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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阳电路(300739):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明阳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时间:2025年09月11日 22:25:24 中财网
原标题:明阳电路: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明阳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代表人姓名:李宁 保荐代表人姓名:邹仕华被保荐公司简称:明阳电路(300739)
 联系电话:0755-23976376
 联系电话:0755-23976376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目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 的情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 括但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 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 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 露文件一致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5、现场检查情况 (1)现场检查次数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工作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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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每月核查
 
  
 0次,审阅会议决议
 0次,审阅会议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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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次
 已开展募集资金定期现场检查,不适用于向交易 所报送的规定
 不适用
6、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1)发表独立意见次数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1)培训次数 (2)培训日期 (3)培训的主要内容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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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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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适用
 不适用
  
 
 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明电转02”募投项 目之年产12万平方米新能源汽车PCB专线建设 项目及总部运营中心建设项目的募集资金使用 比例较低、投资进度较慢
 保荐人持续关注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进度和募投 项目情况,督促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办 法》等相关要求,密切跟踪市场环境变化,合理 安排使用计划及使用节奏。经公司管理层审慎评 估,结合当前募投项目实际进展情况和投资进 度,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募集资金 用途及投资项目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对部 分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进行了延 期调整。公司于2025年7月4日召开董事会审议 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 案》,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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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适用
 不适用
 
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项 1、信息披露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 和执行存在的问题采取的措施
 不适用
 不适用
事项 3、“三会”运作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 人变动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6、关联交易 7、对外担保 8、收购、出售资产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 项(包括对外投资、风险 投资、委托理财、财务资 助、套期保值等)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 中介机构配合保荐工作 的情况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 业务发展、财务状况、管 理状况、核心技术等方面 的重大变化情况)存在的问题采取的措施
 不适用
 不适用
 截至2025年6月 30日,公司“明 电转02”募投项 目之年产12万平 方米新能源汽车 PCB专线建设项 目及总部运营中 心建设项目的募 集资金使用比例 较低、投资进度 较慢保荐人持续关注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进度和募投项 目情况,督促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等相关要求,密切跟踪市场环境变化,合理安排 使用计划及使用节奏。经公司管理层审慎评估, 结合当前募投项目实际进展情况和投资进度,在 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募集资金用途及 投资项目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对部分募投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进行了延期调整。 公司于2025年7月4日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并及时 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1、首次公开发行时所作承诺 2、2020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时所作承诺 3、2023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时所作承诺是否履行承诺未履行承诺的原 因及解决措施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报告事项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 理由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 和本所对保荐机构或者 其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 措施的事项及整改情况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 事项说明
 2025年6月,原保荐代表人曹子建先生因工作岗位变动,无法继续履 行对公司的持续督导职责。为保证持续督导工作有序进行,国泰海 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委派邹仕华先生接替其负责持续督导工作,继 续履行相关职责。
 原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换股吸收 合并原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事项已获 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批复,本次合并交易已于2025年3 月14日(即“交割日”)完成交割,自该日起,存续公司国泰海通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海通”)承继及承接原海通证 券的权利与义务。存续公司国泰海通,自2025年3月14日合并交割 日后,受到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处罚和监管措施情况如下:2025年5 月23日,因中鼎恒盛气体设备(芜湖)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过程中,未按照相关规则要求和深交所审核问 询的要求充分关注发行人内部控制的有效性,核查程序执行不到位 发表的核查意见不准确,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国泰海通给予通报批评 的纪律处分。
 不适用
五、其他说明
本报告不构成对上市公司的任何投资建议,保荐机构提醒投资者认真阅读上市公司审计报告、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等信息披露文件。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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