考核2024
年度净利润增长率
①2024年度公司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60%,即不低于
3.49亿元时,公司层面解除限售比例X1=100%;
②2024年度公司净利润完成原目标的90%(含)-100%,
即:3.49亿元≥净利润>3.14亿元时,公司层面解除
限售比例X1=90%;
③2024年度公司净利润完成原目标的80%(含)-90%,即:
3.14亿元≥净利润>2.79亿元时,公司层面解除限售
比例X1=80%;
(2)以2021年营业收入(12.03亿元)为基数,考核
2024年度营业收入增长率
①2024年度公司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60%,即:不低
于19.25亿元时,公司层面解除限售比例X2=100%;
②2024年度公司营业收入完成原目标的90%(含)-100%,
即:19.25亿元≥营业收入>17.32亿元时,公司层面解 | 公司年审机构容诚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对公司出具了2024
年度审计报告。经审计,
公司2024年营业收入
为15.84亿元,完成原
目标的80%(含)-90%,
公司业绩指标满足解除
限售条件,公司层面解
除限售比例为80%,因
此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
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
比例=50%*80%=40%,预
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
限售期可解除限售比例
=50%*80%=40%。 |
| 除限售比例X2=90%;
③2024年度营业收入完成原目标的80%(含)-90%,即:
17.32亿元≥营业收入>15.40亿元时,公司层面解除
限售比例X2=80%
注:上述考核年净利润指标是指经审计的合并报表归属
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且剔除本次及其他股权激励
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和大额资产(包括但不限于股权、
固定资产)处置损益,对合并利润表存在影响的数值作
为计算依据。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
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
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
利息之和。 | | | | |
4 | 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公司人力资源部将负责对激励对象每个考核年度
的综合考评进行打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审核公司
绩效考评的执行过程和结果,并依照审核的结果确定激
励对象解除限售的比例。
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个人当年计
划解除限售额度×个人层面标准系数。
激励对象的绩效评价结果分为A、B、C三个等级,
考核评价表适用于考核对象。届时根据下表确定激励对
象解除限售的比例:
A(良好及以
考核评级 B(较好) C(及格及以下)
上)
标准系数 100% 70% 0%
激励对象考核当年不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
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
利息之和。 | 根据董事会薪酬委员会
对激励对象的综合考
评:(1)首次授予部分
73名激励对象2024年
度绩效考核均为“A”,
对应解锁比例为100%;
4名激励对象2024年度
绩效考核离职,不具备
激励对象资格,其对应
解锁比例为0%。
(2)预留授予部分8名
激励对象2024年度绩
效考核均为“A”,对应
解锁比例为100%;1名
激励对象2024年度绩
效考核离职,不具备激
励对象资格,其对应解
锁比例为0%。 | | | |
| | 考核评级 | A(良好及以
上) | B(较好) | C(及格及以下) |
| | 标准系数 | 100% | 70% | 0% |
| | | | | |
综上所述,公司董事会认为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根据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同意公司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本次解除限售相关事宜。
三、本次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2025年9月12日。
2、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人数为:81人。
总额的0.88%。
4、首次授予部分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73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588,000股,占公司目前股本总额的0.82%。具体情况如下:单位:万股
姓名 | 职务 | 首次获授的
限制性股票
数量 | 本次可解除
限售限制性
股票数量 | 首次获授剩
余未解除限
售限制性股
票数量 | 本次可解除
限售数量占
目前股本总
额的比例 |
田天胜 | 董事、副总经理 | 30.00 | 12.00 | 3.00 | 0.04% |
向少华 | 董事会秘书 | 10.00 | 4.00 | 1.00 | 0.01% |
游道平 | 董事、财务总监 | 18.00 | 7.20 | 1.80 | 0.02% |
黄超 | 副总经理 | 15.00 | 6.00 | 1.50 | 0.02% |
公司及分子公司核心管理人
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69人) | 574.00 | 229.60 | 57.40 | 0.73% | |
符合解锁条件合计(73人) | 647.00 | 258.80 | 64.70 | 0.82% | |
注:1、上述“首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仅包括本次可解除限售的73名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数量。不包含4名激励对象因离职而不再符合激励对象资格剩余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11.5万股,公司董事会拟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2、本次解锁的激励对象中含公司部分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其所持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后,将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0号——股份变动管理》《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5、预留授予部分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8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80,000股,占公司目前股本总额的0.06%。具体情况如下:单位:万股
姓名 | 职务 | 预留获授
的限制性
股票数量 | 本次可解除
限售限制性
股票数量 | 预留获授剩余
未解除限售限
制性股票数量 | 本次可解除限售
数量占目前股本
总额的比例 |
公司及分子公司核心管
理人员、核心(技术/业
务)人员(8人) | 45.00 | 18.00 | 4.50 | 0.06% | |
符合解锁条件合计(8人) | 45.00 | 18.00 | 4.50 | 0.06% | |
不包含1名激励对象因离职而不再符合激励对象资格剩余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2.5万股,公司董事会拟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四、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后的股本结构变动表
股份性质 | 本次变动前 | | 本次变动数
量
(股) | 本次变动后 | |
| 股份数量
比例(%)
(股) | | | | |
| | | | 股份数量
(股) | 比例(%) |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 95,927,692 | 30.54 | -2,768,000 | 93,159,692 | 29.66 |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 218,213,155 | 69.46 | 2,768,000 | 220,981,155 | 70.34 |
三、总股本 | 314,140,847 | 100.00 | 0 | 314,140,847 | 100.00 |
注:1、本次解锁的激励对象中含公司部分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其所持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后,将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0号——股份变动管理》《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2、实际变动情况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下发的《股本结构表》为准。
五、本期实施的激励计划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是否存在差异的说明
公司已于2025年5月29日实施完成了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工作,根据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公司于2025年9月2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对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7.54元/股调整为7.22元/股。
除上述调整内容外,公司本次解除限售情况与公司已披露的本期股权激励计划相关内容不存在差异。
特此公告。
深圳市
雷赛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9月11日
中财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