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阳电路(300739):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明阳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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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5年09月11日 22:25:24 中财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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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
明阳电路: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
明阳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代表人姓名:李宁
保荐代表人姓名:邹仕华 | 被保荐公司简称:明阳电路(300739) |
| 联系电话:0755-23976376 |
| 联系电话:0755-23976376 |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目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
的情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
括但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
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
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
露文件一致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5、现场检查情况
(1)现场检查次数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 工作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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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 |
| 0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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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 |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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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每月核查 |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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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次,审阅会议决议 |
| 0次,审阅会议决议 |
| 0次,审阅会议决议 |
| |
| 1次 |
| 已开展募集资金定期现场检查,不适用于向交易
所报送的规定 |
| 不适用 |
6、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1)发表独立意见次数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1)培训次数
(2)培训日期
(3)培训的主要内容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 |
| 4 |
| 不适用 |
| |
| 0次 |
| 不适用 |
| 不适用 |
| |
| 是 |
| 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明电转02”募投项
目之年产12万平方米新能源汽车PCB专线建设
项目及总部运营中心建设项目的募集资金使用
比例较低、投资进度较慢 |
| 保荐人持续关注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进度和募投
项目情况,督促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办
法》等相关要求,密切跟踪市场环境变化,合理
安排使用计划及使用节奏。经公司管理层审慎评
估,结合当前募投项目实际进展情况和投资进
度,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募集资金
用途及投资项目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对部
分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进行了延
期调整。公司于2025年7月4日召开董事会审议
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
案》,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
| 是 |
| |
| 0次 |
| 不适用 |
| 不适用 |
| 无 |
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项
1、信息披露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
和执行 | 存在的问题 | 采取的措施 |
| 无 | 不适用 |
| 无 | 不适用 |
事项
3、“三会”运作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
人变动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6、关联交易
7、对外担保
8、收购、出售资产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
项(包括对外投资、风险
投资、委托理财、财务资
助、套期保值等)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
中介机构配合保荐工作
的情况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
业务发展、财务状况、管
理状况、核心技术等方面
的重大变化情况) | 存在的问题 | 采取的措施 |
| 无 | 不适用 |
| 无 | 不适用 |
| 截至2025年6月
30日,公司“明
电转02”募投项
目之年产12万平
方米新能源汽车
PCB专线建设项
目及总部运营中
心建设项目的募
集资金使用比例
较低、投资进度
较慢 | 保荐人持续关注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进度和募投项
目情况,督促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等相关要求,密切跟踪市场环境变化,合理安排
使用计划及使用节奏。经公司管理层审慎评估,
结合当前募投项目实际进展情况和投资进度,在
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募集资金用途及
投资项目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对部分募投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进行了延期调整。
公司于2025年7月4日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并及时
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
| 无 | 不适用 |
| 无 | 不适用 |
| 无 | 不适用 |
| 无 | 不适用 |
| 无 | 不适用 |
| 无 | 不适用 |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1、首次公开发行时所作承诺
2、2020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时所作承诺
3、2023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时所作承诺 | 是否履行承诺 | 未履行承诺的原
因及解决措施 |
| 是 | 不适用 |
| 是 | 不适用 |
| 是 | 不适用 |
报告事项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
理由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
和本所对保荐机构或者
其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
措施的事项及整改情况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
事项 | 说明 |
| 2025年6月,原保荐代表人曹子建先生因工作岗位变动,无法继续履
行对公司的持续督导职责。为保证持续督导工作有序进行,国泰海
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委派邹仕华先生接替其负责持续督导工作,继
续履行相关职责。 |
| 原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换股吸收
合并原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事项已获
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批复,本次合并交易已于2025年3
月14日(即“交割日”)完成交割,自该日起,存续公司国泰海通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海通”)承继及承接原海通证
券的权利与义务。存续公司国泰海通,自2025年3月14日合并交割
日后,受到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处罚和监管措施情况如下:2025年5
月23日,因中鼎恒盛气体设备(芜湖)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过程中,未按照相关规则要求和深交所审核问
询的要求充分关注发行人内部控制的有效性,核查程序执行不到位
发表的核查意见不准确,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国泰海通给予通报批评
的纪律处分。 |
| 不适用 |
五、其他说明
本报告不构成对上市公司的任何投资建议,保荐机构提醒投资者认真阅读上市公司审计报告、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等信息披露文件。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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