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博股份(002103):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时间:2025年09月10日 19:45:42 中财网
原标题:广博股份: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103 证券简称:广博股份 公告编号:2025-047
广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
1、股东大会届次: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提议召开)
3、会议主持人:董事长王利平先生
4、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9月10日(星期三)14:30开
始。

(2)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9月10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
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9月10日的交易时间,
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开
始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9月10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5年9
月10日下午3:00。

5、股权登记日:2025年9月5日(星期五)
方式召开。

7、现场会议地点:宁波市海曙区石碶街道车何广博工业园会议

8、本次会议通知及相关文件分别刊登在2025年8月23日的《证
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方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425人,代表公司
有表决权的股份数234,239,38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3.9926%。(注:截至本次会议股权登记日,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持股数量1,820,800股,上述股份数不计入公司有效表决权总数)。

其中: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5人,代表公司有表决
权的股份数230,408,70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2731%。

(2)网络投票情况
参与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420人,代表公司有表决
权的股份数3,830,67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194%。

(3)参加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情况
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中小投资者为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和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下同)420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3,830,676股,占公司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194%。

2、会议由王利平先生主持,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
席或列席本次股东大会。北京大成(宁波)律师事务所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3、本次会议股东无委托独立董事投票的情况。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结合网络投票的表决方式,通过了如下议
案:
1.00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取消监事会的议案》
该项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233,394,38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393%;反对708,600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025%;弃权136,400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3,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0582%。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2,985,67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7.9412%;反对708,600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4980%;弃权136,400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607%。

本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2.00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本议案系逐项表决议案,各子议案表决结果具体如下:
2.01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该项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233,447,08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618%;反对668,800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855%;弃权123,500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25,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0527%。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3,038,37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9.3170%;反对668,800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4591%;弃权123,500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5,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240%。

本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2.02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该项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233,465,18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695%;反对672,800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872%;弃权101,400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8,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0433%。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3,056,47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9.7895%;反对672,800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5635%;弃权101,400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471%。

本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2.03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该项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233,441,58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594%;反对669,300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857%;弃权128,500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25,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0549%。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3,032,87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9.1734%;反对669,300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4721%;弃权128,500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5,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545%。

2.04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关联交易公允决策制度>的议
案》
该项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233,451,48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636%;反对669,500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858%;弃权118,400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15,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0505%。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3,042,77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9.4318%;反对669,500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4773%;弃权118,400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908%。

2.05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该项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233,451,98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638%;反对671,700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868%;弃权115,700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11,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0494%。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3,043,27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9.4449%;反对671,700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5348%;弃权115,700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204%。

2.06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公司<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该项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233,456,08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656%;反对666,200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844%;弃权117,100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15,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0500%。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3,047,37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9.5519%;反对666,200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3912%;弃权117,100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569%。

2.07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公司<对外担保制度>的议案》
该项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233,427,18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533%;反对673,200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874%;弃权139,000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21,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0593%。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3,018,47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8.7975%;反对673,200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5739%;弃权139,000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1,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286%。

2.08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公司<对外捐赠制度>的议案》
该项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233,441,88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595%;反对671,100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865%;弃权126,400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21,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0540%。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3,033,17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9.1812%;反对671,100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5191%;弃权126,400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1,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997%。

2.09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
的议案》
该项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233,442,68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599%;反对671,000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865%;弃权125,700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17,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0537%。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3,033,97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9.2021%;反对671,000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5165%;弃权125,700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814%。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大成(宁波)律师事务所党亦恒、曹寅出席本次大会并出具
《法律意见书》认为: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股东会规则》
和《公司章程》、《议事规则》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大成(宁波)律师事务所《关于广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五年九月十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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