志特新材(300986):实际控制人之一致行动人、董事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
证券代码:300986 证券简称:志特新材 公告编号:2025-123 转债代码:123186 转债简称:志特转债 江西志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际控制人之一致行动人、董事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 舟山志壹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珠海志同股权投资企业(有限合 伙)、珠海志成投资企业(有限合伙)及董事郭凤霞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 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特别提示: 1、持有江西志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股份16,739,954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4.0634%)的股东舟山志壹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舟山志壹”)、持有本公司股份15,947,008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3.8709%)的股东珠海志同股权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珠海志同”)、持有本公司股份8,810,502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2.1386%)的股东珠海志成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珠海志成”)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以集中竞价和/或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4,119,739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1.0000%)。 2、持有本公司股份23,789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0.0058%)的董事郭凤霞女士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5,947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0.0014%)。 3、公司实际控制人高渭泉先生与控股股东珠海凯越高科技产业投资有限公司承诺,不参与舟山志壹、珠海志同、珠海志成本次减持,不分摊舟山志壹、珠海志同、珠海志成本次拟减持股份数量;本次也不会减持其通过舟山志壹、珠海志同、珠海志成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4、舟山志壹、珠海志同、珠海志成均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设立的员工持股平台,本次减持是基于股东自身的资金需求,也是公司上市以来该等持股平台的首次减持。 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实际控制人高渭泉先生的一致行动人舟山志壹、珠海志同、珠海志成出具的《关于减持江西志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告知函》及公司董事郭凤霞女士出具的《买卖本公司证券申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舟山志壹、珠海志同与珠海志成系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设立的员工持股平台,郭凤霞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持有公司股份情况如下: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拟减持原因: (1)舟山志壹、珠海志同、珠海志成均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设立的员工持股平台,本次减持是基于股东自身的资金需求,也是公司上市以来该等持股平台的首次减持。 (2)郭凤霞自身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 (1)舟山志壹、珠海志同及珠海志成的股份来源为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及公司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而相应增加的股份; (2)郭凤霞女士的股份来源为股权激励计划被授予的股份及公司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而相应增加的股份。 3、拟减持数量及比例:
4、减持方式: (1)舟山志壹、珠海志同及珠海志成拟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和/或大宗交易方式进行减持; (2)郭凤霞女士拟通过集中竞价方式进行减持。 5、拟减持时间区间: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预计为2025年10月10日至2026年1月9日,根据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禁止减持的期间除外)。 6、拟减持价格区间: (1)舟山志壹、珠海志同及珠海志成的减持价格将根据市场价格确定,同时其减持价格将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格(自公司股票上市至本次减持期间,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格即减持价格下限将相应进行调整); (2)郭凤霞女士的减持价格将根据市场价格确定。 三、股东相关承诺及履行情况 本次拟减持的股东舟山志壹、珠海志同及珠海志成在《江西志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和《江西志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减持相关的承诺事项如下: (一)股份限售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本机构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机构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等股份。 2、在上述承诺期限届满后,本机构承诺届时将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包括但不限于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规定的程序对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进行操作。 (二)股份减持承诺 对于本机构在本次发行前持有的公司股份,本机构将严格遵守已做出的关于所持发行人股份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的承诺,在限售期内,不出售本次发行前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上述锁定期届满后2年内,在满足以下条件的前提下,本机构可进行减持:1、上述锁定期届满且没有延长锁定期的相关情形,如有延长锁定期,则顺延; 2、如发生本机构需向投资者进行赔偿的情形,本机构已经全额承担赔偿责任。 在上述锁定期届满后2年内,未发生延长锁定期情形的,本机构可以不低于发行价的价格进行减持,如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至上述减持公告之日公司发生过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格应作相应调整。 本机构保证减持时遵守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提前3个交易日通知发行人予以公告。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舟山志壹、珠海志同及珠海志成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舟山志壹、珠海志同及珠海志成此前已披露的承诺一致,不存在违反前期已披露承诺的情形。 董事郭凤霞女士无相关承诺。 四、相关风险提示 1、前述减持主体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因素决定在减持期间是否实施以及如何实施本次减持计划,减持的数量及价格存在不确定性。公司董事会将督促上述股东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根据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进展情况及时履行后续信息披露义务。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不存在破发、破净情形,公司最近三年连续实施现金分红,最近三年累计现金分红金额未低于最近三年年均净利润的30%。 3、舟山志壹、珠海志同、珠海志成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五条至第八条规定的情形。 郭凤霞女士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九条规定的情形。 4、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舟山志壹、珠海志同、珠海志成出具的《关于减持江西志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告知函》及公司董事郭凤霞女士出具的《买卖本公司证券申报函》。 2、高渭泉先生、珠海凯越高科技产业投资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自愿承诺本次不参与舟山志壹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珠海志同股权投资企业(有限合伙)、珠海志成投资企业(有限合伙)减持江西志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计划的承诺函》。 特此公告。 江西志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9月10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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