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雷:盘后24股被宣布减持

时间:2025年09月10日 22:05:06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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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52 华控赛格: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计划减持股份预披露】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公司于2025年9月10日收到股东深赛格的《深圳赛格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计划减持深圳华控赛格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告知函》,根据《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2025年修订)等有关规定,现将减持主要内容公告如下:
(一)主要内容
项目具体内容
减持人名称深圳赛格股份有限公司
持股数量142,792,846股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14.18%
计划减持数量不超过30,200,100股
计划减持数量占总股本比例不超过3%
计划减持股份的来源深赛格所持股份为公司原非流通股股份,已于2009 年因公司实施股权分置改革而解除限售。
计划减持股份的原因根据深赛格实际经营需要
计划减持股份的方式通过集中竞价方式或大宗交易方式(其中:通过集 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股份的,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 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百分之一;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的,在任意 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得超过公司 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
计划减持期间自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 的三个月内(即2025年10月11日-2025年12月 31日)。
计划减持价格区间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交易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
注:1.本减持计划已经深赛格第八届董事会第六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若需实施本减持计划,尚需深赛格股东会审议通过。

2.若计划减持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上述减持数量将相应进行调整。

3.减持期间如遇买卖股票的窗口期限制应停止减持股份。

(二)承诺事项
持股5%以上股东深赛格及其一致行动人深圳市赛格集团有限公司在2008年1月10日《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公告》中承诺如下:
“持有的非流通股份自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在12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在上述期满后,在12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的原非流通股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在24个月内不超过10%;
承诺人承诺如有违反上款承诺的卖出交易,本承诺人将把卖出股票所获资金划入赛格三星(“赛格三星”为公司曾用名,以下同)账户归赛格三星所有;承诺人承诺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的股份达到赛格三星股份总数百分之一的,自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将及时履行公告义务;承诺人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承诺时,将赔偿其他股东因此而遭受的损失。

承诺人声明:本承诺人将忠诚履行承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除非受让人同意并有能力承担承诺责任,本承诺人将不转让所持有的股份。”

经核查,本次深赛格计划减持股份事项不存在违反相关意向、承诺的情形。

(三)其他说明
深赛格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五条至第九条规定不得减持的情形。


【21:42 亚威股份:关于董事长计划减持公司股份的预披露】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个人资金需求。

2、减持方式: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

3
、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市场价格决定。

4、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发行上市后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式取得的股份、个人增持取得的股份、股权激励股份等。

5、减持期间: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2025年10月13日-2026年1月12日)。

6、拟减持数量及比例
姓名拟减持数量不超过(股)拟减持股数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不超过
冷志斌3,462,3300.64%
7、若本次减持计划期间,公司有送股、配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上述减持股份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


【21:42 名雕股份:关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减持股份预披露】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本次减持计划的具体安排
股东 名称计划减持股份数 量及比例减持股 份来源减持 方式减持 期间减持 价格减持 原因
姜 鑫合计减持不超过 3,941,700股(占公 司扣除回购专户 股份后总股本的 3%),其中通过 集中竞价方式减 持公司股票的数 量 不 超 过 1,313,900 股(占公 司扣除回购专户 股份后总股本的 1%),通过大宗 交易方式减持公 司股票的数量不 超过2,627,800股 (占公司扣除回 购专户股份后总 股本的2%)集中竞 价交易、 司法拍 卖竞买集中竞 价、大宗 交易自本公 告披露 之日起 15个 交易日 后的三 个月内 (2025 年10月 10 日至 2026年 1月9 日)根据减 持时的 二级市 场价格 确定个人 资金 需求
叶绍东不超过25,000股 (占公司扣除回 购专户股份后总 股本的0.02%)公司首 次公开 发行前 已发行 股份及 资本公 积金转 增股本 取得集中 竞价   
注:如遇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拟减持股份数量将做相应调整,但减持股份占公司扣除回购专户股份后总股本的比例不变。

(二)董事叶绍东先生在《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招股说明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中小板上市上市公告书》中,所作承诺具体如下: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等股份。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叶绍东先生严格遵守并履行了上述承诺,本次拟减持事项未违反相关承诺。

(三)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拟减持事项与股东姜鑫女士、董事叶绍东先生此前已披露的持股意向、承诺一致。

(四)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股东姜鑫女士、董事叶绍东先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五条、第九条规定的不得减持的情形。


【21:12 君逸数码:关于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的预披露】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本次减持计划的具体安排
1、减持原因:个人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持有的公司股份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取得的股份。

3、减持股份方式、数量及比例:
杜晓峰先生、张志锐先生、杨代群女士合计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610,12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3537%。(若计划减持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则对减持数量进行相应调整),具体情况如下表:
序号股东名称减持方式拟减持股份数 量(股)占公司总股本 比例
1杜晓峰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 交易方式355,3200.2060%
2张志锐   
   196,0000.1136%
3杨代群   
   58,8000.0341%
合计610,1200.3537%  
注: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上述股东各自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上述股东各自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

4、减持期间: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即2025年10月10日至2026年1月9日(根据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禁止减持的期间除外)。

5、减持价格区间: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但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时的发行价(如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发行价须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价格调整)。

(二)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杜晓峰先生、张志锐先生、杨代群女士此前已披露的持股意向、承诺是否一致的说明
杜晓峰先生、张志锐先生、杨代群女士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关于股份锁定和减持作出如下承诺:
1、自君逸数码在中国境内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并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已经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君逸数码的股份,也不由君逸数码回购该部分股份。君逸数码上市后6个月内,如君逸数码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期间发行人如有分红、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作除权除息处理,下同),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所持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锁定期满后,本人在担任君逸数码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本人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君逸数码股份总数的25%;且在离职后的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君逸数码的股份。

2、本人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拟进行股份减持的,减持股份总量不超过君逸数码上市时本人持有其股份总数的100%,且不违反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人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本人所持有的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一。本人采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人所持有的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本人减持所持有的君逸数码股份的价格根据当时的二级市场价格确定,并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人在君逸数码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前所持有的君逸数码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不低于君逸数码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时的发行价。本人在君逸数码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所持有的君逸数码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后减持的,减持价格(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不低于届时最近一期的每股净资产。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杜晓峰先生、张志锐先生、杨代群女士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不存在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况,亦不存在承诺中所述承诺人所持股份锁定期限需自动延长6个月的情形。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持股意向、承诺一致。

(三)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杜晓峰先生、张志锐先生、杨代群女士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五条至第九条规定的情形。


【21:12 志特新材:关于实际控制人之一致行动人、董事减持股份预披露】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拟减持原因:
(1)舟山志壹、珠海志同、珠海志成均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设立的员工持股平台,本次减持是基于股东自身的资金需求,也是公司上市以来该等持股平台的首次减持。

(2)郭凤霞自身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
(1)舟山志壹、珠海志同及珠海志成的股份来源为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及公司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而相应增加的股份;
(2)郭凤霞女士的股份来源为股权激励计划被授予的股份及公司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而相应增加的股份。

3、拟减持数量及比例:
序号股东名称拟减持股份数量(股)拟减持股份数量占总股本比例
1舟山志壹1,661,8910.4034%
2珠海志同1,583,1690.3843%
3珠海志成874,6790.2123%
合计 4,119,7391.0000%
4郭凤霞5,9470.0014%
注:公司实际控制人高渭泉先生与控股股东珠海凯越高科技产业投资有限公司承诺,不参与舟山志壹、珠海志同、珠海志成本次减持,不分摊舟山志壹、珠海志同、珠海志成本次拟减持股份数量;本次也不会减持其通过舟山志壹、珠海志同、珠海志成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4、减持方式:
(1)舟山志壹、珠海志同及珠海志成拟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和/或大宗交易方式进行减持;
(2)郭凤霞女士拟通过集中竞价方式进行减持。

5、拟减持时间区间: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预计为2025年10月10日至2026年1月9日,根据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禁止减持的期间除外)。

6、拟减持价格区间:
(1)舟山志壹、珠海志同及珠海志成的减持价格将根据市场价格确定,同时其减持价格将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格(自公司股票上市至本次减持期间,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格即减持价格下限将相应进行调整);
(2)郭凤霞女士的减持价格将根据市场价格确定。


【21:12 中粮科工: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预披露】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拟减持原因:股东自身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持有的股份。

3.
拟减持数量及比例:在上述减持期间内,盛良投资、盛良一豪、盛良二豪、盛良三豪、盛良四豪合计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15,368,226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不超过3%),并按各自持股数量的比例等比例进行减持。其中,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不超过5,122,742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1%,且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10,245,484 2% 90
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 ,且在任意连续 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
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

4.减持方式:集中竞价方式和大宗交易方式。

5.拟减持时间区间: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即2025年10月10日至2026年1月9日,根据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禁止减持的期间除外)。

6.拟减持价格区间:视市场情况确定,且不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股份数量、价格将相应进行调整。

7.本次拟减持事项与盛良投资、盛良一豪、盛良二豪、盛良三豪、盛良四豪此前已披露的持股意向、承诺一致。

8.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的要求。


【21:12 长华化学:关于股东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股东自身资金需求。

2、减持股份来源: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

3、减持股份数量及比例:拟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4,174,154股,减持比例不超过剔除回购股份数后公司总股本的3%。其中,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合计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剔除回购股份数后公司总股本的1%,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剔除回购股份数后公司总股本的2%(如遇送股、转增股本、配股、回购注销等股份变动事项,上述拟减持股份数量将相应进行调整,但减持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变)。

4、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

5、减持期间: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即自2025年9月16日至2025年12月15日止。

6、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

7、股东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五条规定的情形。


【21:12 澄天伟业:关于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减持计划
1、减持原因:个人资金需求;
2、减持方式: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在连续90个自然日内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一;在连续90个自然日内通过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
3、减持期间: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2025年10月10日至2026年1月9日,根据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禁止减持的期间除外);
4、拟减持股份来源、减持股份数量及比例、减持价格
股东姓名拟减持股份数量 注 上限(股)拟减持股份上限占公 司已发行股份比例股份来源减持价格
冯学裕2,130,8001.84%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上市前发起人 股份及其孳息根据减持时的二 级市场价格及交 易方式确定。
冯澄天1,287,8741.11%  
合计3,418,6742.96%- 
注:上述减持计划实施期间,若遇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股份减持数量将相应调整。

5、公司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长兼总经理冯学裕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冯澄天女士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五条至第九条规定的情形。

(二)股东所做的承诺及履行情况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上述股东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所作承诺一致,正在履行中的承诺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承诺方承诺类型承诺内容
1冯学裕董监高减持承诺本人在担任澄天伟业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 任职期间,股份锁定承诺期限届满后,每年将向公 司申报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及其变动情 况;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所持 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 直接或者间接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2冯学裕减持预披露的承诺锁定期满后减持的,减持前3个交易日予以公告, 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及时、准确地履行信 息披露义务。
截至本公告日,本次拟减持股东严格履行了做出的上述承诺,不存在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况。


【21:07 捷顺科技: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的预披露】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本次拟减持的原因、股份来源、数量、方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减持期间、价格区间等具体安排
1、减持原因:股东自身资金需求。

2、减持股份来源:智慧交通本次拟减持股份为协议转让所得股份,何军先生本次拟减持股份为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

3、减持方式、减持股份数量及比例:本次拟减持本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19,418,664股(含本数),占本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3.04%。具体明细如下:
股东类型/职务减持方式拟减持公司股份数 量不超过(股)占股东持股 比例(%)
持股5%以上股东集中竞价6,397,8887.62
 大宗交易12,795,77615.24
副总经理集中竞价225,00025.00
  19,418,664/
4、减持期间: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3个月内(即2025年10月11日至2026年1月10日,在此期间如遇法律、法规规定的窗口期则不减持)。

5
、减持价格:按减持时的市场价格和交易方式确定。

6、若本减持计划期间,公司有送股、配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回购注销等股份变动事项,按照减持比例不变,减持股份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

(二)本次拟减持事项是否与相关股东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一致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智慧交通不存在与本次拟减持事项此前已披露的持股意向、承诺的情形。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何军先生本次拟减持事项严格遵守此前已披露的减持意向、承诺。具体如下:
1、自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即自2011年08月15日至2014年08月15日止),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所持有的股份。截至2014年08月15日,该承诺已履行完毕,何军先生不存在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形。

2、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任六个月内,不转让所持本公司股份;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出售的本公司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本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何军先生严格遵守并履行上述承诺,不存在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形。

(三)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智慧交通、何军先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五条至第九条规定的情形。


【20:27 达实智能:关于公司大股东及董事减持股份的预披露】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 减持原因:个人资金使用需求。

2. 减持方式:大宗交易、集中竞价的方式。

3. 减持期间: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未来三个月内(即从2025年10月10日至2026年1月9日,在此期间如遇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窗口期则不减持)。

4. 价格区间:根据减持时市场价格确定。在减持过程中,股东将结合市场情况、本公司股价情况等综合决策交易时点,尽量减少对二级市场的影响。

5. 拟减持股份来源、数量及比例:
姓名拟减持股数 (股)占公司总 股本比例股份来源
非公开发行股份、二级市场增持股份、公司首次公开
刘磅 30,414,200 1.4342%
发行后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获得的股份
苏俊锋1,964,7000.0926%非公开发行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后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获得的股份
合计32,378,9001.5269%——
若减持计划期间因公司有送红股、配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则上述股东拟减持的股份数量将相应进行调整。

6. 股东承诺及履行情况
上述股东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及公司上市后所作出的承诺具体情况如下:
承诺 来源承诺类型承诺内容承诺主 体履行情 况
资产 重组股份限售 承诺公司本次向其发行的股份自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三十六个月 内不得转让。刘磅 苏俊锋已履行 完毕
 股东一致 行动承诺刘磅承诺,在达实智能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久信医疗 100%股权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交易完成后12个月内,将不 以任何方式转让本人在本次交易前持有的达实智能股份,包 括但不限于通过证券市场公开转让或通过协议方式转让该等 股份,也不由达实智能回购该等股份。如因该等股份在本次 交易完成后12个月内由于公司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而增 加的,对于增加的公司股份在本次交易完成后12个月内,本 人亦遵守上述承诺。若证券监管部门的监管意见或相关规定 要求的锁定期长于上述承诺的锁定期的,本人保证将根据相 关证券监管部门的监管意见和相关规定进行相应调整。刘磅已履行 完毕
再融 资股份限售 承诺所认购的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自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 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刘磅已履行 完毕
首次 公开 发行股份限售 承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三十六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已持有的公司股份,也 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苏俊锋已履行 完毕
 关于同业 竞争、关联 交易、资金 占用方面 的承诺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不直接或间接从事与公司经营范围相 同或相类似的业务。刘磅 苏俊锋正常履 行中
  关于不占用公司资金的承诺:不以任何方式占用公司的资产 和资源,不以任何直接或者间接的方式从事损害或可能损害 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行为。刘磅正常履 行中
 其他承诺关于公司可能由于住房公积金政策变化而导致的处罚或损失 的承诺:将对该等处罚或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以确保公 司不会因此遭受任何损失。刘磅正常履 行中
其他股份限售 承诺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 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 出售本公司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本公司股票刘磅 苏俊锋正常履 行中
截至本公告日,上述股东一直严格履行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行为。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一致。

7. 本次减持主体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五条至第九条规定的情形。


【19:52 澜起科技:澜起科技股东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计划】

?
大股东持有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中国电子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电投控”)持有公司股份57,894,29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06%;嘉兴芯电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嘉兴芯电”)持有公司股份10,498,3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92%。中电投控和嘉兴芯电为一致行动人,合称“中电投控及其一致行动人”,68,392,597 5.97%
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

珠海融英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珠海融英”)持有公司股份49,357,43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31%;WLTPartners,L.P.(以下简称“WLT”)持有公司股份45,012,52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93%。珠海融英和WLT为一致行动人,合称“珠海融英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94,369,962股,8.24%
占公司总股本的 。

? 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中电投控及其一致行动人拟通过集中竞价的方式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11,451,513股,拟减持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超过1%。本减持计划拟自2025年10月10日起的3个月内进行,减持价格将根据市场价格确定。

珠海融英拟通过集中竞价的方式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1
11,451,513股,拟减持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超过1%。本减持计划拟自2025年10月10日起的3个月内进行,减持价格将根据市场价格确定。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参与本次减持计划。


【19:52 中巨芯:股东减持股份计划】

? 股东持股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深圳远致富海十一号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远致富海”)持有中巨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巨芯”或“公司”)51,724,87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50%。以上股份均来源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的股份,已于2024年9月9日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

?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因自身资金需求,远致富海拟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36,931,900股,减持价格按照市场价格确定,减持期间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

上述股东为持股5%以下股东,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董监高,本次披露减持计划为履行在招股说明书中载明的减持公司股份将提前3个交易日公告的承诺。

远致富海系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协会完成备案的创业投资基金,符合《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的特别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实施细则》关于创业投资基金股东的减持规定,截至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之日,远致富海投资公司60个月以上,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总数不受比例限制。

若公司在上述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发生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股份变动事项,前述股份数量将作相应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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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于近日收到股东远致富海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19:52 聚辰股份:聚辰股份股东减持股份计划】

? 大股东持有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武汉珞珈梧桐新兴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武汉珞珈”)持有公司412.41万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2.61%。

?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武汉珞珈基于自身资金需求,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不超过254.42万股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超过1.61%;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合计减持不超过158.00万股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超过1%。

武汉珞珈系公司实际控制人陈作涛先生通过其执行事务合伙人间接控制的合伙企业,与公司控股股东上海天壕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壕科技”)、北京珞珈天壕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北京珞珈”)构成一致行动关系。

在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如发生派送红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股份回购等股本变动事项,武汉珞珈减持股份的数量将相应进行调整。

近日,聚辰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股东武汉珞珈出具的《关于减持股份计划的告知函》,现就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19:47 楚天龙:关于公司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本次拟减持的原因:温州一马自身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温州一马本次拟减持的股份来源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持有的股份。

3、减持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温州一马本次拟减持数量不超过1,383.4079万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3.00%。

若在预计减持期间公司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股本除权除息事项的,上述拟减持股份数量将做出相应调整。

4、减持方式:温州一马本次拟减持股份采用大宗交易或集中竞价方式。

采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

5、减持期间:公司公告本次减持计划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即2025年10月10日至2026年1月9日)。

6、价格区间:视市场价格确定。

7、相关说明:截至本公告日,温州一马严格遵守了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中作出的股份锁定及减持承诺,未出现违反承诺的情况,本次减持计划不存在与前述承诺不一致的情况。承诺人温州翔虹湾及温州一马关于持股及减持意向的承诺具体为:
(1)承诺人拟长期持有公司股票。如果在锁定期满后,承诺人拟减持股票的,将认真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以及承诺人已作出的相关承诺,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

(2)承诺人减持公司股份的方式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

(3)承诺人在所持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的锁定期满后2年内减持该等股票的,减持数量每年不超过承诺人持有公司股票数量的25%,减持价格将不低于公司发行价(自公司股票上市至其减持期间,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价格下限和股份数将相应进行调整)。承诺人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实施减持时,将提前3个交易日予以公告,且计划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将在首次卖出的15个交易日前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并预先披露减持计划,由深圳证券交易所予以备案,承诺人将配合公司根据相关法律、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公司规章制度及时、充分履行股份减持的信息披露义务。

(4)承诺人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实施减持时,如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对股票减持存在新增规则和要求的,承诺人将同时遵守该等规则和要求。

(5)若在股份限制流通、自愿锁定期内违反相关承诺减持公司股份的,则承诺人由此所得收益归发行人所有,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在发行人的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向发行人的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如造成投资者损失的,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8、截至本公告日,温州一马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五条至第九条规定的情形。


【19:47 物产金轮: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计划预披露】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本次减持计划的具体安排
1、减持原因:自身经营需要。

2、股份来源: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取得的股份。

3、拟减持数量及比例:拟减持数量不超过6,242,774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3%。若此期间有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股本变动事项,应对上述股份数量做相应调整。

4、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采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

5、减持期间:本减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即2025年10月10日—2026年1月9日)。

6、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的二级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认,并按相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承诺减持。

(二)拟减持股东承诺及履行情况
1、金轮控股在首次公开发行时承诺:自公司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公开发行前已持有的公司股份,锁定期限为2014年1月28日至2017年1月28日。此承诺事项得到严格执行,并已履行完毕。

2、金轮控股在首次公开发行时承诺:在金轮股份上市后,将严格遵守上市前做出的股份锁定及减持限制措施承诺,股份锁定期满后,上市后第4年减持股份不超过金轮股份总股本的5%,上市后第4年和第5年合计减持股份不超过金轮股份总股本的10%,且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此承诺事项得到严格执行,并已履行完毕。

3、金轮控股在首次公开发行时承诺:其所持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如股票价格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所持金轮股份的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在发行人上市后至上述期间,发行人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上述发行价格亦将作相应调整。)此承诺事项得到严格执行,并已履行完毕。

综上,截至本公告日,金轮控股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行为。本次减持计划未违反相关承诺事项。


【19:17 微芯生物: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

? 大股东持有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深圳微芯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博奥生物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奥生物”)持有公司股份34,705,162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8.51%。

博奥生物持有公司的上述股份均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股份,已于2022年8月12日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

?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因战略规划有资金需求,博奥生物拟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与大宗交易相结合的方式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合计数量不超过12,233,893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3%),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的,在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采取大宗交易方式的,在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

若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股份数将进行相应调整。

减持价格将按市场价格确定,价格确定遵照《上市公司国有股权监督管理办法》(36号令)及科创板上市公司股票交易涨跌幅限制等相关规定。

现将相关减持计划公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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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17 宏柏新材:江西宏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减持股份计划】

? 控股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至目前,江西宏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宏柏新材”)控股股东宏柏化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柏化学”)直接持有公司A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137,646,667股(占公司截至2025
年9月9日总股本650,143,895股的21.17%,下同)、控股股东宏柏(亚洲)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柏亚洲”)直接持有公司A股无限
售条件流通股116,742,413股(占公司截至2025年9月9日总股本的
17.96%),公司实际控制人纪金树先生持有公司A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3,121,795股(占公司截至2025年9月9日总股本的0.48%),公司实
际控制人林庆松先生持有公司A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2,615,160股(占公司截至2025年9月9日总股本的0.40%)。宏柏化学和宏柏亚洲均受
公司的共同实际控制人纪金树先生、林庆松先生、杨荣坤先生控制,上述股东构成一致行动关系。

综上,公司控股股东宏柏化学及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260,126,035股,持股比例为40.01%。

?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因股东自身资金需求,控股股东宏柏化学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减持不超过6,500,000股公司股份,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截至2025年
9月9日总股本的1%,且在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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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总股本的1%;拟通过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不超过13,000,000股公司股份,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截至2025年9月9日总股本的2%,且在
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合计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19,500,000股,不超过公司截至2025年9月9日总
股本的3%。减持时间为自本减持计划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
个月内。若减持期间公司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新股、股份回购、可转债转股等股份变动事项,上述减持股份数量及比例将相应进行调整。


【19:12 青鸟消防:关于公司监事减持股份的预披露】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本次减持计划的具体安排
1、拟减持原因:个人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股份(含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后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股份)。

3、减持股份数量及比例:拟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192,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2%)。若减持期间公司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期权行权、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等股份变动事项,上述拟减持股份数量及比例进行相应调整。

4、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

5、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

6、减持区间: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自2025年10月10日至2026年1月9日,但法律法规禁止减持的期间除外)。

(二)本次拟减持事项符合王国强先生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中作出的股份流通限制及锁定承诺,具体如下: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2、“在前述锁定期满后,在任职期间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上一年末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离任后6个月内,不转让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3、“所持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遇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作相应调整。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持有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如遇除权除息事项,上述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作相应调整。上述股份锁定、减持价格承诺不因其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终止。”

截至目前,王国强先生已履行完毕上述承诺一与承诺三,上述承诺二正常履行中,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行为,本次计划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持股意向、承诺一致。

(三)王国强先生不存在本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九条规定的情形。


【19:12 清新环境: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本次减持的具体安排
1.减持原因:股东自身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受让的股份。

3.减持股份数量和比例:本次计划减持股份合计不超过14,152,670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比例的1%。

4.减持方式:集中竞价方式。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

5.减持期间:自本公告披露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即2025年10月10日至2026年1月9日),根据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禁止减持的期间除外。

6. 视二级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
减持价格区间: 。

(二)股东承诺及履行情况
71,800,000 2024 7 25
中泰资管计划通过协议转让取得公司 股股份,于 年 月 日完成
股份过户,其承诺受让股份锁定期延长至12个月,即承诺锁定期自2024年7月25日至2025年7月25日。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份锁定承诺已经履行完毕。本次减持不会违反上述股份锁定承诺。本次拟减持事项与中泰资管计划此前已披露的持股意向、承诺一致。

(三)其他说明
中泰资管计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规定中关于不得减持公司股份的情形。


【19:02 方邦股份:董事减持股份计划】

?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广州方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叶勇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604,01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74%。股份来源于IPO前取得的股份,并于2020年7月22日起上市流通。

? 因个人资金需求,叶勇先生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15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不超过0.1844%,减持股份总数占其本次减持前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不超过25%。若计划减持期间出现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股份数量将相应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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