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和新材(839792):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通知公告(提供网络投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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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5年09月10日 17:40:30 中财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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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
东和新材:关于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通知公告(提供网络投票)

证券代码:839792 证券简称:
东和新材 公告编号:2025-050
辽宁
东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通知公告(提供网络投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一)股东会届次
本次会议为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
(二)召集人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为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网络投票和其他投票方式相结合方式召开。
股权登记日在册的股东可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持有人大会网络投票系统对有关议案进行投票表决。
同一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或者其他表决方式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五)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9月25日14:30。
2、网络投票起止时间:2025年9月24日15:00—2025年9月25日15:00。
登记在册的股东可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持有人大会网络投票系统对有关议案进行投票表决,为有利于投票意见的顺利提交,请拟参加网络投票的投资者在上述时间内及早登录中国结算网上营业厅(网址:inv.chinaclear.cn)或关注中国结算官方微信公众号(“中国结算营业厅”)提交投票意见。
投资者首次登陆中国结算网站进行投票的,需要首先进行身份认证。请投资者提前访问中国结算网上营业厅(网址:inv.chinaclear.cn)或中国结算官方微信公众号(“中国结算营业厅”)进行注册,对相关证券账户开通中国结算网络服务功能。具体方式请参见中国结算网站(网址:www.chinaclear.cn)“投资者服务专区-持有人大会网络投票-如何办理-投资者业务办理”相关说明,或拨打热线电话4008058058了解更多内容。
选择以视频方式参会的股东请与公司联系,公司提供具体参会方式。
(六)出席对象
1. 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在股权登记日买入证券的投资者享有此权利,在股权登记日卖出证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此权利),股东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其中,不包含优先股股东,不包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
股份类别 | 证券代码 | 证券简称 | 股权登记日 |
普通股 | 839792 | 东和新材 | 2025年9月19日 |
2. 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 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本公司聘请的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七)会议地点
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议案编号 | 议案名称 | 投票股东类型 |
| | 普通股股东 |
非累积投票议案 | | |
1.00 | 关于取消监事会并拟修订<公司章
程>的议案 | √ |
2.00 | 关于废止<辽宁东和新材料股份有
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 |
3.00 | 关于调整公司董事 2025年度薪酬
方案的议案 | √ |
4.00 | 关于制定及修订公司部分内部管
理制度的议案 | |
4.01 | 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 | √ |
4.02 | 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 | √ |
4.03 | 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 √ |
4.04 | 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 √ |
4.05 | 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 √ |
4.06 | 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 √ |
4.07 | 修订《网络投票实施细则》 | √ |
4.08 | 修订《累积投票实施细则》 | √ |
4.09 | 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 √ |
4.10 | 修订《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 √ |
4.11 | 修订《承诺管理制度》 | √ |
4.12 | 修订《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 | √ |
| 度》 | |
4.13 | 修订《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制度》 | √ |
4.14 | 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
理制度》 | √ |
4.15 | 制定《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 √ |
累积投票议案:选举董事 | | |
5.00 | 非独立董事选举 | 应选人数 3人 |
5.01 | 非独立董事毕胜民 | √ |
5.02 | 非独立董事董宝华 | √ |
5.03 | 非独立董事张国栋 | √ |
6.00 | 独立董事选举 | 应选人数 3人 |
6.01 | 独立董事黄晓波 | √ |
6.02 | 独立董事郭孟君 | √ |
6.03 | 独立董事毕万利 | √ |
议案 1.00、议案 3.00、议案 4.00、议案 5.00、议案 6.00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 1.00、议案 2.00已经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指定信息披露平台(http://www.bse.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上述议案存在特别决议议案,议案序号为(1.00);
上述议案存在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议案,议案序号为(4.10、5.00、6.00); 上述议案存在关联股东回避表决议案,议案序号(3.00)需回避表决股东为(关联股东毕胜民、董宝华、孙希忠、赵权、康永波、王晓阳、魏宇回避表决)。
三、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
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持股凭证办理登记。代理人代表个人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委托人亲笔签署的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和代理人身份证办理登记。
(二)登记时间:2025年9月25日14:00
(三)登记地点:公司会议室
四、其他
(一)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朴欣 联系地址:辽宁省海城市牌楼镇南沟村 联系电话:15141280686、0412-3350021 传真:0412-3358388 邮政编码:114207
(二)会议费用:自理
五、备查文件
《辽宁
东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决议》
辽宁
东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 9月 10日
附件:
授权委托书
公司:
附件:
授权委托书
公司:
股东会。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该次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本人(本单位)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本人(本单位)承担。
本次股东会提案表决意见
议案编号 | 议案名称 | 表决意见 | | |
|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非累积投票议案 | | | | |
1.00 | 关于取消监事会并拟修订<公司章程>的
议案 | | | |
2.00 | 关于废止<辽宁东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 | |
3.00 | 关于调整公司董事 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
议案 | | | |
4.00 | 关于制定及修订公司部分内部管理制度
的议案 | | | |
4.01 | 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 | | | |
4.02 | 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 | | | |
4.03 | 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 | | |
4.04 | 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 | | |
4.05 | 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 | | |
4.06 | 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 | | |
4.07 | 修订《网络投票实施细则》 | | | |
4.08 | 修订《累积投票实施细则》 | | | |
4.09 | 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 | | |
4.10 | 修订《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 | | |
4.11 | 修订《承诺管理制度》 | | | |
4.12 | 修订《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 | | |
4.13 | 修订《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
方资金占用管理制度》 | | | |
4.14 | 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 | | |
4.15 | 制定《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 | | |
累积投票议案:选举董事(如适用)
(需逐项表决,候选人人数大于应选人数的,为差额选举;候选人人数等于应选
人数的,为等额选举) | | | | |
5.00 | 非独立董事选举 | 应选人数(3)人 | | |
5.01 | 非独立董事毕胜民 | | | |
5.02 | 非独立董事董宝华 | | | |
5.03 | 非独立董事张国栋 | | | |
6.00 | 独立董事选举 | 应选人数(3)人 | | |
6.01 | 独立董事黄晓波 | | | |
6.02 | 独立董事郭孟君 | | | |
6.03 | 独立董事毕万利 | | | |
委托人姓名: 受托人姓名:
委托人证件号码: 受托人证件号码:
委托人持有普通股数: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书有效期: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注:
1、持股数系以股东的名义登记并拟授权股东的代理人代理之股份数,若未填上数目,则被视为代表全部以股东的名义登记的单位或自然人股份。
2、本授权委托书如为法人股东的,必须由法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书面授权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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