力诺药包(301188):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证券代码:301188 证券简称:力诺药包 公告编号:2025-085 债券代码:123221 债券简称:力诺转债 山东力诺医药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山东力诺医药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8月19日分别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同意公司为新项目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会同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具体详见公司于2025年8月21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70)。 近日,公司以及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山东力诺特种玻璃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629号),公司由主承销商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配售及公开发行方式,向原股东及不特定对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500.00万张,发行面值为每张人民币100.00元,共计募集资金50,000.00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500.00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49,500.00万元,已由主承销商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3年8月29日汇入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通过自有资金支付及尚未支付的承销及保荐费用、会计师费用、律师费用、资信评级费、信息披露费用等发行费用855.53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49,144.47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大华验字〔2023〕000529号)。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专户设立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授权,公司已在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开立新的募集资金专户,并根据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与开户银行、保荐机构就新开立的专户签订新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本次三方监管协议下的募集资金专户开立情况如下:
甲方:山东力诺医药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以下简称“乙方”) 丙方: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机构)(以下简称“丙方”) 为规范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规定,甲、乙、丙三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户名为山东力诺医药包装股份有限公司,账号为8112501081650192222。开户行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该专户用于甲方力诺药包三期高端药用包材项目二期——免洗免灭菌(RTU)药用包材及预灌封注射器产业化项目以及收购苏州创扬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0%股权的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二、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三、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对甲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检查。 四、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赵凯、任耀宗可以在营业时间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文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文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和单位介绍信。 五、乙方按月10日前向甲方以纸质版方式出具对账单,并邮件抄送丙方,乙方应当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六、甲方一次或者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五百万元或者募集资金净额的20%的(孰低),甲方授权乙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或邮件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七、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二条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八、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者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或者丙方可以要求甲方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九、如遇司法、行政等有权机构依法查封、冻结、划扣专户款项,乙方将无条件配合,在依法进行操作后,在合理期间内通知甲、乙双方,乙方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十、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 十一、本协议一式六份,甲、乙、丙三方各持一份,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山东监管局各报备一份,其余留甲方备用。 四、备查文件 1、《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特此公告! 山东力诺医药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9月11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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