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迪科技(301503):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证券代码:301503 证券简称:智迪科技 公告编号:2025-035 珠海市智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9月10日(星期三)15: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投票时间为2025年9月10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9月10日9:15-15:00。 2.现场会议地点:广东省珠海市高新区唐家湾镇金园一路8号五楼会议室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董事会 5. 主持人:董事长谢伟明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珠海市智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52 58,482,570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人,代表股份 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73.1032%。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51,534,97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4.4187%。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49人,代表股份6,947,6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845%。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49人,代表股份6,947,6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845%。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49人,代表股份6,947,6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845%。 3.出席或列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保荐代表人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 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58,475,9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87%;反对6,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6,94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50%;反对6,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5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2.审议通过《关于向银行申请增加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58,475,6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82%;反对6,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6,940,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07%;反对6,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9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姓名:王彦民、邢中华 3.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均为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珠海市智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珠海市智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9月10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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