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泰新材(301238):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瑞泰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半年度跟踪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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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5年09月11日 16:31:08 中财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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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
瑞泰新材: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瑞泰
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半年度跟踪报告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江苏瑞泰
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半年度跟踪报告
保荐人名称: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被保荐公司简称:瑞泰新材 |
保荐代表人姓名:康昊昱 | 联系电话:010-60834621 |
保荐代表人姓名:庞雪梅 | 联系电话:010-60833116 |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目 | 工作内容 |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 |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 是 |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 无 |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情况 | |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但不
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募集资金
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
制度) | 是 |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 是 |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 |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 6次 |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文件
一致 | 是 |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 |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 未列席,已阅会议文件 |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 未列席,已阅会议文件 |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 未列席,已阅会议文件 |
5.现场检查情况 | |
(1)现场检查次数 | 0次 |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
报送 | 不适用 |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 无 |
6.发表专项意见情况 | |
(1)发表专项意见次数 | 13次 |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 无 |
7.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
外) | |
(1)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的次数 | 无 |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 不适用 |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 不适用 |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 |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 不适用 |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 不适用 |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 不适用 |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 是 |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 |
(1)培训次数 | 0次 |
(2)培训日期 | 不适用 |
(3)培训的主要内容 | 不适用 |
11.上市公司特别表决权事项(如有) | 不适用 |
(1)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是否持续符合
《股票上市规则》第4.6.3条的要求/《创业板股票 | 不适用 |
上市规则》第4.4.3条的要求; | |
(2)特别表决权股份是否出现《股票上市规则》
第4.6.8条/《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4.4.8条规定
的情形并及时转换为普通股份; | 不适用 |
(3)特别表决权比例是否持续符合《股票上市规
则》/《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 | 不适用 |
(4)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是否存在滥用特
别表决权或者其他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的情形; | 不适用 |
(5)上市公司及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遵守
《股票上市规则》第四章第六节/《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第四章第四节其他规定的情况。 | 不适用 |
12.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 无 |
二、保荐人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项 | 存在的问题 | 采取的措施 |
1.信息披露 | 保荐人查阅了公司信息披露文件,投资者
关系登记表,深圳证券交易所互动易网站
披露信息,重大信息的传递披露流程文
件,内幕信息管理和知情人登记管理情
况,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检索公司舆情报
道,对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访谈,未发现公
司在信息披露方面存在重大问题。 | 不适用 |
2.公司内部制
度的建立和执
行 | 保荐人查阅了公司章程及内部制度文件,
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访谈,未发现公
司在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方面存在
重大问题。 | 不适用 |
3.“三会”运作 | 保荐人查阅了公司最新章程、三会议事规
则及会议材料、信息披露文件,对高级管
理人员进行访谈,未发现公司在“三会”运
作方面存在重大问题。 | 不适用 |
4.控股股东及
实际控制人变
动 | 保荐人查阅了公司股东名册、持股比例、
最新公司章程、三会文件、信息披露文
件,未发现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
生变动。 | 不适用 |
5.募集资金存
放及使用 | 保荐人查阅了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使用制
度,查阅了募集资金专户银行对账单和募
集资金使用明细账,并对大额募集资金支
付进行凭证抽查,查阅募集资金使用信息
披露文件和决策程序文件,查看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现场,了解项目建设进度及资金
使用进度,取得上市公司出具的半年度募
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对公司高级管理人
员进行访谈。经核查,公司于2025年8月
2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
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
司《关于部分超募资金投资项目终止、结
项并将部分节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
金、归还银行贷款的议案》,同意终止
“宁德华荣年产40万吨锂离子电池电解液
项目”并将节余超募资金61,714.98万元中
的11,20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其
余资金继续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同
意“衢州瑞泰年产30万吨锂离子电池电解
液项目”结项并将节余超募资金中的16,500
万元用于归还项目贷款、831.88万元(截
至2025年8月8日余额数,含扣除手续
费后的利息收入及已到期现金管理收益,
不含未到期现金管理收益,最终金额以资
金转出当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准)永久
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经营及业务
发展。上述事项已履行内部决策程序和信
息披露义务。 | 不适用 |
6.关联交易 | 保荐人查阅了公司章程及关于关联交易的
内部制度,取得了关联交易明细,查阅了
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材料,对高级管理人
员进行访谈,未发现公司在关联交易方面
存在重大问题。 | 不适用 |
7.对外担保 | 保荐人查阅了公司章程及关于对外担保的
内部制度,查阅了公司信息披露材料,对
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访谈,未发现公司在对
外担保方面存在重大问题。 | 不适用 |
8.购买、出售
资产 | 保荐人查阅了公司资产购买、出售的内部
制度,查阅了公司信息披露材料,对高级
管理人员进行访谈,未发现公司在购买、
出售资产方面存在重大问题。 | 不适用 |
9.其他业务类
别重要事项
(包括对外
投资、风险
投资、委托
理财、财务
资助、套期
保值等) | 保荐人查阅了公司对外投资、风险投资、
委托理财、财务资助、套期保值等相关制
度,查阅了公司信息披露材料,对高级管
理人员进行访谈,未发现公司在上述业务
方面存在重大问题。 | 不适用 |
10.发行人
或者其聘请
的证券服务
机构配合保
荐工作的情
况 | 发行人配合了保荐人关于募集资金使用情
况等事项的访谈,配合提供了募集资金存
放与使用情况等资料。 | 不适用 |
11.其他(包括
经营环境、业
务发展、财务
状况、管理状
况、核心技术 | 保荐人查阅了公司定期报告及其他信息披
露文件、财务报表,查阅了公司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名单及其变化情况,查
看公司生产经营环境,查阅同行业上市公
司的定期报告及市场信息,对公司高级管 | 2025年上半年,公司营业收入及利润
规模均有所下滑,保荐人提请投资者
关注公司2025年上半年业绩下滑情况
(详情见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
及其他有关公告);保荐人提请公司 |
等方面的重大
变化情况) | 理人员进行访谈,未发现公司在经营环
境、业务发展、财务状况、管理状况、核
心技术等方面存在重大问题。 | 关注市场变动,制定适当的应对措
施,履行及时、充分的信息披露义
务。 |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 是否履行
承诺 | 未履行承诺的原
因及解决措施 |
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股份限售承诺 | 是 | 不适用 |
关于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关于稳定股价的措施和承诺 | 是 | 不适用 |
关于不存在欺诈发行上市行为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关于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关于利润分配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相关责任主体关于未履行承诺时的约束措施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关于招股说明书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关于减少并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关于同业竞争、关联交易、资金占用方面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关于股东信息披露的相关承诺 | 是 | 不适用 |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 说明 |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 未发生变更。 |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
交易所对保荐人或者其保荐的公司
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整改情况 | 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我公司作为保荐人受到中
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监管措施的具体情况如下:
2025年6月6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我公司出具《关于对中信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上述监管措施认定:我公司
担任辉芒微电子(深圳)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
在创业板上市保荐人,在执业过程中未按照《监管规则适用
指引——发行类第5号》5-12的要求对发行人经销收入内部
控制的有效性进行充分核查,核查程序执行不到位,发表的
核查意见不准确;未按照《发行类第5号》5-15的核查要求
对发行人与主要供应商及关联方之间的异常大额资金流水、 |
| 最终流向予以充分核查,且未采取充分的替代性核查措施,
获取的核查证据不足以支持其核查结论,核查程序执行不到
位;未对发行人生产周期披露的准确性予以充分关注并审慎
核查。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第二
十七条、第三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对我公司采取书面警示
的自律监管措施。我公司在收到上述监管函件后高度重视,
采取切实措施进行整改,提交了书面整改报告,并对相关人
员进行了内部追责。同时,要求投行项目人员严格遵守法律
法规、深交所业务规则和保荐业务执业规范的规定,诚实守
信,勤勉尽责,认真履行保荐职责,切实提高执业质量,保
证招股说明书和出具文件的真实、准确、完整。 |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 无。 |
(此页无正文,为《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瑞泰
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半年度跟踪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2025 9 11
保荐代表人签名: 年月 日
康昊昱
2025年9月11日
庞雪梅
保荐人: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9月11日
(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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