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力源(301287):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时间:2025年09月11日 22:17:13 中财网
原标题:康力源: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1287 证券简称:康力源 公告编号:2025-045
江苏康力源体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集人:江苏康力源体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2.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衡墩建先生;
3.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9月11日(星期四)下午2:30;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江苏省邳州市炮车工业园康力源1楼会议室;
5.网络投票时间: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9月11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开始时间为2025年9月11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5年9月11日下午15:00。

6.召开方式: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7.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59人,代表股份50,271,6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5.4036%。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49,865,5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4.7945%。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54人,代表股份406,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091%。

2.中小股东出席会议的情况
中小股东(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计55人,代表股份432,2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48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1人,代表股份26,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91%。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54人,代表股份406,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091%。

3.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审议通过《关于 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0,240,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73%;反对28,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69%;弃权2,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8%。

同意400,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2.7117%;反对28,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6173%;弃权2,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本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二分之一以上通过,即经本次股东大会普通决议审议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颜强律师、王贺贺律师到会见证了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江苏康力源体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康力源体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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