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宏丰(300283):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证券代码:300283 证券简称:温州宏丰 编号:2025-103 温州宏丰电工合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陈晓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持有温州宏丰电工合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份168,636,29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3.93%)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陈晓先生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2025年10月13日至2026年1月12日,窗口期不减持),通过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相结合的方式减持不超过1,250万股公司股份,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52%。其中,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49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99%),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76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53%)。 公司于近日收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陈晓先生出具的《关于减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1、减持主体: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陈晓先生。 2、持股情况: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陈晓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68,636,29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3.93%。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本次拟减持的原因、股份来源、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减持期间、价格区间等具体安排 1、减持股份原因:偿还股票质押存量债务、为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等。 2、股份来源:二级市场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增持的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持有的股份及因公司以资本公积转增股份所取得的股份。 3、减持股份数量及比例:计划减持数量不超过1,25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52%。 4、减持方式: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和大宗交易相结合的方式,其中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49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99%),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76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53%)。 5、减持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2025年10月13日至2026年1月12日,窗口期不减持)。 6、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二级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 (二)相关承诺及履行情况 1、2011年2月,控股股东陈晓先生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所作出的关于股份限售和股份减持的承诺,具体如下:“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将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本人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直接持有(或控制)的发行人股份。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本人直接持有(或控制)的发行人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持有(或控制)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 2、陈晓先生关于增持公司股份的承诺,主要内容如下: 2015年7月,在未来6个月内陈晓先生计划增持公司股票总金额不低于2600万元人民币; 2024年2月,陈晓先生计划自2024年2月6日起6个月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集中竞价方式增持公司股份,拟增持金额合计不低于人民币1,500万元(含2024年2月6日增持金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陈晓先生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情形。 (三)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陈晓先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五条至第九条规定的不得减持本公司股份的情形。 三、风险提示及其他说明 1、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具有不确定性,控股股东陈晓先生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情形决定具体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的减持时间、数量、价格存在不确定性,能否按期实施完成也存在不确定性。 2、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3、本次减持计划未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 4、公司不存在破发、破净情形,最近三年累计现金分红金额未低于最近三年年均净利润30%。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减持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的要求。 5、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将严格遵守相应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四、备查文件 陈晓先生出具的《关于减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温州宏丰电工合金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9月11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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