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兰仪表(301303):2025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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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5年09月10日 19:40:29 中财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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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
真兰仪表:2025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1303 证券简称:
真兰仪表 公告编号:2025-046
上海
真兰仪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2.本次股东会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议案。
二、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2025年9月10日下午3:00
2.股权登记日:2025年9月4日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上海市青浦区崧达路800号702会议室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李诗华
6.会议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现场会议于2025年9月10日下午3:00在上海
真兰仪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702会议室召开,网络投票时间为2025年9月10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9月10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7.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之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65人,代表股份307,981,22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5.337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8人,代表股份116,236,81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4337%。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57人,代表股份191,744,41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6.9042%。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51人,代表股份760,98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6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1人,代表股份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50人,代表股份760,88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61%。
四、提案的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方式表决,与会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经过认真审议,对提交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进行了逐项表决,并通过决议如下:
提案 1.00关于变更经营范围、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307,228,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555%;反对118,2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84%;弃权634,667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6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28,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2.5646%;反对118,2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5405%;弃权14,42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949%。
提案 2.00关于 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07,234,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575%;反对115,6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76%;弃权631,167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4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34,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3.3662%;反对115,6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1988%;弃权10,92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350%。
提案 3.00关于未来三年(2026—2028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07,239,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592%;反对107,3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49%;弃权634,167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5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39,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4.0627%;反对107,3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1081%;弃权13,92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292%。
五、备查文件
1.上海
真兰仪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德恒(杭州)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上海
真兰仪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9月10日
中财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