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华化学(301518):股东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证券代码:301518 证券简称:长华化学 公告编号:2025-062 长华化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公司特定股东上海创丰昕汇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厦门创丰昕辉投资管 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及其一致行动人上海创丰昕汇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厦门创丰昕锐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创丰昕汇创业投资管理有限 公司-宁波保税区创丰昕汇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 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特别提示: 长华化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特定股东上海创丰昕汇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厦门创丰昕辉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厦门创丰”)及其一致行动人上海创丰昕汇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厦门创丰昕锐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以下简称“厦门昕锐”)、上海创丰昕汇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宁波保税区创丰昕汇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宁波创丰”)共计持有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6,180,837股(占按剔除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的回购股份数后的公司总股本计算的持股比例为4.44%),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4,174,154股(占剔除回购股份数后公司总股本的3%),其中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剔除回购股份数后公司总股本的1%,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以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公司剔除回购股份数后总股本的2%。 公司于近日收到特定股东厦门创丰及其一致行动人厦门昕锐、宁波创丰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本次减持计划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的基本情况如下: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股东自身资金需求。 2、减持股份来源: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 3、减持股份数量及比例:拟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4,174,154股,减持比例不超过剔除回购股份数后公司总股本的3%。其中,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合计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剔除回购股份数后公司总股本的1%,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剔除回购股份数后公司总股本的2%(如遇送股、转增股本、配股、回购注销等股份变动事项,上述拟减持股份数量将相应进行调整,但减持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变)。 4、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 5、减持期间: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即自2025年9月16日至2025年12月15日止。 6、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 7、股东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五条规定的情形。 三、股东承诺及履行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本次减持计划的股东承诺如下:“公司股东厦门创丰、宁波创丰、厦门昕锐承诺: ‘(1)本企业承诺在股份锁定期内不减持发行人股份。锁定期满后减持时,将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 (2)如未履行上述承诺,本企业自愿将违反承诺减持获得的收益上交发行人,如未将违规减持所得收益上交发行人,则发行人有权扣留应付现金分红中与应上交发行人的违规减持所得收益金额相等的现金分红。如因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企业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本企业将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其他相关规定。’” 截至本公告日,上述股东无其他关于股份减持的承诺;上述股东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行为。本次拟减持事项与股东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一致。 四、相关风险提示 1、厦门创丰及其一致行动人厦门昕锐、宁波创丰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数量、价格的不确定性。 2、本次减持计划不存在违反《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规定的情形。 3、厦门创丰及其一致行动人厦门昕锐、宁波创丰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4、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披露本次减持计划实施的进展情况,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长华化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9月10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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