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天龙(003040):公司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

时间:2025年09月10日 19:55:34 中财网
原标题:楚天龙:关于公司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

证券代码:003040 证券简称:楚天龙 公告编号:2025-039
天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
股东温州一马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 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特别提示:
持有楚天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份1,804.0299万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3.91%)的股东温州一马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温州一马”)计划在公司公告本次减持计划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或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1,383.4079万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3.00%)。

公司近日收到股东温州一马出具的《关于拟减持公司股份的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1
、股东名称:温州一马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2、股东持股情况:截至本公告日,温州一马持有公司1,804.0299万股非限售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3.91%,其作为公司控股股东温州翔虹湾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温州翔虹湾”)的一致行动人,两方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为49.45%。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本次拟减持的原因:温州一马自身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温州一马本次拟减持的股份来源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持有的股份。

3、减持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温州一马本次拟减持数量不超过1,383.4079万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3.00%。

若在预计减持期间公司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股本除权除息事项的,上述拟减持股份数量将做出相应调整。

4、减持方式:温州一马本次拟减持股份采用大宗交易或集中竞价方式。

采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

5、减持期间:公司公告本次减持计划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即2025年10月10日至2026年1月9日)。

6、价格区间:视市场价格确定。

7、相关说明:截至本公告日,温州一马严格遵守了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中作出的股份锁定及减持承诺,未出现违反承诺的情况,本次减持计划不存在与前述承诺不一致的情况。承诺人温州翔虹湾及温州一马关于持股及减持意向的承诺具体为:
(1)承诺人拟长期持有公司股票。如果在锁定期满后,承诺人拟减持股票的,将认真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以及承诺人已作出的相关承诺,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

(2)承诺人减持公司股份的方式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

(3)承诺人在所持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的锁定期满后2年内减持该等股票的,减持数量每年不超过承诺人持有公司股票数量的25%,减持价格将不低于公司发行价(自公司股票上市至其减持期间,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价格下限和股份数将相应进行调整)。承诺人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实施减持时,将提前3个交易日予以公告,且计划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将在首次卖出的15个交易日前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并预先披露减持计划,由深圳证券交易所予以备案,承诺人将配合公司根据相关法律、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公司规章制度及时、充分履行股份减持的信息披露义务。

(4)承诺人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实施减持时,如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对股票减持存在新增规则和要求的,承诺人将同时遵守该等规则和要求。

(5)若在股份限制流通、自愿锁定期内违反相关承诺减持公司股份的,则承诺人由此所得收益归发行人所有,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在发行人的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向发行人的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如造成投资者损失的,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8、截至本公告日,温州一马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五条至第九条规定的情形。

三、相关风险提示
1、温州一马为公司控股股东温州翔虹湾的一致行动人,截至本公告日,两方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为49.45%,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也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2、温州一马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具体的减持时间、减持价格及减持数量存在不确定性。

3、温州一马本次减持计划不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4、在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股份减持计划的进展情况,督促温州一马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备查文件
1、温州一马出具的《关于拟减持公司股份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天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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