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航装备(688586):江航装备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会议资料

时间:2025年09月10日 17:50:46 中财网
原标题:江航装备:江航装备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会议资料

证券代码:688586 证券简称:江航装备 合肥江航飞机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
会议资料









二零二五年九月



目录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会议须知 ........................... 1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会议议程 ........................... 2 议案 1:关于与中航工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金融服务框
架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 4
合肥江航飞机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会议须知
为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保障股东在本次股东会期间依法行使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和合肥江航飞机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会议须知:
一、公司负责本次股东会的议程安排和会务工作,出席会议人员应当配合公司工作人员安排,共同维护好会议秩序。

二、为保证股东会的正常秩序,除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者股东代表、董事、董事会秘书、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本次会议议程有关人员及会务工作人员以外,公司有权拒绝其他人员进入会场。对于影响股东会秩序和损害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公司将按规定加以制止。

三、出席股东会的股东、股东代表应当持身份证或者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等证件现场办理签到手续,未签到登记的股东原则上不能参加本次股东会。

四、与会股东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各项权利。股东应认真履行法定义务,自觉遵守大会纪律,不得影响大会的正常程序或者会议秩序,不得侵犯其他股东的权益,要求发言的股东应在会议开始前向大会秘书处登记。

大会秘书处按股东持股数排序发言,股东发言时应向大会报告所持股数和姓名,股东发言主题应与本次股东会表决事项有关,与本次股东会议题无关或将泄漏公司商业秘密,或有明显损害公司或股东的共同利益的质询,大会主持人或相关人员有权拒绝回答。

五、本次股东会由两名股东代表和一名见证律师参加计票、监票,对投票和计票过程进行监督。由主持人公布表决结果。

六、会议期间,参会人员注意维护会场秩序,不得随意走动,手机调至静合肥江航飞机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会议议程
一、会议时间、地点及投票方式
1. 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9月18日(星期四)上午9:00
2. 现场会议地点: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工业区延安路35号公司会议室 3. 会议召集人:合肥江航飞机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4. 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邓长权先生
5.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时间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5年9月18日至2025年9月18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二、会议议程:
(一) 参会人员签到、领取会议资料
(二) 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并向大会报告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人数及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介绍现场会议参会人员、列席人员
(三) 主持人宣读股东会会议须知
(四) 推举计票人和监票人
(五) 审议会议议案

序号议案名称投票股东类型
  A股股东
非累积投票议案  
1关于与中航工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金融 服务框架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六) 与会股东及股东代表发言及提问
(七) 与会股东及股东代表对议案投票表决
(八) 休会,统计现场表决结果
(九) 复会,宣布会议表决结果
(十) 主持人宣读股东会决议
(十一) 见证律师宣读法律意见
(十二) 签署会议文件
(十三) 会议结束

公司名称中航工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时间2007年5月14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710934756T
注册资本395,138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周春华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乙10号
股权结构中国航空工业集团有限公司持股 66.54%;中航投资控股有限公 司持股 28.16%;中航西安飞机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股 3.64%;贵州贵航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持股1.66%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企业集团财务公司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 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 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二)关联方主要财务指标
中航工业财务最近一年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数据:截至 2024年 12月 31日,中航工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资产总额为21,018,807.73万元,净资产为1,314,201.68万元,2024年1-12月实现营业收入375,912.46万元,净利润86,445.85万元。

(三)关联关系说明
中航工业财务与本公司受同一最终控制方中国航空工业集团有限公司控制,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四)其他
经查询,中航工业财务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经营状况良好,能够履行与公司达成的各项交易,具有较好的履约能力。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签署方
本公司及中航工业财务
(二)双方合作内容
中航工业财务在经营范围内向公司及其全资及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提供以下金融服务:
1、存款服务;2、贷款服务;3、结算服务;4、承兑及非融资性保函服务;5、经银监会批准的其他金融服务。

(三)交易限额
1、每一日公司及其子公司向中航工业财务存入之每日最高存款结余(包括应计利息)不超过人民币14亿元(含外币折算人民币)。

2、公司及其子公司可循环使用的贷款额度为不超过人民币 10亿元(含外币折算人民币),用于贷款、票据贴现和应收账款保理等贷款类金融服务。

3、公司可使用的其他服务额度为不超过人民币 6亿元(含外币折算人民币),用于除上述贷款额度事项以外的其他中航工业财务为公司提供的金融服务。

4、中航工业财务可根据与公司及其子公司已开展的金融服务业务情况以及公司及其子公司的信用状况,调整上述交易额度。

(四)服务原则及服务价格
服务原则:公司及其子公司有权根据其业务需求,自主选择提供金融服务的金融机构,自主决定存贷款金额以及提取存款的时间。

服务价格的确定原则:
1、存款服务:中航工业财务吸收公司及其子公司存款的利率,应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就该种类存款规定的同期基准利率,除符合前述外,中航工业财务吸收公司及其子公司人民币存款的利率,应不低于同期中国国内主要商业银行就同类存款所提供的平均利率。

2、贷款服务:中航工业财务向公司及其子公司发放贷款的利率,应不高于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上限,应不高于同期中航工业财务向定价影响因素相同第三方发放同种类贷款所确定的利率,亦不高于中国国内主要商业银行就同类贷款所确定的平均利率。

3、结算服务:中航工业财务为公司及其子公司提供各项结算服务收取的费用,应不高于同期中航工业财务向航空工业集团下属其他成员单位就同类服务所收取的费用,亦应不高于同期中国国内主要商业银行就同类服务所收取的费用。

4、承兑及非融资性保函服务:中航工业财务向公司及其子公司提供承兑及非融资性保函所收取的费用,应不高于同期中航工业财务向任何同信用级别第三方提供承兑及非融资性保函所确定的费用,亦不高于中航工业财务在商业银行就同类承兑及非融资性保函所确定的费用。

5、关于其他服务:中航工业财务为公司及其子公司提供其他服务所收取的费用,应不高于中国人民银行就该类型服务规定应收取的费用上限(如适用),亦不高于任何第三方向公司及其子公司提供同种类服务所收取的费用;除符合前述外,中航工业财务向公司及其子公司提供该类服务所收取的费用,也应不高于中航工业财务向任何同信用级别第三方提供同种类服务所收取的费用。

(五)生效条件和有效期
公司根据《公司章程》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按法定程序获得董事会、股东会等有权机构的批准,并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协议有效期为三年。

(六)风险评估
1、中航工业财务应按照本公司的要求向本公司提供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年度财务报告以及风险指标等必要信息,本公司经审阅后出具风险评估报告,并经本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对外披露。

2、公司及其子公司与中航工业财务发生业务往来期间,本公司有权每半年取得并审阅中航工业财务的财务报告以及风险指标等必要信息,并出具风险持续评估报告,经本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与半年度报告和年度报告一并对外披露。中航工业财务应当配合提供相关财务报告以及风险指标等必要信息。

(七)控制措施
1、中航工业财务应严格按照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中航工业财务风险监测指标规范运作,保证资本充足率、流动性比例等主要监管指标符合《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的规定。

2、中航工业财务应确保资金结算网络安全运行,控制资金风险,保障公司及其子公司存放资金的安全。

3、本公司应当制定以保障存放资金安全性为目标的风险处置预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对外披露。本公司应当指派专门机构和人员对存放于中航工业财务的资金风险状况进行动态评估和监督,中航工业财务应当配合本公司的评估和监督。当出现风险处置预案确定的风险情形,本公司应当及时予以披露,并按照预案积极采取措施保障本公司利益。

4、公司及其子公司和中航工业财务发生的金融服务业务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对关联交易的要求,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四、该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中航工业财务作为一家经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批准设立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具有为企业集团成员单位提供金融服务的各项资质。中航工业财务为公司提供金融服务,有利于优化公司财务管理、降低融资成本和融资风险,为公司长远发展提供资金支持和畅通的融资渠道。中航工业财务为公司办理存款、综合授信、结算及其它金融服务时,服务价格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按照不高于市场公允价格或国家规定的标准制定金融服务的价格。该关联交易不会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8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航装备关于与中航工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金融服务框架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4)。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现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关联股东中航机载系统有限公司、中国航空工业集团有限公司、航证科创投资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合肥江航飞机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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