诚迈科技(300598):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诚迈科技(南京)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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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5年09月10日 18:15:44 中财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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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
诚迈科技: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诚迈科技(南京)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诚迈科技(南京)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被保荐公司简称:诚迈科技 |
保荐代表人姓名:王胜 | 联系电话:021-38676666 |
保荐代表人姓名:嵇坤 | 联系电话:021-38676666 |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目 | 工作内容 |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 |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 是 |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 0次 |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情况 | |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
司资源的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关联交
易制度) | 是 |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 是 |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 |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 每月查询 |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文件一致 | 是 |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 |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 未列席,已
阅会议文件 |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 未列席,已
阅会议文件 |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 未列席,已
阅会议文件 |
5.现场检查情况 | |
(1)现场检查次数 | 0次 |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 | 不适用 |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 不适用 |
6.发表专项意见情况 | |
(1)发表专项意见次数 | 2次 |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 不适用 |
项目 | 工作内容 |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 |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 0次 |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 不适用 |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 不适用 |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 |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 否 |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 不适用 |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 不适用 |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 是 |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 |
(1)培训次数 | 0次 |
(2)培训日期 | 不适用 |
(3)培训的主要内容 | 不适用 |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 无 |
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项 | 存在的问题 | 采取的措施 |
1.信息披露 | 无 | 不适用 |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 | 无 | 不适用 |
3.“三会”运作 | 无 | 不适用 |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 | 无 | 不适用 |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 无 | 不适用 |
6.关联交易 | 无 | 不适用 |
7.对外担保 | 无 | 不适用 |
8.收购、出售资产 | 无 | 不适用 |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括对外投资、
风险投资、委托理财、财务资助、套期保值
等) | 无 | 不适用 |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中介机构配合保荐
工作的情况 | 无 | 不适用 |
事项 | 存在的问题 | 采取的措施 |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发展、财务
状况、管理状况、核心技术等方面的重大变
化情况) | 公司 2025年半年度归属于上
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
益的净利润亏损缩小但仍为
负:2025年半年度,公司归属
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
性损益的净利润较上年同期亏
损金额有所减少,但仍未扭转
亏损局面。 | 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
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
损益的净利润仍亏
损,保荐机构将持续
关注公司经营情况。
保荐机构提请投资者
关注前述事项带来的
投资风险。 |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 是否履行承
诺 | 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解决
措施 |
1、股份限售承诺 | 是 | 不适用 |
2、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3、股份减持承诺 | 是 | 不适用 |
4、股份回购承诺 | 是 | 不适用 |
5、分红承诺 | 是 | 不适用 |
6、关于同业竞争、关联交易、资金占用方面
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7、其他承诺 | 是 | 不适用 |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 说明 |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 不适用 |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
所对保荐机构或者其保荐的
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
整改情况 | 原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换股
吸收合并原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
事项已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批复,本次合并交
易已于 2025年 3月 14日(即“交割日”)完成交割,自该
日起,存续公司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
泰海通”)承继及承接原海通证券的权利与义务。存续公司国
泰海通,自 2025年 3月 14日合并交割日后,受到中国证监
会及深交所处罚和监管措施情况如下:2025年 5月 23日,
因中鼎恒盛气体设备(芜湖)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并在创业板上市过程中,未按照相关规则要求和深交所审
核问询的要求充分关注发行人内部控制的有效性,核查程序
执行不到位,发表的核查意见不准确,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国
泰海通给予通报批评的纪律处分。 |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 不适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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