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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普医疗(300003):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时间:2025年09月10日 19:15:32 中财网
原标题:乐普医疗: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0003 证券简称:乐普医疗 公告编号:2025-084
乐普(北京)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2、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蒲忠杰先生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2025年9月10日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日期和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9月10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9月10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

5、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昌平区超前路37号公司会议室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7、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790人,代表股份数量为688,027,658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7.3239%。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5人,代表股份数量为627,407,137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4.0354%;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785人,代表股份数量为60,620,521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2885%。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785人,代表股份60,620,52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2885%。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785人,代表股份60,620,52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2885%。

8、公司部分董事及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李娜、孙振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并形成本决议:
1、审议《关于公司 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687,145,89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718%;反对808,26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75%;弃权73,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7%;获得通过。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59,738,75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5454%;反对808,26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333%;弃权73,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12%。

2、审议《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暨减少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686,926,29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399%;反对907,06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18%;弃权194,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82%;获得通过。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59,519,15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1832%;反对907,06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963%;弃权194,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205%。

3、审议《关于公司拟申请注册发行中期票据》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686,175,19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308%;反对1,498,86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78%;弃权353,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14%;获得通过。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58,768,05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9442%;反对1,498,86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725%;弃权353,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833%。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律师李娜、孙振到会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乐普(北京)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2、《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乐普(北京)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乐普(北京)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九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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