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配]通达海(301378):未来三年分红回报规划(2025-202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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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5年09月10日 20:26:10 中财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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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
通达海:未来三年分红回报规划(2025-2027年)

南京
通达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分红回报规划(2025-2027年)
为进一步建立和完善科学、持续、稳定的股东回报机制,增加利润分配政策决策的透明度和可操作性,切实保护公众投资者合法权益,南京
通达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文件要求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在充分考虑本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及未来发展需要的基础上,制定了《未来三年分红回报规划(2025-2027年)》(以下简称“本规划”),具体内容如下:一、公司制定本规划考虑的因素
公司着眼于长远、可持续的发展,在综合分析公司经营发展实际、社会资金成本、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的基础上,充分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充分考虑公司当前及未来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所处阶段、项目投资资金需求、发行融资、银行信贷及债权融资环境等情况,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与机制,从而对利润分配做出制度性安排,以保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本规划的制定原则
在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前提下,公司将充分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未来三年内,公司将积极采取现金分红政策,重视对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同时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情况下,制定本规划。
三、公司未来三年(2025-2027年)的具体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一)利润分配的形式
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两者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现金分红优先于其他分红方式。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应当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现金股利政策目标为稳定增长股利。采用股票股利进行利润分配的,应当具有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真实合理因素。
(二)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
公司实施现金分红一般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公司未分配利润为正、该年度实现盈利且该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的税后利润)为正,现金分红后公司现金流仍然可以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
2.审计机构对公司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中期现金分红无需审计);
3.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无重大对外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或再融资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除外)。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是指: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建设项目、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者购买设备的累计支出达到或者超过公司当年实现的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的50%且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
在该年度亏损、不满足上述分红条件的前提下,公司董事会可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进行现金分红并制定具体方案。
(三)现金分红的比例和间隔
公司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现金分红,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10%,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的盈利状况及资金需求,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提议进行预分红或中期现金分红,或者根据股东会决议制定具体的分红方案。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债务偿还能力、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和投资者回报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本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款第三项规定处理。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为现金股利除以现金股利与股票股利之和。重大资金支出安排是指: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建设项目、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者购买设备的累计支出达到或者超过公司当年实现的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的50%且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
(四)发放股票股利的条件
在保证公司股本规模和股权结构合理的前提下,基于回报投资者和分享企业价值考虑,公司可以发放股票股利,具体方案需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后提交公司股东会批准。
(五)利润分配的决策机制和程序
1.公司董事会应当根据当期的经营情况和项目投资的资金需求计划,在充分考虑股东利益的基础上正确处理公司的短期利益及长远发展的关系,确定合理的利润分配方案。
2.董事会审议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比例、调整的条件、决策程序等事宜。独立董事认为现金分红具体方案可能损害公司或者中小股东权益的,有权发表独立意见。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的意见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独立董事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披露。
3.利润分配方案经董事会过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可提交股东会审议。公司召开年度股东会审议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时,可审议批准下一年中期现金分红的条件、比例上限、金额上限等。董事会根据股东会决议在符合利润分配的条件下制定具体的中期分红方案。
4.股东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时,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包括但不限于提供网络投票表决、邀请中小股东参会等方式),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六)利润分配政策调整的决策机制与程序
1.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或者外部经营环境发生变化,确需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2.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由董事会制定,并经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认可后方能提交董事会审议,独立董事应当对利润分配政策调整发表独立意见。
3.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应分别提交董事会、股东会审议,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批准,公司应安排通过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互联网投票系统等网络投票方式为社会公众股东参加股东会提供便利。股东会审议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需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公司独立董事可在股东会召开前向公司社会公众股股东征集其在股东会上的投票权,独立董事行使上述职权应当取得全体董事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
四、其他
本规划未尽事宜须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执行。
如本规划制定后,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或《公司章程》就上市公司分红条款进行修改且与本规划不尽相同的,公司分红将按照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本规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订调整时亦同。
南京
通达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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