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盛制药(603998):方盛制药2025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证券代码:603998 证券简称:方盛制药 公告编号:2025-080 湖南方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 A股每股现金红利0.15元 ? 相关日期
一、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2025年5月20日的2024年年度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授权董事会办理中期利润分配相关事宜,并经公 司2025年8月2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二、分配方案 1.发放年度:2025年半年度 2.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 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 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3.分配方案: 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439,081,360股为基 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5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65,862,204元。 三、相关日期
1.实施办法 (1)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 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 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 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 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 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派送红股或转增股本的,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股 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股东持股数,按比例直 接计入股东账户。 2.自行发放对象 张庆华先生、泰州共生咨询有限公司(原“泰州共生创业投 资管理有限公司”)等2名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按有关规定直 接发放。 3.扣税说明 (1)对于持有本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A股股票的自然人股 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 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和《关于实施 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 〔2012〕85号)的有关规定,股东的持股期限(持股期限是指从 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上市公司股票之日至转让交割该股票之 日前一日的持续时间)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 所得税;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 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 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上述所得 统一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公司在派发现金红利时暂 不扣缴所得税,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为人民币0.15元,待股东在股 权登记日后转让股票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 算实际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 扣收并划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于次月5 个工作日内划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 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具体实际税负为:股东的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 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20%; 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 所得额,实际税负为10%;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 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2)对于持有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股A股股票的自然人股东 及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 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有关规定,解禁 后取得的股息红利,按照该通知规定计算纳税,持股时间自解禁 日起计算;解禁前取得的股息红利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公司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 利为人民币0.135元。 (3)对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 股东,由本公司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于2009年1月23日颁布的《关 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 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的规定,按照10%的税 率统一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股息0.135 元人民币。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 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 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4)对于香港联交所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投资本公司股 票,其现金红利将由本公司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义 持有人账户以人民币派发,扣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证监会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 通知》(财税[2014]81号)执行,由本公司按照10%的税率代扣所得 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0.135元。 (5)对于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本公司不代扣代缴企 业所得税,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为人民币0.15元。 五、有关咨询办法 关于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有疑问,请按照以下联系方式咨询: 联系部门:证券部 联系电话:0731-88997135 传真:0731-88908647 地址:长沙市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嘉运路299号 邮政编码:410205 特此公告 湖南方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9月12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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