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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飞光电(300303):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时间:2025年09月10日 19:40:26 中财网
原标题:聚飞光电: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0303 证券简称:聚飞光电 公告编号:2025-050
深圳市聚飞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无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

3、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表决。

4、为尊重中小投资者利益,提高中小投资者对公司股东会决议的参与度,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的投票表决情况单独统计,中小投资者指除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其他股东及股东代表。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日期:
2025 9 10 14 30
现场会议召开日期: 年 月 日(星期三)下午 : 。

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9月10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9月10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9月10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 99
、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龙岗区平湖街道华宝路 号聚飞光电大厦本公司会议室。

3、会议表决方式: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邢美正先生
6
、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509人,代表股份274,243,72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3729%。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7人,代表股份258,391,89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2531%。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502人,代表股份15,851,82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198%。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505人,代表股份16,333,52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538%。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3人,代表股份481,7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4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502人,代表股份15,851,82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198%。

3、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的方式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取消公司监事会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的相关公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272,323,61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999%;反对1,421,60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184%;弃权498,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8,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1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4,413,42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2444%;反对1,421,60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036%;弃权498,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8,400股),占出席本次股该议案已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表决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废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的相关公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272,258,71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762%;反对1,406,20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128%;弃权578,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5,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1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4,348,52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8470%;反对1,406,20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093%;弃权578,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5,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436%。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表决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购买董事高管责任险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的相关公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14,306,84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5919%;反对1,514,5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729%;弃权512,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0,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35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4,306,84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5919%;反对1,514,5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729%;弃权512,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0,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353%。

该议案已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表决通过。

4、逐项审议《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议事规则的议案》
4.01审议《公司章程》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的相关公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271,084,5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481%;反对2,592,4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453%;弃权566,6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3,7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6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3,174,4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0.6586%;反对2,592,4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8719%;弃权566,6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3,7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694%。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表决通过。

4.02审议《股东会议事规则》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的相关公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13,174,4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0.6586%;反对2,592,4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8719%;弃权566,6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3,7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69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3,447,0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2.3276%;反对2,340,62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3302%;弃权545,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表决通过。

4.03审议《董事会议事规则》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的相关公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271,341,1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416%;反对2,336,7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521%;弃权565,7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9,8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6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3,431,0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2.2296%;反对2,336,7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3064%;弃权565,7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9,8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639%。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表决通过。

5、逐项审议《关于修订部分公司内部制度的议案》
5.01审议《独立董事制度》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的相关公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271,329,5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374%;反对2,365,5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626%;弃权548,5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3,7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3,419,4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2.1586%;反对2,365,5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586%。

该议案已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表决通过。

5.02审议《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的相关公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271,313,1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314%;反对2,409,9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788%;弃权520,5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3,7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9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3,403,0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2.0582%;反对2,409,9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7546%;弃权520,5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3,7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872%。

该议案已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表决通过。

5.03审议《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的相关公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271,147,3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710%;反对2,592,2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452%;弃权504,0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4,7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3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3,237,2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1.0431%;反对2,592,2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8707%;弃权504,0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4,7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862%。

5.04审议《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的相关公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271,383,8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572%;反对2,331,2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501%;弃权528,5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7,8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2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3,473,7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2.4911%;反对2,331,2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2728%;弃权528,5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7,8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362%。

该议案已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表决通过。

5.05审议《信息披露制度》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的相关公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271,427,0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729%;反对2,321,5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465%;弃权495,0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8,3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0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3,516,9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2.7555%;反对2,321,5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2134%;弃权495,0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8,3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311%。

该议案已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表决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的相关公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271,373,3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534%;反对2,363,6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619%;弃权506,6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9,3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4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3,463,2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2.4268%;反对2,363,6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4711%;弃权506,6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9,3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021%。

该议案已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表决通过。

5.07审议《内部控制制度》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的相关公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271,422,9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715%;反对2,313,6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436%;弃权507,0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8,3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4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3,512,8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2.7304%;反对2,313,6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1650%;弃权507,0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8,3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045%。

该议案已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表决通过。

5.08审议《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的相关公告。

同意271,455,3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833%;反对2,345,3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552%;弃权442,9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5,6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1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3,545,2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2.9288%;反对2,345,3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3591%;弃权442,9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5,6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121%。

该议案已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表决通过。

5.09审议《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的相关公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271,362,7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495%;反对2,377,4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669%;弃权503,4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1,1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3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3,452,6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2.3619%;反对2,377,4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5556%;弃权503,4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1,1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825%。

该议案已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表决通过。

5.10审议《股东会网络投票管理制度》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的相关公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271,315,8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324%;585,4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84,8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3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3,405,7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2.0747%;反对2,342,3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3407%;弃权585,4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84,8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845%。

该议案已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表决通过。

5.11审议《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的相关公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271,120,2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611%;反对2,669,1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733%;弃权454,2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7,5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5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3,210,1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0.8772%;反对2,669,1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3415%;弃权454,2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7,5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813%。

该议案已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表决通过。

四、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广东生龙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窦金平先生、史利琼女士出席了本次股东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的《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股东会出席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深圳市聚飞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广东生龙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深圳市聚飞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聚飞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9月10日
  中财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