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克股份(300082):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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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5年09月10日 22:26:06 中财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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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
奥克股份: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

辽宁奥克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0082 证券简称:
奥克股份 公告编号:2025-051
辽宁奥克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9月10日(星期三)14:30召开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9月10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9月10日9:15-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上海奥克化学有限公司会议室(上海市青浦区诸光路1588弄虹桥世界中心-L1A-7楼上海奥克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朱建民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7、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132人,代表股份401,730,92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9.0695%。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11人,代表股份398,484,31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8.592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21人,代表股份3,246,60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774%。
辽宁奥克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共计126人,代表股份
39,833,66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8570%。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5人,代表股份36,587,05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3797%。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21人,代表股份3,246,60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774%。
8、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股东大会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审议通过了以下提案:
1、采取累积投票制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1.01选举朱建民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获得的票数为399,061,50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380%,当选。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低于5%的股东投票表决结果:获得的票数为37,164,24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2873%。
1.02选举董振鹏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获得的票数为399,060,58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357%,当选。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低于5%的股东投票表决结果:获得的票数为37,163,32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3054%。
1.03选举刘兆滨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获得的票数为399,060,58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3982%,当选。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低于5%的股东投票表决结果:获得的票数为37,163,32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3062%。
1.04选举宋恩军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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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决结果:获得的票数为399,060,49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123%,当选。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低于5%的股东投票表决结果:获得的票数为37,163,23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0208%。
1.05选举黄冠雄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获得的票数为399,060,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123%,当选。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低于5%的股东投票表决结果:获得的票数为37,163,23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0205%。
2、采取累积投票制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2.01选举卜新平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获得的票数为399,060,50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180%,当选。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低于5%的股东投票表决结果:获得的票数为37,163,24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0800%。
2.02选举任建纲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获得的票数为399,060,48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195%,当选。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低于5%的股东投票表决结果:获得的票数为37,163,22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0950%。
2.03选举刘国城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获得的票数为399,010,48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069%,当选。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低于5%的股东投票表决结果:获得的票数为37,113,22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9622%。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续聘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99,747,1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062%;反对1,875,12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668%;辽宁奥克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
弃权108,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70%。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低于5%的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37,849,93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0200%;反对1,875,12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7074%;弃权108,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726%。
4、审议通过《关于取消监事会和废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99,711,7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974%;反对1,853,02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613%;弃权166,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13%。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低于5%的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37,814,53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9311%;反对1,853,02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6519%;弃权166,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170%。
5、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99,718,7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991%;反对1,852,02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610%;弃权160,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99%。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低于5%的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37,821,53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9487%;反对1,852,02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6494%;弃权160,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019%。
6、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99,717,2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辽宁奥克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
99.4988%;反对1,849,52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604%;弃权164,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08%。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低于5%的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37,820,03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9449%;反对1,849,52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6431%;弃权164,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120%。
7、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99,682,3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901%;反对1,877,92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675%;弃权170,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25%。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低于5%的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37,785,13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8573%;反对1,877,92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7144%;弃权170,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283%。
8、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99,385,7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162%;反对2,126,02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292%;弃权219,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45%。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低于5%的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37,488,53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1127%;反对2,126,02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3373%;弃权219,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500%。
9、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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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决结果:同意399,506,9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464%;反对2,129,02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300%;弃权94,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36%。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低于5%的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37,609,73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4170%;反对2,129,02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3448%;弃权94,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82%。
10、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99,535,8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536%;反对2,129,02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300%;弃权66,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4%。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低于5%的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37,638,63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4895%;反对2,129,02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3448%;弃权66,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57%。
11、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99,398,5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194%;反对2,163,22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385%;弃权169,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21%。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低于5%的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37,501,33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1448%;反对2,163,22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4307%;弃权169,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2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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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99,406,3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214%;反对2,155,42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365%;弃权169,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21%。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低于5%的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37,509,13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1644%;反对2,155,42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4111%;弃权169,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245%。
13、审议通过《关于修订<企业内部审计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99,412,3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229%;反对2,126,52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293%;弃权192,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78%。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低于5%的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37,515,13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1795%;反对2,126,52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3385%;弃权192,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820%。
14、审议通过《关于修订<非日常经营交易事项决策制度>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399,506,9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464%;反对2,129,02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300%;弃权94,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36%。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低于5%的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37,609,73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4170%;反对2,129,02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3448%;弃权94,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辽宁奥克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82%。
15、审议通过《关于修订<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99,529,8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521%;反对2,129,02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300%;弃权72,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9%。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低于5%的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37,632,63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4745%;反对2,129,02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3448%;弃权72,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08%。
16、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融资决策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99,414,6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234%;反对2,126,02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292%;弃权190,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73%。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低于5%的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37,517,43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1852%;反对2,126,02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3373%;弃权190,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775%。
17、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99,382,2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154%;反对2,129,02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300%;弃权219,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47%。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低于5%的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37,485,03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1039%;反对2,129,02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3448%;辽宁奥克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
弃权219,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513%。
18、审议通过《关于修订<信息披露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99,438,7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294%;反对2,129,02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300%;弃权163,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06%。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低于5%的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37,541,53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2457%;反对2,129,02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3448%;弃权163,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095%。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李哲、王冰
3、结论性意见:德恒律师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以及本次会议的召集人的主体资格、本次会议的提案以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辽宁奥克化学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2、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辽宁奥克化学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辽宁奥克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九月十日
中财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