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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迈仕(301007):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时间:2025年09月10日 20:20:46 中财网
原标题:德迈仕: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大连德迈仕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大连德迈仕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大连德迈仕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公司董事会下设的一个专门委员会,主要负责制定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制定、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本工作细则所称董事是指包括独立董事在内的由股东会选举产生的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四条本工作细则所称薪酬(总薪酬)是指公司为员工所付出的所有价值和认同,包括直接的货币薪酬(工资、奖金、补贴、现金奖励认同、费用支付)、非直接货币薪酬(社保福利、健康医疗福利、临时津贴、非现金认同、个人职业培训等)以及未来条件成熟时可能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等内容。

第二章人员组成
第五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半数以上。

第六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七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召集人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八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五至第七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九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下设工作组,公司总经理任组长,工作组专门负责提供公司有关经营方面的资料及被考评人员的有关资料,负责筹备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并执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有关决议。

第三章职责权限
第十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研究董事与高级管理人员考核的标准,进行考核并提出建议;(二)根据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岗位、职责、工作范围,参照同地区、同行业或竞争对手相关岗位的薪酬水平,制定和审查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和方案;
(三)负责制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行职责情况并对其进行年度绩效考评,根据评价结果拟定年度薪酬方案、进一步奖惩方案,提交董事会审议,监督方案的具体落实;
(四)负责对公司薪酬制度进行评价并对其执行情况进行审核和监督;(五)根据市场和公司的发展对薪酬制度、薪酬体系进行不断的补充和修订;(六)负责向股东解释关于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面的问题;(七)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十一条董事会有权否决损害股东利益的薪酬计划或方案。

第十二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二)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四)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董事会对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披露。

第十三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出的公司董事的薪酬计划,须报经董事会同意后,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分配方案须报董事会批准。

第四章决策程序
第十四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下设的工作组负责做好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提供公司有关方面的资料:
(一)提供公司主要财务指标和经营目标完成情况;
(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分管工作范围及主要职责情况;
(三)提供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岗位工作业绩考评系统中涉及指标的完成情况;
(四)提供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业务创新能力和创利能力的经营绩效情况;
(五)提供按公司业绩拟订公司薪酬分配规划和分配方式的有关测算依据。

第十五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考评程序:
(一)每年公司的审计报告正式出具后的一周内,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向董事会薪酬和考核委员会作述职和自我评价;
(二)薪酬和考核委员会按绩效评价标准和程序,以经审计报告认定的公司经营成果和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述职报告为基础,对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绩效评价;
(三)根据岗位绩效评价结果及薪酬分配政策在委员会内部研究并提出董事及高管人员的报酬数额和奖励方式,表决通过后,以董事会提案的形式报公司董事会审议。

第五章议事规则
第十六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需要召开会议。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于会议召开前三天通知全体委员,会议由召集人主持,召集人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独立董事)主持。

第十七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在保证全体参会委员能够充分沟通并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必要时可以依照程序采用视频、电话或者其他方式召开。

第十八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作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九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投票表决或通讯表决。

第二十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必要时可以邀请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第二十一条如有必要,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二十二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若与会议讨论事项存在利害关系,须予以回避。因回避无法形成有效审议意见的,应将相关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第二十三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薪酬政策与分配方案必须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工作细则的规定。

第二十四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

第二十五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

第二十六条出席会议的委员及列席会议人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七条本工作细则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修订时亦同。

第二十八条本工作细则未尽事宜,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若本工作细则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的,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九条本工作细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大连德迈仕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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