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勃股份(301225):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
证券代码:301225 证券简称:恒勃股份 公告编号:2025-055 恒勃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第一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重要内容提示: ●第一类限制性股票上市日:2025年9月11日 ●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登记数量及占比:29.80万股,占登记前公司股本总额的0.29% ●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登记人数:32人 ●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价格:42.72元/股 ●股票来源: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有关规定,恒勃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完成了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登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2025年6月11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同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查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二)2025年6月13日至2025年6月22日,公司对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通过公司内部公告栏进行了公示;在公示的时限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员工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提出的任何异议。 2025年6月25日,公司监事会发表并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三)2025年6月30日,公司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于同日披露了《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四)2025年7月2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四届监事2025 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二、本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的具体情况 (一)首次授予日:2025年7月28日 (二)首次授予登记数量:29.80万股 32 (三)首次授予登记人数: 人 (四)首次授予价格:42.72元/股 (五)股票来源: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六)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②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外籍自然人、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③上述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七)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有效期及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情况 本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有效期为自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48个月。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分别为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24个月、36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激励对象获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红利、股票拆细而取得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的解除限售期与本计划解除限售期相同。 (八)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额外限售期 1、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持有人在每批次限售期届满之日起的3个月内不以任何形式向任意第三人转让当批次已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2、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持有人在限售期届满之日起的3个月后由公司统一办理各批次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事宜。 3、为避免疑问,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在额外限售期内发生异动,不影响限售期届满之日起的3个月后公司为激励对象办理当批次已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事宜。 (九)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业绩考核要求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考核年度为2025-2027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②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通过收购行为新增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子公司,其经营结果不纳入业绩考核范围,需剔除相关子公司的经营结果(含商誉减值等)对公司净利润的影响。 ③上述业绩考核目标不属于公司对投资者作出的业绩预测和承诺,下同。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则该部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 2、事业部/子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事业部/子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仅针对事业部/子公司所属激励对象,其他非事业部或非子公司的激励对象无该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事业部/子公司所属激励对象当期实际可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数量,需与其所属事业部/子公司上一年度的业绩考核指标完成情况挂钩,根据各事业部/子公司层面的业绩完成情况设置不同的解除限售比例(M),具体业绩考核要求按照公司与各事业部/子公司激励对象签署的相关规章或协议执行。 3、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按照公司制定的《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及公司内部现行薪酬与考核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并依照激励对象的考核结果确定其实际解除限售额度。激励对象的个人考核结果分为五个档次、分别对应不同的解除限售比例,具体如下表所示:
激励对象当期计划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解除限售或不能完全解除限售的,则该部分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 三、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与公司公示情况一致性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后,在缴款验资环节及后续办理登记的过程中,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获授的全部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合计1.50万股,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获授的部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15.80万股。该3名激励对象放弃的限制性股票将直接调减取消授予。因此,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实际授予人数由34人变更为32人、首次授予数量由47.10万股变更为29.80万股,直接调减取消授予17.30万股,预留限制性股票数量不变。因而,公司本次首次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实际授予及申请登记的激励对象为32人、实际授予数量29.80万股。 四、参与激励的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6个月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经公司自查,参与本次激励计划的高级管理人员在首次授予日前6个月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五、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 本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日为2025年7月28日,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上市日为2025年9月11日。 六、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认购资金的验资情况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5年9月4日出具了中汇会验[2025]10706号验资报告,对公司截至2025年9月3日止根据本激励计划而向激励对象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认购资金实收情况进行审验,审验结果如下:截至2025年9月3日止,贵公司完成了对32名激励对象授予298,000股(原计划向34名激励对象授予471,000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因有3名激励对象自动放弃或部分放弃认购,涉及股数173,000股)第一类限制性普通股,股票来源为贵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回购的股票,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42.72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2,730,560.00元,上述限制性股票认购款已全部存入贵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路桥支行,账号为1207015109200081596的银行账户内。本次发行后贵公司股本总额不变,增加股权激励限售股298,000股,减少库存股(即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298,000股。截至2025年9月3日止,贵公司注册资本及股本人民币103,380,000.00元,其中股权激励限售股票变更298,000股。 七、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如下:
本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八、本次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对公司控制权的影响 本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不会影响公司总股本,亦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九、每股收益调整情况 本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不变,不会对公司十、筹集资金的使用计划 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所筹集的资金将用于补充公司的流动资金。 十一、公司已回购股份用于实施股权激励的情况说明 公司于2024年2月21日分别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实施股份回购的区间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截至2025年2月6日,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已实施完毕。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1,880,046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为1.82%,最高成交价为30.76元/股,最低成交价为24.27元/股,成交总金额为53,500,640.74元(不含交易费用)。 本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股票即来源于公司通过上述回购计划累计回购的1,880,046股股份。 十二、备查文件 1、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验资报告》(中汇会验[2025]10706号); 2、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恒勃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9月11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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