澜起科技(688008):澜起科技股东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证券代码:688008 证券简称:澜起科技 公告编号:2025-052 澜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中国电子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嘉兴芯电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珠海融 英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保证向澜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澜起科 技”或“公司”)提供的信息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与上述股东提供的信息一致。重要内容提示: ? 大股东持有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中国电子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电投控”)持有公司股份57,894,29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06%;嘉兴芯电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嘉兴芯电”)持有公司股份10,498,3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92%。中电投控和嘉兴芯电为一致行动人,合称“中电投控及其一致行动人”,68,392,597 5.97% 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 珠海融英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珠海融英”)持有公司股份49,357,43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31%;WLTPartners,L.P.(以下简称“WLT”)持有公司股份45,012,52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93%。珠海融英和WLT为一致行动人,合称“珠海融英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94,369,962股,8.24% 占公司总股本的 。 ? 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中电投控及其一致行动人拟通过集中竞价的方式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11,451,513股,拟减持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超过1%。本减持计划拟自2025年10月10日起的3个月内进行,减持价格将根据市场价格确定。 珠海融英拟通过集中竞价的方式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11,451,513股,拟减持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超过1%。本减持计划拟自2025年10月10日起的3个月内进行,减持价格将根据市场价格确定。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参与本次减持计划。 一、集中竞价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上述减持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二、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注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参与本次减持计划。 预披露期间,若公司股票发生停牌情形的,实际开始减持的时间根据停牌时间相应顺延。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否 (二)大股东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否 中电投控及其一致行动人、珠海融英关于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承诺如下: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将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单位/本人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1)本单位所持公司股票锁定期满之日起两年内,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90 1% 式的,在任意连续 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采取大宗交易方式的,在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如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对减持股数有新的规则,本单位将按新的规则执行;(2)本单位所持公司股票锁定期满之日起两年内,减持价格不低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价格(如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3 行除权、除息的,将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价格调整);()本单位减持公司股票的方式包括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及其他符合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的方式;(4)若拟减持公司股票,本单位将严格遵守并执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减持计划内容披露、进展披露及结果披露的相关规定。 √是□否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三)是否属于上市时未盈利的公司,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否 (四)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三、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减持首发前股份 是否是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否 公司无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公司第一大股东为珠海融英及其一致行动人,本次珠海融英拟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首发前股份。 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无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情况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公司亦无相关重大负面事项及重大风险。 四、减持计划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及相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本次减持的股东将根据市场、公司股价等情况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因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存在减持时间、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的不确定性,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否 (三)其他风险提示 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的有关规定。 大股东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相关监管要求实施减持,公司、大股东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澜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9月11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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