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FI.CN 中财网

华如科技(301302):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时间:2025年09月10日 19:40:28 中财网
原标题:华如科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1302 证券简称:华如科技 公告编号:2025-047
北京华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9月10日(星期三)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9月10日9:15至9:25,9:30至11:30,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9月10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以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4、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西北旺东路10号院东区14号楼君正大厦B座公司大会议室。

5、召集人:北京华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6、主持人:董事长韩超。

7、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总体情况
本次会议现场出席及网络出席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131人,代表股份
49,103,75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8721%。其中:现场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4人,代表股份48,375,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3991%。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27人,代表股份728,75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730%。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129人,代表股份6,443,75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825%。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2人,代表股份5,715,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095%。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27人,代表股份728,75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730%。

(注:截至本次股东会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155,865,000股,其中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数量为1,800,000股,该回购股份不享有表决权,因此本次股东会享有表决权股份数为154,065,000股。)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士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北京华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48,788,6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3583%;反对267,6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5451%;弃权47,4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966%。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6,128,65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5.1100%;反对267,65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4.1536%;弃权47,4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7364%。

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关于<北京华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48,790,1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3614%;反对265,1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5400%;弃权48,4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987%。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6,130,15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5.1333%;反对265,15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4.1148%;弃权48,4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7519%。

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48,787,8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3567%;反对265,1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5400%;弃权50,7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1034%。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6,127,85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5.0976%;反对265,15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4.1148%;弃权50,7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7876%。

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4、审议通过了《关于<北京华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48,789,7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3605%;反对263,2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5361%;弃权50,7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1034%。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6,129,75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5.1271%;反对263,25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4.0854%;弃权50,7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7876%。

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5、审议通过了《关于<北京华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48,789,7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3605%;反对263,2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5361%;弃权50,7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1034%。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6,129,75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5.1271%;反对263,25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4.0854%;弃权50,7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7876%。

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6、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48,789,7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3605%;反对263,2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5361%;弃权50,7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1034%。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6,129,75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5.1271%;反对263,25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4.0854%;弃权50,7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7876%。

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中银律师事务所王朦、刘紫仪律师见证会议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和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合法,表决结果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北京华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中银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北京华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华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9月10日
  中财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