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兴股份(605005):合兴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时间:2025年09月10日 19:40:53 中财网
原标题:合兴股份:合兴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证券代码:605005 证券简称:合兴股份 公告编号:2025-031
合兴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 大股东及一致行动人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合兴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合兴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兴集团”)、实际控制人陈文葆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直接合计持有公司87.21%股份。其中,控股股东合兴集团直接持有公司股份306,765,000股,持股比例为76.50%;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陈文义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5,578,905股,持股比例为1.39%;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陈文乐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2,165,400股,持股比例为0.54%。上述股份均来源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持有的股份。

?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因自身资金需求,合兴集团计划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3,160,000股、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8,020,000股,减持股份数量合计不超过11,180,000股;集中竞价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比例分别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79%、2.00%,减持比例合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79%;因个人资金需求,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陈文义先生、陈文乐先生计划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分别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300,000股、550,000股,减持比例分别不超过公司总股本0.07%、0.14%。

减持期间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减持期间如遇买卖股票的窗口期限制,期间将停止减持股份。若减持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事项,上述减持股份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合兴集团有限公司
股东身份控股股东、实控人及一致行动人 √是□否 直接持股 5%以上股东 √是□否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是√否 其他:不适用
持股数量306,765,000股
持股比例76.5%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IPO前取得:306,765,000股

股东名称陈文义
股东身份控股股东、实控人及一致行动人 √是□否 直接持股 5%以上股东 □是√否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是√否 其他:不适用
持股数量5,578,905股
持股比例1.39%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IPO前取得:5,575,905股 集中竞价交易取得:3,000股

股东名称陈文乐
股东身份控股股东、实控人及一致行动人 √是□否 直接持股 5%以上股东 □是√否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是√否 其他:不适用
持股数量2,165,400股
持股比例0.54%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IPO前取得:2,165,400股
上述减持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股东名称持股数量 (股)持股比例一致行动关系形成 原因
第一组合兴集团有限公 司306,765,00076.5%合兴集团为公司的 控股股东
 陈文葆33,601,5948.38%陈文葆为合兴集团 的大股东及实际控 制人
 陈文义5,578,9051.39%陈文义系陈文葆兄 弟
 陈文乐2,165,4000.54%陈文乐系陈文葆兄 弟
 陈文礼812,0250.20%陈文礼系陈文葆兄 弟
 倪中听812,0250.20%倪中听系陈文葆之 姐的配偶
 合计349,734,94987.21%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股东名称合兴集团有限公司
计划减持数量不超过:11,180,000股
计划减持比例不超过:2.79%
减持方式及对应减持数 量集中竞价减持,不超过:3,160,000股 大宗交易减持,不超过:8,020,000股
减持期间2025年10月10日~2026年1月9日
拟减持股份来源IPO前取得的股份
拟减持原因自身资金需求

股东名称陈文义
计划减持数量不超过:300,000股
计划减持比例不超过:0.07%
减持方式及对应减持数 量集中竞价减持,不超过:300,000股
减持期间2025年10月10日~2026年1月9日
拟减持股份来源IPO前取得的股份
拟减持原因个人资金需求

股东名称陈文乐
计划减持数量不超过:550,000股
计划减持比例不超过:0.14%
减持方式及对应减持数 量集中竞价减持,不超过:550,000股
减持期间2025年10月10日~2026年1月9日
拟减持股份来源IPO前取得的股份
拟减持原因个人资金需求
预披露期间,若公司股票发生停牌情形的,实际开始减持的时间根据停牌时间相应顺延。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否
(二)大股东及董监高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否
1、公司控股股东合兴集团承诺:
(1)自本次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承诺人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公司在证券交易所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承诺人直接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若公司股票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3)本承诺人直接所持公司股份在上述承诺期限届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锁定期届满后,本承诺人拟减持公司股份的,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进行减持,且不违背本公司已作出的承诺,减持方式包括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或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合法方式。本承诺人拟减持所持公司股份时,将在减持前十五个交易日公告减持意向。

(4)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其本承诺人直接持有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仍应遵守上述规定。

(5)本承诺人将遵守上述股份锁定承诺,若本承诺人违反上述承诺的,本承诺人转让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的所获增值收益将归公司所有。

2、公司实际控制人陈文葆及其关系密切的近亲属陈文义承诺:
(1)自本次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承诺人直接及/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公司在证券交易所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承诺人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6个月。若公司股票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价格将进行除权除息相应调整。

(3)本承诺人直接及/或间接所持公司股份在上述承诺期限届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锁定期届满后,本承诺人拟减持公司股份的,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进行减持,且不违背本公司已作出的承诺,减持方式包括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或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合法方式。本承诺人拟减持所持公司股份时,将在减持前十五个交易日公告减持意向。

(4)上述承诺的股份锁定期限届满后,在本承诺人任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内,每年转让公司股份不超过本承诺人直接及/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任后半年内不转让本承诺人持有的公司股份。本条承诺不因本承诺人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

(5)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其本承诺人直接及/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仍应遵守上述规定。

(6)本承诺人将遵守上述股份锁定承诺,若本承诺人违反上述承诺的,本承诺人转让直接及/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的所获增值收益将归公司所有。

3、公司实际控制人陈文葆关系密切的近亲属陈文乐、陈文礼和倪中听承诺:(1)自本次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承诺人直接和/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公司在证券交易所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承诺人直接和/或间接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若公司股票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价格将进行除权除息相应调整。

(3)本承诺人直接及/或间接所持公司股份在上述承诺期限届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锁定期届满后,本承诺人拟减持公司股份的,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进行减持,且不违背本公司已作出的承诺,减持方式包括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或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合法方式。本承诺人拟减持所持公司股份时,将在减持前十五个交易日公告减持意向。

(4)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其本承诺人直接和/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仍应遵守上述规定。

(5)本承诺人将遵守上述股份锁定承诺,若本承诺人违反上述承诺的,本承诺人转让直接和/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的所获增值收益将归公司所有。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否
(三)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三、减持计划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及相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本次减持计划是上述股东根据自身资金需求进行的减持,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情况产生重大影响。在减持期间,上述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自身实际情况等因素选择是否实施以及如何实施减持计划,减持的数量和价格存在不确定性,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否(三)其他风险提示
本次减持股份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公司会监督相关股东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能力产生影响。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合兴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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