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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和新材(839792):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时间:2025年09月10日 17:40:27 中财网
原标题:东和新材: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证券代码:839792 证券简称:东和新材 公告编号:2025-062
辽宁东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辽宁东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年 9月 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及修订公司部分内部管理制度的议案》之子议案 5.04: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表决结果:同意 9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辽宁东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建立规范、有效、科学的投资决策体系和机制,避免投资决策失误,化解投资风险,提高投资经济效益,实现辽宁东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资产的保值增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辽宁东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中所称对外投资,是指公司以货币、实物、不动产权、知识产权、债权等进行投资的行为。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控股或全资子公司以及公司的分公司。如子公准后方可由子公司实施。

第二章 对外投资的基本原则
第四条 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原则:
(一)合法性原则: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二)适应性原则:各投资项目的选择应符合公司发展战略,规模适度,量力而行,要与公司产业发展规划相结合,最大限度地调动现有资源; (三)组合投资优化原则:以公司的战略方针和长远规划为依据,综合考虑产业的主导方向及产业音的结构平衡,以实现投资组合的最优化;
(四)最大限度控制风险原则:对已投资项目进行多层面的跟踪分析,包括宏观经济环境变化、行业趋势的变化及企业自身微观环境的变化,及时发现问题和风险,及时提出对策,将风险控制在源头。

第五条 公司进行对外投资必须遵循公司整体的改革发展思路与目标,坚持有利于促进公司的改革与发展、提高公司的综合效益、改善职工的生活水平,充分发挥存量资产的最大使用效益,避免重复投资与资金浪费。

第六条 公司进行对外投资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因地制宜”的原则,切实结合公司的实际生产经营与财务资产状况,科学、合理确定对外投资项目与投资规模,确保各项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

第七条 公司进行对外投资,必须进行认真、详细的市场调查与研究论证,充分合理评估对外投资项目的效益与风险,保证对外投资行为的合理收益。

第三章 对外投资的决策程序
第八条 公司股东会决定公司的年度投资计划,是公司对外投资的最高决策机构。根据股东会的授权,董事会拥有授权范围内的投资决策权;根据董事会的授权,董事长拥有授权范围内的投资决策权。

第九条 公司股东会、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项目由公司董事长或总经理负责按期组织实施。

第十条 公司总经理组织办理对外投资的具体事务,并负责与投资项目有关的协调工作,包括:编制年度投资预算、投资项目的初评、立项、实施监督和后续评价。

第十一条 公司财务部是对外投资的财务管理和资金保障部门,负责对投资项目进行资金筹措、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并对投资项目的财务情况和预决算管理情况进行持续检查和监督。

第十二条 公司审计部是公司投资的监督和审计责任部门,负责严格按照公司内部审计制度对对外投资项目的合法合规性进行审核,负责公司重大工程项目招投标的监督和投资项目的审计工作。

第十三条 公司对外投资项目相关职能部门协同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对投资项目的合规性进行事先审查。

第十四条 公司其他职能部门或公司指定的专门工作机构按其职能参与、协助和支持公司的对外投资工作。

第十五条 公司对外投资的项目相关法律文本及项目合法性审核,由公司聘请法律顾问,对合作意向书、投资协议、合同及章程等有关的法律文件进行合法性审查,并提供法律审核意见。

第十六条 除提供担保、提供财务资助外,公司发生的对外投资事项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50%以上;
(二)交易的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上,且超过5000万元;
(三)交易标的(如股权)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50%以上,且超过5000万元;
(四)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50%以上,且超过750万元(公司未盈利的情况下可豁免适用本标准);
(五)交易标的(如股权)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50%以上,且超过750万元。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交易安排涉及未来可能支付或者收取对价的、未涉及具体金额或者根据设定条件确定金额的,预计最高金额为成交金额。

第十七条 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对达到下列标准之一,但未达到公司章程规定由股东会审议标准的,由董事会审议并披露: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10%以上;
(二)交易的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以上,且超过1000万元;
(三)交易标的(如股权)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10%以上,且超过1000万元;
(四)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以上,且超过150万元;
(五)交易标的(如股权)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以上,且超过150万元。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第十八条 公司除上述规定需要经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投资事项外,其他对外投资事项由董事长审批。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制度未规定或与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相抵触的,以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条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并实施。



辽宁东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 9月 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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