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靠智电(300617):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时间:2025年09月10日 20:40:57 中财网
原标题:安靠智电: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0617 证券简称:安靠智电 公告编号:2025—061
江苏安靠智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陈晓凌先生。

3、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2025年9月10日(星期三)下午14:00。

(2)网络投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
间为2025年9月10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9月10日
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4、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
方式召开。

5、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江苏省溧阳市天目湖大道100号江苏安靠
智电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
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65人,代表股份91,195,025股,占公
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5.5952%。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35,711,92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771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63人,代表股份55,483,10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8241%。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62人,代表股份18,433,105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2374%。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62人,代表股份18,433,10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2374%。

3、除股东外,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还有公司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见证律师。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并
1、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英文名称、修改<公司章程>并办理工
商备案登记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90,902,3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791%;反对276,5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033%;弃权16,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8,140,4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98.4122%;反对276,5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004%;弃权16,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73%。

本议案为特别表决议案,已经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
人)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90,874,8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489%;反对303,4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328%;弃权16,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8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8,112,9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权股份总数的1.6464%;弃权16,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06%。

本议案为特别表决议案,已经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
人)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90,874,8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489%;反对303,4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328%;弃权16,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8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8,112,9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98.2630%;反对303,4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464%;弃权16,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06%。

本议案为特别表决议案,已经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
人)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4、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90,874,2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483%;反对304,0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334%;弃权16,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8,112,3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98.2598%;反对304,0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496%;弃权16,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06%。

5、审议通过《关于取消监事会及废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91,029,9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190%;反对148,9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34%;弃权16,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8,268,0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99.1045%;反对148,9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082%;弃权16,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73%。

本议案为特别表决议案,已经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
人)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国枫(南京)律师事务所郑华菊律师、尹涵律师对本次股东会
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和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会议决议。

2、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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