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阳电路(300739):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证券代码:300739 证券简称:明阳电路 公告编号:2025-114 债券代码:123087 债券简称:明电转债 债券代码:123203 债券简称:明电转02 深圳明阳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 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明阳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8月2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的相关规定,公司对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激励对象人员进行了核查。 一、公示情况及核查方式 (一)公司对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 公司于2025年8月28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等公告。2025年9月2日,公司在公司内部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职务进行了公示,公示时间为2025年9月2日至2025年9月11日,公示期间共计10天。在公示期内,凡对公示的激励对象或对其信息有异议者,可及时通过电话等方式向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或证券部反映。 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 (二)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激励对象的核查方式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核查了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件、激励对象与公司(含子公司,下同)签订的聘用合同、劳务合同或劳动合同、激励对象在公司担任的职务等情况。 二、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核查意见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管理办法》《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的规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列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二)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三)列入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监事、独立董事、外籍员工,也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综上所述,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深圳明阳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5年9月11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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