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麒绒材(001390):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议决议

时间:2025年09月10日 20:41:11 中财网
原标题:古麒绒材: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1390 证券简称:古麒绒材 公告编号:2025-020
安徽古麒绒材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9月10日(周三)下午15: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9月10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9月10日9:15-15:00的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安徽省芜湖市南陵县籍山镇龙池路9号3楼多功能会议室。

4.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谢玉成先生。

7.本次股东会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09人,代表股份107,733,12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3.8666%。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9人,代表股份82,283,3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1416%。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00人,代表股份25,449,82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7249%。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中小股东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下同)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03人,代表股份10,576,126股,占公司有5.2881% 4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人,代表股份
2,576,3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882%。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99人,代表股份7,999,82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999%。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会,公司聘请的律师对本次会议进行了见证。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议案》
具体情况如下:
1.01根据最新法律法规修订《公司章程》
表决情况:同意107,689,22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93%;反对35,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27%;弃权8,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1%。

其中,中小投资者对本提案的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10,532,22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849%;反对35,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328%;弃权8,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23%。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1.02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
表决情况:同意107,689,22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93 35,200 0.0327
%;反对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
弃权8,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1%。

其中,中小投资者对本提案的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10,532,22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849%;反对35,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328%;弃权8,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23%。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1.03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
表决情况:同意107,689,22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93%;反对35,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27%;弃权8,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0.0081
份总数的 %。

其中,中小投资者对本提案的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10,532,22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849%;反对35,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328%;弃权8,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23%。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和制定公司部分管理制度的议案》
具体情况如下:
2.01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表决情况:同意107,689,22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93 35,200 0.0327
%;反对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
弃权8,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1%。

其中,中小投资者对本提案的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10,532,22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849%;反对35,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328%;弃权8,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23%。

表决结果:本议案经与会股东表决通过。

2.02修订《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表决情况:同意107,689,22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93%;反对35,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27%;弃权8,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1%。

其中,中小投资者对本提案的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10,532,22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849%;反对35,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328%;弃权8,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23%。

表决结果:本议案经与会股东表决通过。

2.03修订《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
表决情况:同意107,689,22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93%;反对35,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27%;弃权8,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1%。

其中,中小投资者对本提案的表决情况如下:
10,532,226
同意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849%;反对35,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328%;弃权8,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23%。

表决结果:本议案经与会股东表决通过。

2.04修订《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表决情况:同意107,689,22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93%;反对35,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27%;弃权8,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1%。

其中,中小投资者对本提案的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10,532,22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849%;反对35,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328%;弃权8,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0.0823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

表决结果:本议案经与会股东表决通过。

2.05修订《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管理制度》
表决情况:同意107,689,12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92%;反对35,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27%;弃权8,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2%。

其中,中小投资者对本提案的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10,532,12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840%;反对35,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328%;弃权8,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32%。

表决结果:本议案经与会股东表决通过。

2.06修订《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表决情况:同意107,683,62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41%;反对37,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50%;弃权11,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0%。

其中,中小投资者对本提案的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10,526,62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320%;反对37,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565%;弃权11,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16%。

表决结果:本议案经与会股东表决通过。

2.07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表决情况:同意107,689,22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93 35,200 0.0327
%;反对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
弃权8,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1%。

其中,中小投资者对本提案的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10,532,22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849%;反对35,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328%;弃权8,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23%。

表决结果:本议案经与会股东表决通过。

2.08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表决情况:同意107,687,72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79%;反对36,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41%;8,700 0
弃权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1%。

其中,中小投资者对本提案的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10,530,72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707%;反对36,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470%;弃权8,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23%。

表决结果:本议案经与会股东表决通过。

2.09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表决情况:同意107,682,32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28%;反对42,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91%;弃权8,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1%。

其中,中小投资者对本提案的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10,525,32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197%;反对42,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981%;弃权8,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23%。

表决结果:本议案经与会股东表决通过。

2.10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表决情况:同意107,683,12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36%;反对40,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79%;弃权9,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5%。

其中,中小投资者对本提案的表决情况如下:
10,526,126
同意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272%;反对40,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858%;弃权9,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70%。

表决结果:本议案经与会股东表决通过。

2.11修订《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表决情况:同意107,689,22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93%;反对35,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27%;弃权8,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1%。

其中,中小投资者对本提案的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10,532,22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849%;反对35,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328%;弃权8,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0.0823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

表决结果:本议案经与会股东表决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调整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07,663,32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52%;反对59,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50%;弃权10,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8%。

其中,中小投资者对本提案的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10,506,32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400%;反对59,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598%;弃权10,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02%。

表决结果:本议案经与会股东表决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赵雯、陈锦苗
(三)结论性意见: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安徽古麒绒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安徽古麒绒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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