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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达海(301378):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南京通达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暂时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闲置场地用途的核查意见

时间:2025年09月10日 20:26:11 中财网
原标题:通达海: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南京通达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暂时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闲置场地用途的核查意见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南京通达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暂时调整部分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闲置场地用途的核查意见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海通证券”或“保荐人”)作为南京通达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通达海”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通达海暂时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闲置场地用途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及意见如下: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南京通达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675号),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于2023年3月3日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150.00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95.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09,25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10,962.31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98,287.69万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3年3月9日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3〕6-12号)。公司已对上述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海通证券、募集资金监管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2025年2月2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新增实施主体、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暨新增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同意增加全资子公司南京通达海软件有限公司为“营销网络建设项目”的共同实施主体。2025年3月21日,公司、通达海软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监管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南京通达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由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98,287.69万元,少于拟投入的募集资金金额,公司已对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使用募集资金投资额进行调整,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截至2025年8月31日,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 号承诺投资项目投资总额募集资金承 诺投资总额当前累计 投资额投资进度计划达到预定可使 用状态日期
1智能化司法办案平台 升级建设项目29,840.1029,749.9317,870.4960.07%2025年9月30日
2智能化司法服务平台 升级建设项目17,120.2016,574.7410,974.7466.21%2025年9月30日
3研发中心建设项目25,415.7924,606.0218,418.6574.85%2025年9月30日
4营销网络建设项目8,377.448,110.532,960.1336.50%2026年3月20日
5补充流动资金19,246.4719,246.4719,307.97100.32%-
合计100,000.0098,287.6969,531.96-- 
三、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闲置场地用途的情况
截至公告日,公司募投项目“智能化司法办案平台升级建设项目”、“智能化司法服务平台升级建设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项目涉及的建筑工程建设已经基本完工,目前正处于场地使用前期准备阶段,即将投入使用。预计项目投入使用后,产品展示、研发场地不足等问题将得到充分的改善。但是由于近年来国际环境复杂多变,国内经济增速有所放缓,宏观经济及市场环境等多重因素的影响下,公司用户市场需求增长未达到预期,导致募投项目新建场地出现一定程度的暂时性闲置。

为提高募投项目场地使用效率,满足公司的经营需求,提升公司内部机构、人员的协作效率,公司在满足现有募投项目相关研发、项目等人员研发需求的基础上,拟将部分募投项目暂时闲置场地提供给公司营销及管理机构使用,或以出租的方式供全资子公司使用。

四、本次暂时调整部分募投项目闲置场地用途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闲置场地用途是在满足相关项目需要的基础上,公司根据当前市场实际情况及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做出的审慎决定,主要为提高公司的运作效率,节省管理成本,提高公司的整体营运管理水平,有利于公司的整体规划和合理布局,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五、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5年9月10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暂时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闲置场地用途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在不影响相关项目需要的情况下,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部分闲置场地提供给公司营销及管理机构使用,或以出租的方式供全资子公司使用,一方面提高了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场地的使用效率,优化了内部资源配置,另一方面节省了管理成本,有利于公司的整体规划和合理布局,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同意公司对部分募投项目闲置场地用途进行调整。该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5年9月10日,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暂时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闲置场地用途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闲置场地用途是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及公司经营发展、整体规划需要做出的审慎决定,有助于进一步提高募投项目场地使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和经济效益产生负面影响;本事项的决策和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则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通达海本次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闲置场地用途进行调整,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尚需股东大会审议;公司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闲置场地用途是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及公司经营发展、整体规划需要做出的审慎决定,有助于进一步提高募投项目场地使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和经济效益产生负面影响;本事项的决策和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则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保荐人对通达海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闲置场地用途进行调整的事项无异议。

(本页无正文,为《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南京通达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暂时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闲置场地用途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保荐代表人签字:
沈玉峰 程万里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 9 月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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