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嘉科技(002796):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登记完成

时间:2025年09月11日 22:17:28 中财网
原标题:世嘉科技: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796 证券简称:世嘉科技 公告编号:2025-057
苏州市世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预留授予日:2025年8月22日
2、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日:2025年9月11日
3、预留授予登记人数:35人
4、预留授予数量:87.00万股
5、预留授予价格:4.34元/股
6、股票来源: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本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有关规则的规定,苏州市世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完成了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登记工作,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期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4年8月1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苏州市世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苏州市世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2、2024年8月1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苏州市世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苏州市世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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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苏州市世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苏州市世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苏州市世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24年8月19日至2024年8月29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拟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公示期满后,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并于2024年8月30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24年9月3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苏州市世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苏州市世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同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4年9月1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6 2024 9 20
、 年 月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
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此发表了核查意见。

7、2024年10月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8、2024年10月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2024
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此进行了审核并发表了明确的意见。

9、2024年10月23日,公司首次授予的528.93万股限制性股票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授予登记工作。

10、2025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首次授予的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该事项经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11、2025年5月15日,公司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首次授予的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12、2025年8月18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13、2025年8月21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此发表了核查意见。

14、2025年8月29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相关事项的议案》。

二、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的具体情况
1、授予日:2025年8月22日
2、授予数量:87.00万股
3、授予价格:4.34元/股
4、股票来源:本次激励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为从二级市场回购的本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5、授予对象: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共计35人,包括公司(含分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6、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序号姓名职务获授的权益数量 (万股)占本激励计划授 予权益总数的比 例占本激励计划公 告日公司股本总 额的比例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35人)87.00100.00%0.34%  
预留授予合计(35人)87.00100.00%0.34%  
注:1、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2、本激励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累计未超过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
3、剩余39.00万股限制性股票若在有效期内仍未授出将自动失效。

7、本次激励计划的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
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所获授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为自相应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24个月。在限售期内,激励对象根据本次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予以限售,不得转让、不得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解除限售时间解除限售比例
第一个 解除限售期自相应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 交易日起至相应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 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50%
第二个 解除限售期自相应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 交易日起至相应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 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50%
限售期满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而不能申请解除限售的该期限制性股票,公司将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注销激励对象相应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相关权益不得递延至下期。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红利、股票拆细而取得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的解除限售期与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相同。若公司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该等股份将一并回购。

8
、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考核年度为2025-2026年两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业绩条件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1、以2024年业绩为基数,公司2025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10%; 2、公司2024年-2025年净利润累计不低于4500.00万元。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1、以2025年业绩为基数,公司2026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10%; 2、公司2024年-2026年净利润累计不低于7500.00万元。
注:1、上述“营业收入”以公司经审计合并报表所载数据为计算依据,下同;2、上述“净利润”指公司经审计合并报表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不含股份支付费用的影响),下同。

9、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的绩效评价结果划分为S/A/B/C/D五个档次,激励对象解除限售的比例规定具体如下:

考核评价表  
评价结果S/A/BC/D
可解除限售比例100%0
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评级为S/A/B,则激励对象可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比例分批次解除限售;
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评级为C/D,则公司将按照本激励计划的规定,取消该激励对象当期解除限售额度,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三、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认购资金的验资情况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5年9月4日出具了容诚验字[2025]230Z0111号验资报告,对公司截至2025年8月29日止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参与对象认购股份的资金缴纳情况进行了审验,认为:截至2025年8月29日止,公司已收到35名股权激励对象缴纳的限制性股票认购款
3,775,800.00
元(大写:叁佰柒拾柒万伍仟捌佰圆整),各激励对象全部以货币
缴纳。

四、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登记完成日期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为2025年8月22日,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登记完成日为2025年9月11日。

五、参与激励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6个月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本次预留授予激励对象不存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六、公司已回购股份用于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况说明
1、回购股份的实施情况
2024年2月21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2月22日及2024年2月26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7)、《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08)等有关公告。

公司于2024年6月6日首次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实施了回购公司股份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6月7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首次回购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0)。

截至2025年1月23日,公司本次回购股份计划实施完毕,实施情况符合既定的《回购报告书》的要求。本次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215.93万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0.86%。其中128.93万股股份已于2024年10月23日向公司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授予并完成登记,剩余87.00万股股份全部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月24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回购股份实施完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8)。

2024年12月至2025年1月,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87.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0.34%,回购股份的最高成11.90 / 10.96 / 1,001.02
交价为 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元股,回购成交总金额 万元(不
含相关交易费用)。

2025年8月21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拟以上述从二级市场回购的本公司87.00万股A股普通股股票作为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的股票来源。

2、关于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与回购股份均价差异之会计处理的说明
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共计87.00万股,授予价格为人民币4.34元/股,与回购均价存在差异。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第二十二条规定:金融工具或其组成部分属于权益工具的,其发行(含再融资)、回购、出售或注销时,发行方应当作为权益的变动处理。同时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中对回购股份进行职工期权激励规定:企业应于职工行权购买本企业股份收到价款时,转销交付职工的库存股成本和等待期内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累计金额,同时,按照其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股本溢价)。

七、公司筹集的资金的用途
公司此次因授予权益所筹集的资金将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八、公司股本变动情况表

股份类别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增减本次变动后 
 股份数量 (万股)比例变动数量 (万股)股份数量 (万股)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2,588.0510.25%+872,675.0510.60%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22,654.6589.75%-8722,567.6589.40%
三、股份总数25,242.69100.00%-25,242.69100.00%
注: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后的股本结构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最终办理结果为准。

九、对公司每股收益的影响
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登记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不变,不会对公司每股收益产生影响。

十、本次授予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也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也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权发生变化。

十一、本次授予后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的规定,公司将在限售期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解除限售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并按照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公司预留授予激励对象87.00万股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日为2025年8月22日,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需摊销的总费用 (万元)2025 年 (万元)2026 年 (万元)2027 年 (万元)
796.92224.13448.27124.52
特此公告。

苏州市世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九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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